结婚后女方没有收入,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得财产

发布时间:2024-06-14发布人:管理员浏览:58次
结婚后女方没有收入,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得财产

一、结婚后女方没有收入,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得财产

结婚后女方没有收入的,离婚时也可不可以分割财产。虽然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有权要求分割的,不会因为没有收入就剥夺女

方分割财产的权利。

而且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不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分割的内容,协议不成的,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内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不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这部分的共同财产。

夫妻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

3、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领取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程序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结婚后,男方名下无财产,离婚财产如何分

结婚后,男方名下无财产,并不代表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

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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