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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换证通知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8-29 09:49:03   浏览次数:

  2014年度幼儿园登记注册及年检通知

 各镇幼儿园、县属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7号),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滨教〔2007〕62号)等文件精神,就今年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年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一、年检要求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全面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年检及登记注册工作。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幼儿园的年检,可采取幼儿园自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镇办教委检查,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对新申请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全面审查,严格审批。

  二、年检方式

  主要采取听、看、查、问的方式进行,幼儿园要向年检机关提交幼儿园注册登记年检报告(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保教质量、卫生保健、设施配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学前教育事业年报统计表、年度财务报表、教师工资表等材料。

  一听:听园长对全园工作的汇报;内容包括:园舍条件的改善情况,师资配备情况,幼儿园内部管理、保教工作情况,《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滨州市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基本规范(试行)》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看:看幼儿园内部环境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区域活动创设,幼儿发展及养成教育情况;幼儿园教育教学情况;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三查:查幼儿园各类档案、教学资料、师资配备情况(资格证书、学历、专业、任教年限、培训进修等);教职工体检及幼儿查体情况等。

  四问:了解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幼儿保教一日活动情况等。

  三、年检结论认定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幼儿园,可视为年检合格

  1.办园条件及师资配备达到要求,办园条件不断改善,投入不断增加;无危房、无危险设施及保教环境。

  2.无违规办园现象,并按规定班额招生。在有规范活动室的条件下,小班每班20~25人,中班每班26~30人,大班(混合班)每班31~35人(每班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做好家园联系,保教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4.服从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教职工必须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并对幼儿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限期整改

  1.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

  2.收到有关违规办园举报较多,且调查落实情况属实;

  3.年度统计报表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5.财务管理混乱,有乱收费现象;

  6.园长(法人代表)无故缺席重要会议一年在2次以上;无故滞后完成交办的工作,影响工作进展;

  7.教师编制严重不足,每班低于1:15~20人;

  8.教师月工资低于县(区)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9.不能正确接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办教委的管理和指导;

  10.在当年工作检查中发现其它违规现象,且整改不力;

  11.登记事项有重大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1.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4.教育内容和方法严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

  5.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的;

  6.违反收费政策,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乱收费现象严重的;

  7.不服从登记机关管理,无故不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活动的。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年检结果的使用

  年检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对年检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年检结论达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同意继续办园,并在《办园许可证》副本及“审批注册登记表”的年检记录栏内签章确认;确定为限期整改的幼儿园,须经整改复查,认定合格后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章确认;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

  对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请各幼儿园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幼儿园登记注册及年检的工作,填写《滨州市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及登记注册情况汇总表》。2014年申请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于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幼教办,电子表格发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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