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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1:26:29   浏览次数:
  

  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收到原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异地养老保险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转出前,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缴费信息后,经办人员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经办人员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该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广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转出: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养老保险省内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在广州市继续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养老保险跨省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转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单位代办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在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办理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转入:

  1、在参保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条件和资料,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2、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信息表和资金后,审核信息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

  转出:

  1、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资金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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