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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问题-中国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1-20 08:10:21   浏览次数:

完善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问题-中国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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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客户身份识别是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最前端,决定着反洗钱工作的成效及可疑交易分析的质量。本文从农银人寿安庆机构所处的皖江地带这一地域特性入手,立足于反洗钱工作的特征,对机构及同业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上存在的若干明显问题进行适当的列举和分析,并进而尝试着结合人行等监管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对保险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保险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农银人寿安庆机构

一、农银人寿安庆机构及辖区保险业客户身份

识别机制存在的若干问题第一、涉外客户的身份识别存在技术障碍。由于地缘因素,皖江地带的安庆市直面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长三角,涉及港澳台及外籍客户的业务咨询和保单业务时有发生,在客户身份识别上面临的操作障碍也越发实际。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该证由公安部委托中国旅行社驻香港、澳门机构受理,并授权省一级公安厅审批、签发,而现行的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只是专门针对我国大陆内地居民身份信息的核查,无法对涉外金融业务(含涉及港澳台业务)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一旦投保意愿产生,保险机构由于工作指导相对分散,并缺乏有效的计算机远程系统支持,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往往无所适从地给客户造成不便,或导致业务流失,或触及监管底线,甚至在投保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第二、银保渠道客户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质量相对差。近年来,安庆市及所辖县域银代渠道的保险业务发展迅猛,但在银代渠道的投保业务中,只有触及对投保人生存调查及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核保措施规定的保单,保险机构才会主动采集投保人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针对诸如不可接受客户、特殊级风险客户、普通级风险客户和一般客户这四个等级客户的投保业务,各保险金融机构的对待各不相同。尽管行业内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调整有了具体规定,然而,由于保险机构的划分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了监管部门对客户风险等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反洗钱黑名单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进而对建立行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客户洗钱风险预警平台造成消极影响。第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前置行政许可的取消给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带来困扰今年,作为支付结算工作主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市场需要,取消了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此一制度的施行与非自然人客户(尤其是团体法人险客户)身份识别有着密不可分地关联关系,它对新规则下如何可靠地识别客户的保费来源,如何确信客户的续费能力等一系列的实际业务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新的挑战。第四、企业及社团组织注册成立的程序及流程简化与反洗钱及身份识别强度的增加之间呈现出形式上的冲突。出于简政放权和便民的原则, 及有关部委办进一步简化了兴办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手续和流程。现在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及经济组织成立申请也只是对注册材料例行形式审查,而金融监管部门对保险等金融类企业的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义务的要求及其违规处罚又越来越严格,这在形式上就必不可少地出现与政府的减证提效相悖的现象,而矛盾的中心点也多集中在这。不少客户觉得办公司都没这么多 ,保险业务却有这么多的规范流程,甚至耐性欠妥的客户弃保而去,给保险等金融业及其一线员工带来了不小的纠结。

二、辖区内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完善措施的几点思考

第一、因地制宜出台与时俱进的措施,政府职能部门重视,多方合作,逐步过渡到往来内地通行证网上可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由省公安厅审批、签发的,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厅的合作,在现有业务系统基础上增设查询功能并开放给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使用,通过互联网核实往来内地的港澳台人士的身份信息。而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实现互联网核查的过度期间,监管当局应对保险机构涉外保单业务(含涉港澳台业务)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给出更明确的窗口指导,将散见于各类指导性文件中有关涉外(含涉港澳台)保单的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定予以归整,并针对安庆市乃至皖西南地区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出台一些与时俱进的措施,以期指导涉外保单业务(含涉港澳台业务)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开展。第二、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明确代理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中的义务。保险机构应该加强代理渠道的客户经理及银行柜员对客户身份识别内容的培训,提升其客户身份识别的意识和工作技能。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应依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制定适应各自企业的规范识别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保险机构应该将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进一步明确到委托代理合同中去,明确提出代理银行对客户职业、联系方式、地址、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的证据佐证和核实义务。例如:对触及一定标准以及投保人为“个体”、“自由职业者”、“无业”、“公务员”、“技术人员”等模糊、敏感职业的保单业务,要求代理机构协助采集投保人的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等辅助性资料;对于个别客户的严重不配合行为,代理银行应坚决不与之建立业务关系,并将相关信息反映给保险机构,必要时可将其作为可疑行为报送人民银行。

这有利于营 洗钱的社会舆论氛围,鼓励社会公众支持反洗钱工作。第三,通过人行等监管部门牵头,并可考虑吸收保险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金融性社团参与来组织制定统一的行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在落实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实行行业内反洗钱信息共享。统一的风险划分标准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客户洗钱风险预警平台的必然选择。监管部门应该按照投保人的特点或投保目的,并结合业务、行业、地域、背景(是否为本国或外国政要)等因素制定统一的定量或定性指标,要求各保险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 经济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对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作相应调整,并要求保险公司对被列入高风险类别的客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于被列入中等风险类别的客户,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审核,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分析其投保目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是否有变化。划分标准统一后,在落实信息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行业内客户风险等级信息共享,将黑名单管理系统与各保险机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有效链接,建立行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客户洗钱风险预警平台,进而降低识别成本,提高识别质量。第四、针对人行颁布的取消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将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并将由人行颁发纸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改为电子编号及密码的做法,个人建议可否参照银行业的试行办法,监管当局要求加大身份识别的力度,除仍按照原有的制度和惯例核实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正本原件外,也应为企业保单所必须的配套手续资料实行面签制度,并要求保险公司至少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同时采取双录方式记录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代表)在开户申请书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第五、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互联互动方能事半功倍。保险客户身份识别的要素随着监管的压力加大而势必趋于复杂多样,能否考虑由监管部门牵头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保稽核等层面也加强审核,这些拥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前端的审核比后端的事后检查处理更能降低社会管理综合成本,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会给金融一线的柜面人员减轻责任压力,使之更加心情舒畅而又高效地履行反洗钱职责。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更好地完善有赖于对其现存问题的发现、分析和直面,并在现有的反洗钱制度框架下,结合整个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方能取得成效,这就要求我们既要重视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又要着眼于金融业的实际,并兼顾国情、省情和市情。本文以自己奉职的农银人寿安庆机构为视角,以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及其制度中现存的若干问题为切入点,以反洗钱法律和人行等监管部门现行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尝试着提出了自己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几点思考和建议,望其至少对言路的广开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六号主席令(2006年10月31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一行三会令[2007]第2号).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4]关于印发《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反洗钱管理规定》的通知.农银人寿宜字[201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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