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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类通知的范文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8-31 09:52:10   浏览次数:

  转发上级通知范文

 【篇一: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在转发式公文标题的拟制中,时常遇到这样一种难以处理的情况,

 如《xx 县政府关于转发 xx 行署关于转发 xx 省政府关于 xxx (事由)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在这种标题中,介词一 “关于 ”;动词一 “转

 发”;文种一 “通知 ”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出现,令人不知所云。当遇到

 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技术处理。

 一是省略法。当

 批转、转发、印发(颁发)原文标题中已有 “关于 ”一词时,新拟标

 题可省略介词 “关于 ”和文种 “通知 ”,如(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加

 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当原文标题中没有 “关于 ”一词时,新拟

 标题新拟部分中再加介词 “关于 ”。但在 “关于 ”和文种的省略时,要

 注意两点:第一,当新拟标题的新拟部分无介词 “关于 ”时,标题新

 拟部分不可带有文种。如《转发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积极推行殡葬改

 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 xx 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和惩治走

 私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上二例最后 “的通知 ”三字应删去。

 因为这种标题属动宾结构式标题, “转发 ”为动词,以原文标题为宾

 语而组成。如再加上文种,不仅不合语法,且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即:不知批转或转发的是 “报告 ”“规定 ”还是 “通知 ”了)。第二,

 当新拟标题中新拟部门有介词 “关于 ”时,文种不可省略,如《 xx 关

 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类标题属介词结构式

 标题,不可拟成《 xx 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替代法。当采用省略法也无法避免 “转发”“关于”“通知 ”的重复

 出现时,即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 - 1 -

 题。如《 xx 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 1989 〕12 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倘若不如此替代,新拟制的标题就会变成:( xx 省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通知),又是一个标题中出现两个 “关于 ”和两个 “的通知 ”。采用替

 代法时,要尽量不搞 “迷宫 ”,在标题中最好标明事由主旨,让人一

 目了然。如《 ***安徽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发〔 1987 〕21 号文件严格

 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通知》(皖发〔 1987 〕28 号),这样

 的标题就很好,即避免了重复出现 “关于 ”和 “的通知 ”问题,又标明

 了事由主旨。

 转发类公文标题正确使用方法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我们常常要转发来自上级、下级或不相隶属机

 关的公文,很多同志由于不了解转发类公文的标题形式,常常 - 2 -

 出现标题形式繁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制作转发类公文的标题,下面

 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请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

 一、标准式

 所谓标准式,就是 “发文机关 +转发+所转文件名称 +的通知 ”的格式,

 这是转发类通知最常用的格式。例如: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情通报的通知。

 如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名称字数较多,可用规范化的简称;如被

 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为多个时,则可只写一个最主要的机关后加 “等”

 字。

 二、变通式

 (一)原文种省略式

 如果所转发的文件也是通知,那么,就可以用原文种省略式制作标

 题,即将原文件标题中的文种 “通知 ”省略,以避免文种重复。例如: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追根直转式

 如果一份文件,中间经过几层转发,再使用标准式标题,就会出现

 介词和文种大量重复,短语结构层次复杂、语意互相纠缠的问题。

 这时就可利用此种方式拟题。从转发表层形式看,所转发文件是直

 接上级的文件,但从转发的实质看,无论几层转发,最终转发的是

 最上级的文件。例如下面通知的标题: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床分析用氨基酸分析仪等 - 3 -

 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这个标题问题在于结构层次较多,词语重复,违背了公文标题准确、

 概括、简要的原则要求,并误加了书名号,因为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

 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

 理办法》)。此时可用追根直转式,拟为: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床

 分析用氨基酸分析仪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三)文号代称式

 如果所转发文件标题太长时,可用该文件的发文字号代替。例如: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政办发〔 2007 〕37 号文件的通知。

 转发文件时公文标题的拟写

 转发(印发、批转,下同)文件的公文标题往往因为被转发文件的标题的 “干扰 ”,而受到这样那样的制约,拟写时容易顾此失彼。笔

 者认为,要给转发文件的公文标题定个明确的写法,不那么容易。

 但如果细心揣摩,也可以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以下试举几

 例,以供讨论:

 这个标题有两个毛病。一是为了强调被转发的是一个文件,而加了

 书名号;二是执意求全出现了 “通知的通知 ”这样的累赘。对于 - 4 -

 另一方面这样的标题也有其弊端。因为当读者看到标题的时候,国

 办发〔1999 〕74 号文件究竟是什么内容不得而知,重要性如何也无

 法判断。另外,当今后查找文件时,见到这样的标题就好象见到了

 一个密码,必须先搞清这个国办发〔 1999 〕74 号文件是什么内容,

 才能知道这个文件究竟是不是要找的文件,这无疑给工作效率的提

 高制造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这样的办法不值得

 提倡。

 【篇二:转发性通知范文】

 转发性通知范文

 转发性通知是指用来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

 文的通知。转发性通知范文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

 《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9]79

 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

 业部、中发办、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 ‘广体系

 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

 科学文化素质的依靠力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通过改革得到稳定

 和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予以重视并给予必要

 的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

 为农民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对目前一些地

 方出现的非法拍卖、转租、侵占、平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产,

 随意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安排非专业人员等做法,要立即予以

 纠正,以保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

 转发性通知范文二:

 陕政办发〔 1997 〕4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

 电〔 1997 〕28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

 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

 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

 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

 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国务

 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

 【篇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 2014 年职称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

 安市人社通 ?2014?129 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 2014 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4 年职称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 ?2014?259 号) (附件 1)转发给你们

 (请市直各主管部门及时将文件传达下属各企、事业单位),请认

 真贯彻执行。为确保今年职称工作按时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

 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一)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申报时间(以下均包括民营

 经济组织职称申报、乡镇职称认定申报、民间艺人职称申报)为8

 月 18 日至 9 月 12 日前结束。市直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 8 月

 18 日至 29 日;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审核时间

 为:8 月 25 日至 29 日;各县、区高级、中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

 开发区 9 月 2 日;黄果树、龙宫 9

 月 3 日;镇宁县 9 月 4 日;西秀区 9 月 5 日,平坝县 9 月 8 日;普

 定县 9 月 9 日,关岭县 9 月 10 日,紫云县 9 月 11 日。

 (二)市直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程、农业、工艺

 美术系列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工商业联合会(联系电话: 8101115 );

 申报经济、统计、会计系列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 3283387 )。各县区高级、中级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工商

 业联合会、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收取,并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出具委托函后逐级上报。

 二、执行的评审条件

 (一)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过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从 2015 年起,执行

 新的评审条件。新的评审条件请及时关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网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中学教师)和中小学副高级教师

 (指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暂时不开展,

 待接到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后,再另行通知。

 (二)乡镇(不包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

 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 ?2013?334 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申

 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

 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 ?2013?

 325 号)。

 (四)按照《贵州省民间艺人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评审条件(试

 行)》、《贵州省民间艺人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6]134 号),今年我市将开展民间艺

 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材料装订审核要求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凡申报专

 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准备、报送申报材

 料。

 (二)申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性审查材料目录详

 见附件 3,其他材料的准备装订要求参照社会化评审的要求执行。

 四、材料分类报送要求

 (一)今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新、旧评审条件一并执

 行,为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申报人员在《基本条件审查表》附表 2“符合条件 ”栏须注明执行的文

 件字号、符合条款,并亲笔签名确认。未注明的,不予受理。各地

 各单位报送材料时,必须分类填写《申报花名册》和打包。类别有:

 执行旧的评审条件、新的评审条件、基层直接申报中级、基层认定

 副高级、破格或转评。《申报花名册》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

 文档。

 (二)报送参加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材料,按系列、

 级别分类填写《申报花名册》和打包。

 五、其他要求

 (一)凡被确定答辩的人员必须如期参加答辩,不答辩者,视为评

 审不通过。

 (二)申报基层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参加答辩。

 (三)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

 通?2002?50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

 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3 年 1

 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 7 月 30 日前完成

 2010 年取得资格和 3 年滚动到期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年度审核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本单位、下属事业

 单位、公有经济组织、民营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我局

 职称科审核资格证书。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要达到规定的继

 续教育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同时,必须参加当年全省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

 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未参加测试的不得申

 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五)继续推行 “三公开 ”(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

 “两承诺 ”(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

 料的真实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对未签署个人承诺书和单位承诺书

 的,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

 务呈报表》、《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安顺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表》等资料,请到安顺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 ) “文件资料下载:

 人才队伍建设 ”栏目下载。

 (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评审相关政策、评审条件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确保全市 201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附件: 1、《关于做好 2014 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

 社厅通 ?2014?259 号)

 2、申报职称基本条件审查表

 3、民营经济组织申报职称政策性审查材料目录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 7 月 9 日

 市人社局职称科

 联系电话: 3281870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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