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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支撑“一带一路”战略的参与模式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4-17 09:36:55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保持外交大政方针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主动谋划,努力进取,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初步形成。当前,党中央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强调要切实抓好周边外交工作,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秉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深化同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和互联互通。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丝绸之路经济带”应运而生。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切实加强务实合作,努力寻求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通过务实合作促进合作共赢,走向共同繁荣。

空间蕴含着巨大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价值,已成为国家利益的新边疆、国家安全的新高地和大国博弈的新战场。当前国际空间安全形势复杂多变,竞争与对抗日趋激烈,各国日益关注空间系统在大国博弈中的战略作用以及商业航天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横跨亚非欧三个大洲,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中国航天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能够借助航天特有的行业优势和地位发挥重要作用,并在大国外交、资源保护、非传统安全合作等诸多领域提供服务。因此,有必要研究中国航天如何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等问题,从而为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和支持。就目前而言,中国航天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有两类参与模式,即政府间参与模式和企业间参与模式。

一、政府间参与模式

(一)航天外交与文化交流

航天外交是指利用中国航天的现有能力,以航天高端装备制造和应用产业推广等为手段,以推进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双边或多边关系为目的所进行了一系列外交活动。由于航天领域属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科技领域,同时又是一个能够反映一国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的领域。航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除了具有本领域内的需求与意义外,同时也是两国或多国之间关系密切的象征。因此,以航天产业各环节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为外交手段,可以达到增进国与国之间关系的目的。

此外,航天应用产业基本集中于信息服务业,以信息服务业为载体,与沿线各国进行各领域深入的文化交流,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在社会与文化等领域的相互理解和融合,对展现我国大国风貌、提高国际形象和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都有巨大的帮助。

(二)载人航天合作

我国政府一贯主张和坚持和平开发和利用太空的基本原则,积极参与国际太空合作。在载人航天工程領域已经取得了丰富的太空合作成果: 2008年9月,俄罗斯向中国提供了一套用于太空出舱活动的舱外航天服,俄罗斯专家也应邀观看了“神舟七号”飞船的发射;在“神舟八号”飞船上,中国和德国科学家联合开展17项空间生命科学实验项目,ESA、德国航空航天局的专家观看了“神舟八号”飞船的发射;2015年左右“天宫二号”将搭载由中国和瑞士、法国、波兰拦河研制的伽马暴偏振探测仪;此外,我国参与了联合国外空司举办的一系列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总体来看,虽然我国在载人航天领域有了诸多国际合作的涉水和尝试,但基本可以分为观察发射、联合试验和学术交流三种,参与联合试验的国家虽然在试验设计方面参与程度较高,但对试验的执行进度影响较小。从这三种参与模式来看,其国际合作的程度仍然较低。对比国外载人航天领域的合作,我国的载人航天领域合作仍有巨大的空间。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在空间站领域的国际合作优势明显。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俄罗斯等国主导的国际空间站和中国自主研制的“天宫一号”空间站(2016年左右准备发射“天宫二号”),而到2020年,我国的“天宫”系列空间站将成为世界唯一的空间站(国际空间站将退役),从“一带一路”国家来看,目前对国际空间站有需求的国家如俄罗斯、欧洲国家、以色列等国都极有可能能够与中国进行“天宫”系列空间站的国际合作,其合作前景极为广阔。

(三)履行国际义务

当前,由于人类探索太空和利用太空的活动增加,造成空间碎片数量日益提升,对在轨航天器的安全运行造成了巨大威胁;运载火箭末级、发射失败火箭残骸、失效的低轨航天器等大型太空垃圾不受控陨落,可能造成地面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磁暴、太阳耀斑等太空天气异常事件可能引发空间系统损伤,甚至导致地面通信网、输电网等系统事故,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地外小行星、流星等进入大气层,撞击地球表面,会造成地面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甚至导致大范围恐慌和社会动荡。

对太空环境的治理和管控,已经使国际社会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并签署了许多协定,如《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月球协定》《空间碎片减缓指南》《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等,对这些国际条约,目前,我国签署了除《月球协定》以外的其他四大国际空间条约,在“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如俄罗斯、欧洲、以色列等是相关条约的签署国。因此,我国在履行如外空环境治理、空间天气预报和信息共享、空间碎片的监测和减缓、空间非合作目标的清除,航天员的人道主义救援等方面的国际义务时,也可与相关国家共同合作,从而既确保中国能够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又能够有助于保护我国的空间资产。

二、企业间参与模式

(一)产品交付

产品交付模式是最直接的将我国航天工业成果与国外沿线国家分享并同时创造经济效益的模式,这种模式即是通过国际商业谈判,确定用户单位对目标空间系统的技术需求,然后通过我国运用已有的航天器研制技术水平和产能,生产出符合条件的产品并交付的模式。近年来,我国已有多颗卫星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出口,包括遥感、通信等多种类型的应用卫星。如我国为委内瑞拉研制的遥感卫星、为老挝研制的通信卫星等,以及近期正在市场开拓的埃及二号卫星、苏丹遥感卫星、马来西亚遥感卫星,都是采取的这种整星出口、产品交付的模式。

(二)技术出口和引进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天技术能力和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对中国来说,既有值得中国大力学习和进行技术引进的国家如俄罗斯、欧洲、以色列等国,也有值得通过技术出口获利的广泛市场。在技术的对外出口中,我国不仅可以为他国构建自己的天基系统及航天能力提供帮助,如提供卫星研制人员的相关培训服务、AIT中心建设服务等,同时还能将我国航天领域所采用的标准规范、设计理念、思维方式等进行输出,并通过这种输出,形成一些国家对我国航天工业的依赖性,从而强化海外相关市场的用户粘性。

(三)商业发射服务

商业发射是指我國利用我国现有的发射场和运载火箭研制能力,为沿线国家具有民商用的各类卫星和其他载荷提供发射服务的活动。

在我国,2016年初由中国航天三江集团筹备组建国内首家按商业模式开展研发和应用的火箭公司,实现运载火箭商业发射。不同于以往中国主要通过长征系列火箭为国外商业大卫星提供发射服务,三江集团筹备组建的火箭公司主要通过快舟系列火箭来提供发射服务。快舟系列火箭为固体发动机运载火箭,其主要适用于为小卫星和微小卫星提供发射服务,且成本更加低廉,因此其具有更好地面向商业应用的价值。目前,在商业应用方面,已经有互联网巨头公司伸出了合作的“橄榄枝”。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说,由于其国内普遍缺乏商用卫星发射能力,正好为我国正在筹建中的商业发射服务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有利于为沿线国家提供更好的民商用载荷发射服务。

三、措施建议

在投资策略上,中国企业应采取与沿线国家当地资本联合建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实现互利共赢,减少投资项目的受关注度和政治风险。在国外重大航天项目招投标时,尽量避免单独投标大型或特大型的投资项目,以实现利益的共享。同时,由于航天产业属于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往往一个项目的投资量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是比较大的。但从策略及风险上来说,我国企业在航天项目规模选择上,应不要盲目追求大规模的投资项目,盲目偏好特大型项目,追求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投资规模越大,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中受阻的概率也越高。投资额庞大的项目往往受到当地社会、政府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国企业容易处于风口浪尖而遭遇投资阻力。

构建中国对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预警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部门,加大对国家风险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沿线国家投资风险分析师队伍建设,邀请国内退休外交官加入投资风险咨询行业,聘用优秀外籍留学生,以优惠条件吸引中国留学生特别是有发展中国家经历、会小语种的留学生回国发展。国家财政加大对研究机构和高校在国家风险识别与评估方面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的质量,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参考。建立中国对外投资国家风险的评级和预警体系,全面和量化评估中国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战争风险、国有化风险、政党更迭风险、缺乏政府间协议保障风险、金融风险以及东道国安全审查等主要风险,为国内企业降低海外投资风险、提高海外投资成功率提供参考。

在人才培养方面,需要鼓励大学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相关专业,在小语种、社会学、投资学等领域培养能够适应“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相关需求的人才。在商业领域,鼓励各类咨询公司开展“一带一路”投资咨询相关业务,对能够开展相关业务或在本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才及其培养机构,可依照政策给予各方面的奖励和所得税税收优惠等。

(作者单位:航天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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