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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复工返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学院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7-01 09:42:01   浏览次数:
医疗保障局复工返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学院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和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局人员返岗管理,全力做好我机关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预防隐患意识、“严管就是厚爱”的管理意识、“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规定,严格《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紧急措施,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扎实、措施上更加有力、要求上更加严格,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干部返岗前信息排摸。严格执行返岗干部职工健康报告制度,各科室负责人要提前与返岗人员建立联系,掌握其返回情况,落实“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如实登记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省和广西区内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信息,并通过微信报局办公室;要实时准确掌握人员有关信息,特别是新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被当地卫生疾控机构集中医学观察的,必须及时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局党组和市防疫指挥部。
(二)敏感对象一律暂缓返岗。一是目前仍在湖北等疫区的干部职工,暂不返岗上班。二是曾去过湖北等疫区或接触过湖北等疫区来邕人员、本人或家属接触过疑似或确诊病例的人员、所居住小区(生活区)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人员,已居家观察满14天且无不良症状的可返岗上班;不满14天的暂不返岗上班,继续在家观察,直至满14天且无不良症状后再上班。三是从区外回来的人员(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自驾车)和从南宁市以外的其他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大巴)回来的人员已满14天且无不良症状的可返岗上班,不满14天的暂不返岗上班,直至满14天且无不良症状后再上班。四是元月25日以来本人及家属去过疫区或者密切接触上述地域人员的干部职工,在家观察满14天且无不良症状后再返岗上班。五是目前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干部职工暂不返岗上班。六是存在其他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请及时报局办公室和局领导后,上报市重点人员排查组,经指挥部批准后,暂不返岗上班。
(三)减少内部人员接触和聚集。不必要的会议一律取消,非紧急会议一律推迟,能网上办理事项一律网上办理。尽量减少部门间、科室间非必要的走动或面对面交流、沟通等情况,提倡通过网絡、微信、电话等不接触方式开展工作。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人共同办公及出入公共 场所一律佩戴口罩,少乘坐电梯,不在公共场所用餐。
(四)暂停一般事务人员来访。暂停外单位来访人员接待。确因工作需要的,各科室应提前一日报局办公室,由局防控工作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各处室不得擅自接待来访人员。局会议室作为来访人员临时接待专用场所,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应佩戴口罩。
(五)实行体温检测日报告制度。返岗干部职工每天上班前在家自行进行体温检测,进入单位前在门卫室门口测量体温并登记,进入办公楼层区域前要通过办公室(601)测量体温并登记。体温异常者要及时报告并暂缓来单位。办公室负责做好每日体温登记记录和收集工作。
(六)强化办公区域管理。要保持室内环境安全,严格做好自我防范,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全面加强室内卫生消毒,注意消毒酒精使用安全。各科室要做好本科室的室内和办公用具消毒,后勤保洁员要做好楼层办公区域、办公室、卫生间、楼道、电梯等卫生消毒工作,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登记。
(七)配合上级做好防控工作。根据需要,全力配合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数据的处理、汇总、分析等工作,配合市委督导组做好防控工作督查指导。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局工作预案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切实把各项防控工作细化到岗、量化到人,确保全局干部职工返岗安 全、有序、平稳,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压实防控责任。各科室要从严履行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自已的门、管住自己的人,切实做到守土有贵、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科学防控能力,增强战 胜疫情的信心,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医疗保障业务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钉钉工作群等渠道,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市防控疫情的政策措施,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凝心聚力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纪律规矩。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通报曝光。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相关信息的报送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不得瞒报、漏报、虚报、迟报。要敢于善于发声引导,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学院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大学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工作原则
1、强化组织领导。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成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为主要成员成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组,构建学院条块结合、盖边沉底的防控体系,全面、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的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全力做好学院师生返校的疫情防控工作。
2、坚持防控为主。积极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管控,发现病例及时上报,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3、严格责任管理。落实好学院主体责任,对学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防控;对学生和老师中的特殊事项履行好审批程序,严禁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
4、确保快速反应。熟练掌握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配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一旦出现疫情, 快速反应,迅即处置。
 5、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学校部门、以及其他学院间的协调联动,有效凝聚合力,相互配合,密切联系, 确保做到严防死守,不留盲点,共筑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二、健全防控体系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把疫情防控责任压实到系(党支部)、班级(团支部),抓实到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落实到每一个人,及时掌握学院全体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动向和健康状况,第一时间统筹处置本单位的疫情防控事项。
三、严格防控措施
(一)强化师生返校管理
1、通知到全院师生,2020 年春季学期 2 月底前不开学,开学具体时间由校防控工作组决定后另行通知。所有师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在APP 寒假零星返校申请中在线向学院(研究生需导师同意)申请,由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相关防控工作按照《寒假期间师生零星返校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2、开学时间确定后,全院师生需在APP 中申请返校,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师生凭电子入校通知单或二维识别码进入学校。
3、返校前两周内具有湖北省、温州市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接触来自湖北省、温州市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人员,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人员或疑似人员的师生(下称“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正式开学后根据学校通知返宁、返校。被相关部门/机构安排在指定隔离区医学观察的师生,在隔离期解除后,返校申请需在线提交并携带相关隔离医院或部门出具的康复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材料。除上述情况以外,需要返宁的师生,返宁后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观察时间从抵达南京时算起,满两周后,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申请到校工作。
4、师生返程尽量采用自备交通工具,若选乘公共交通工具返校时,必须加强个人健康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减少接触或尽量不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用品和部位,旅途中应避免与其他乘客近距离接触。妥善保存返校的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并提交给所在单位,以备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二)做好隔离工作
1、对于返校后学院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要求实行 14 天的独立隔离观察。身体无发热、干咳及乏力等症状的,学生上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安排隔离;教职工原则上自行在家隔离,本人做好每天上下午的体温测量与记录;入住学校集体宿舍的教职工,上报国资处安排隔离。隔离期内,隔离人员应每天向所在学院上报身体健康状况。
2、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的人文关怀,每天保持与隔离观察师生的通信联络,关心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与心理状态,并将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三)落实安排好教学工作
1、学院按照“延期开学
停学”的要求,统筹安排好教学计划。依据《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工作方案》开展线上教学,结合疫情实际情况,有计划适时做好补考、学籍异动、实习实践、研究生毕业 论文答辩等工作。学院在线教学领导小组对线上教学质量严格把关。
2、学院为因疫情不能正常返校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通过所选课程课堂直播或转播、在线开放课程、网络答疑等多元化方式,确保学生能够及时、有效保证学习进度,为需要补考的学习困难学生提供精准指导。
3、研究生导师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网络与每个研究生保持联系,了解每日动态,合理布置和调整学习科研任务,并及时将学校的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研究生本人。对 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的研究生,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需安排答辩的,可采取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由适当人员组成,原则上不邀请南京以外的专家。
4、对于因疫情不能正常返校的任课教师,其所承担 课程、教学任务,适当推迟或返校后再作安排。对于居家医学观察或隔离且身体无明显症状的老师,积极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和网络办公平台,开展教学科研与行政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学习问题,确保工作不停摆。
(四)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1、学院师生在寒假期间及返校后要通过“i·南航” APP疫情防控信息一栏,在每日下午 2点前上报防控信息,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学院党政办、各系、学生口每天做好上报信息的核对与汇总, 准确掌握每位师生的返校前行程动态与身体健康状况。
2、学院安排专人与重点人群保持联系,坚决做到人盯人,每天更新重点人群防控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信息的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 3 点前按时报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人群信息日报表》。  
(五)维护校园秩序管制
1、在江苏省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期间,学院对所有学生暂停开放学院楼和实验楼的门禁权限,开放日期另行通知。严格控制教职工师生入校人次,教职工除值班人员外,每次申请零星返校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连续申请天数不超过3天。
2、返校后,教职工要尽量减少外出。居住在校内的学生无故不得离校,申请离校需按照学生事假的请假流程,凭在线生成的电子假条在门岗处审核后方可离校。严格把控学生离校的审批,落实好销假制度,切实做到闭环管理。居住在校外的学生,经学院审批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核、保卫处备案,发放电子临时通行证。 校外居住的师生要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尽量避免乘坐交通工具或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每天通过“i·南航”APP 报送校外的出行时间和停留场所。
(六)落实落细日常防控
1、师生在校期间,所有公共场所要正确佩戴口罩,尽量缩小活动范围。
2、学院配合校医院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开展好健康教育,做好在校学生晨午检,登记缺勤、早退和请假记录及生病病因追查等日常防控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课堂,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在第一时间掌握并上报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动态,引导学生做好防护,少外出、勤洗手,保持充足睡眠,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免疫力,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保持寝室卫生整洁。
3、无特殊情况,学院不举办大中型会议、教学科研、文化体育、交流出访、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严格控制并审核师生前往外省市参加交流、讲学、参观及学习活动,一律暂缓到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参加活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也要通过“i·南航”APP 每日 12 点前上报防控信息,及时更新基本状况,做到及时掌握出差人员的行程和健康状况,并严格执行返校相关规定。
(七)规范执行疫情处置流程
1、师生一旦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前往校医院或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其中在校期间必须首先前往校医院诊治,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并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学院在第一时间上报党政办公室。
2、学院积极配合校医院进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做好密切接触人员思想工作。
四、防控责任追究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的要求,把疫情防控这项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督查制。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疑似人员, 必须做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公室。
对于隐瞒不报、拒不配合执行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师生,可强制执行并按校规校纪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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