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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2020年春季开学预案两篇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7-01 09:41:53   浏览次数:
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2020年春季开学预案两篇
 
  2020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全面做好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防止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校园发生和蔓延,根据市教体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开学预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教体局春季开学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和家长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开学前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开学后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加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宣传,提高防控意识,健全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坚决杜绝提前开学和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校园发生和蔓延现象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机构,中心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全镇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中小学须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校的防控工作。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
  成员:各校(园)长
  三、工作措施
(一)寒假期间的防控措施
1.推迟开学(开园)。全区中小学一律取消返校日,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推迟开学(开园),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各学校不得早于2月17日开学,具体开学(开园)时间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2.加强防控教育。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校通平台、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防控教育,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醒学生及家长不要外出探亲、旅游、研学等,尽可能不到通风不畅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医用口罩或N95口罩);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不造谣传谣,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3.强化疫情监测。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确定具体负责人,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并做好武汉来萍或有武汉旅行史的师生排查登记、健康监测工作。
4.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各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得举办考试、实践、线下教学培训、辅导答疑等聚集性活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室、操场停止对外开放,暂停寒假期间课后服务工作(包括研学旅行活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暂停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艺术训练和比赛。
5.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时刻关注疫情变化,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疫情及时上报。
(二)开学前期的防控措施
1.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准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物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人力配置,及时梳理和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医学观察隔离室,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确保一旦发现感染者或疑似病人,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立即联系指定医院转诊。
2.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在开学前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整治行动,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的专项行动,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改善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环境卫生,做到日常消毒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营造干净卫生的校园环境。
3.落实后勤和卫生设施保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在开学前应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制度,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应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如医用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含氯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和红外线体温计,卫生间、食堂等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三)开学后的防控措施
1.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认真做好晨午检、体温监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严格落实隔离、复课等传染病防控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学校内发生和流行。
2.开展健康教育。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在疫情流行期间不举办集会、参观、实践等群聚活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学校内的商店、图书馆等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开放时间另行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2020春季开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预案
 为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防控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明确负责同志,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要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专班,设置综合协调组、信息上报及舆情管控组、后勤保障组、紧急情况处置组、教育宣传组、督导检查组等,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组要注重研究分析,部署疫情联防联控举措,统一调度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信息上报及舆情管控组负责有关信息资料的上报、网上有关涉生涉校舆情的监控、以及学校有关舆情信息的网络安全。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疫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应急救护物资储备、车辆调度、办公用房保障、机关(或学校)防疫消杀等工作。紧急情况处置组负责疫情发生等紧急情况的调查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教育宣传组负责对师生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延伸向家长普及宣传卫生健康知识。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限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
二、制度建设
(一)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一把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卫生工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疫情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具体工作要求,准时上报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如发现疑似病人应立即按规定逐级向所在地疾病控制机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值班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确保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的落实,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上传下达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四)晨检晨报制度:学校每日早晨由专人对师生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并将其结果汇总到学校防控领导小组。
(五)住校生管理制度:有住校生的单位要加强住校生管理,每天应进行晚点名,对外出晚归的学生要注意观察其健康状况。
(六)缺课缺勤登记制度:各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学生缺课、教师缺勤的登记,遇有缺课人数增加或缺课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似的病症,应立即报告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派人核实缺勤原因和患病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处置。
(七)就诊登记制度:学校医务室应做好学生、教师就诊登记,凡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接触史或症状的人员,应登记在册,及时报告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八)校园清洁制度: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要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要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集中的场所进行消毒。日常的环境消毒由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如有疑似或确诊病人,学校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消毒。
三、学校预防措施
(一)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要采用互联网、微信、短信、电话等现代通讯方式安排工作。通过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与学生保持联系,进一步增强家校沟通,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特殊时期不离家、不返校。
(二)学校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采购专用体温计或红外线体温测量仪、充足的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足量的消毒剂等防控疫情专用的设备和药品。
(三)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逐人全面摸排并掌握寒假期间行程,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对到过武汉等疫情高发区或接触外来人员(特别是从武汉等疫区过来人员)的师生员工推迟返校,确保至少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期满后再返校。
(四)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要高度关注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状况和情绪状况,要求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并根据学校要求向学校指定负责人报告,如出现可疑症状(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
(五)春季学期开学时,全体师生员工如无上述可疑症状,可正常返校。如有上述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待疾病痊愈后再返校。
(六)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员工的晨检、缺课、缺勤登记。早晨入学时,应在学校门口,由专人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应派专人陪同到学校隔离室诊治,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登记在册,据实逐级上报,并拨打120送定点医院诊断,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师生进入教室时,应由专人进行二次体温监测和登记,完善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七)学校根据师生数量,要提前设置若干隔离室,1000(含)人以下的设2间,1000-2000(含)人的设3间,2000-3000(含)人的设4间,3000-4000(含)人的设5间,4000-5000(含)人的设6间,5000人以上的设7间。隔离室应设在一楼,离疏散通道门口最近的地方,通风好,减少传染源在救援时的环境污染,并对隔离室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处理。隔离室要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八)有住校生的学校,宿舍要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要做好定期消毒工作。住宿期间有学生出现可疑症状的,由宿舍长或其他学生及时报告宿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陪同到隔离室诊治,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登记在册,据实逐级上报,并拨打120送定点医院诊断,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
(九)学生与其他师生发生近距离接触的环境中,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尽量缩小活动范围。
(十)教育师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十一)学校人群集中的场所(教室、寝室、礼堂、食堂、图书馆、计算机房等)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窗户必须经常打开,尽量少用空调。
(十二)学生常触摸的物品和器械,如计算机键盘、课桌、儿童玩具等要定期消毒(可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试抹或浸泡)。
(十三)洗手间应备皂液,不设公用毛巾。
(十四)学校不安排大型集体活动(如学术研讨会、学术考察活动、联谊活动等),一律停止春游活动,小型会议应注意场地空气流通,清洁卫生,不宜人多。关于高考等全国性统一考试问题,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学校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减少学校感染的机会。也不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参观,尤其是到疫区考察。
(十六)学校食堂或小卖部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在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同时,也应做好食品卫生、肠道传染病等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时必须带口罩,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晨、午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
(十七)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上报外,不得擅自向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面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
四、应急预案
(一)发现疑似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加强观察,凡是有可疑病症者,要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对其教室、宿舍要严格消毒,严防疾病传播。家庭成员中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要观察14天,待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
(三)疑似病人的诊断以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定点医院诊断为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四)停课和复课的认定。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市直各学校需经市教育局会商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一旦停课,学校要安排好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小学学生可在家自习,学校可采用网上授课、电话辅导、布置作业等方式组织学生学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防控,把责任落实到校、具体到人,及时指导辖区内的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学校要制定春季开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预案,落实监测防控机制,密切关注师生健康状况,及时报送相关动态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全市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春季开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预案,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形成PDF格式,于2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邮箱xxx@126.com。各县(市、区)教育局所辖各学校也要制定本单位春季开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预案,于2月6日前报本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二)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最新要求,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另行通知。在延迟开学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指导好学生在家的学习和生活,要充分发挥在线教育平台和各类网络媒体的作用,为学生提供辅导、答疑等教育教学服务。
(三)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査,对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对措施落实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并依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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