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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农民安置地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9-01 09:46:04   浏览次数:

  关于乐安县外资办国有农田第二轮承租方案的批复

 县农业局:

 你局报来《关于乐安县外资办国有农田第二轮承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制定的《乐安县外资办国有农田第二轮承租方案》,请你局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乐安县外资办国有农田第二轮承租方案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乐安县外资办国有农田第二轮承包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乐安县外资办1988年开始实施世行贷款红壤开发项目,面向全县十多个乡镇招收了65户专业户,承租红壤开发种植柑桔,合同期为20年,至2008年9月合同全部到期。在承租期内共有36户农户将户口迁至戴坊镇落户在县外资办(其中敖溪下岭村南寨村小组9户、北坑村小组3户,共12户已作扶贫移民),另外29户户籍仍在原居住地。在承租期内共有82万元贷款本金未收回,利息分文未收,欠交租金共10万元。36户落户在外资办的承租户中,有20户在原居住地分了责任田,另外16户未得责任田或自弃责任田。户口仍在原居住地的承租户29户,有20户在原居住地分了责任田,其余9户未得责任田。合同到期后,他们都要求继续开展下一轮承包。

 二、指导思想

 第二轮承租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有利于增加农田投入、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有利于规模化经营和先进农业机械及先进农业技术推广运用的原则,兼顾合同双方利益,力促社会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第二轮承租方案顺利实施,县农业局成立县外资办第二轮国有农田承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程宝光,常务副组长:欧阳尚武,副组长:黄谷明,成员:彭雪明、曾青云、方文君、黎海江、占华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彭雪明、刘俊香、何运保、黎海江、占华美,由彭雪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组长欧阳尚武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副组长黄谷明负责土地承包的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四、基本准则

 1、第二轮土地承租实行“二田制”,即口粮田和经营田。承租期内口粮田按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经营田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第一轮承租期内形成的债权与债务关系维持不变,合同双方继续履行第一轮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关于债权与债务的权利与义务。

 3、此承租方案适用于县外资办、县农科所、县良种场。

 五、实施细则

 1、愿意回原籍的承租户,其承租的水田、旱地、果园等全部无偿归还外资办,承租期内所欠的租金和贷款全部交清,拒不交清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户口落户在外资办的承租户,愿在外资办继续居住的,在下一轮承包中由外资办每人安排一亩口粮田(人口数截至2008年底,口粮田中含部分旱地,由外资办统一划定,下同),其原承租地(水田、旱地、果园,下同)全部无偿收归外资办,由外资办统一发包,实行规模化经营,其原籍已有的责任田应全部退还当地,不再继续保留。

 3、户口仍在原居住地且原籍分有责任田的承租户,不安排口粮田,但可按人均一亩安排承租地(由外资办统一划定,租金随行就市,下同)。其原承租地全部收归外资办,由外资办统一发包,实行规模化经营。

 4、户口仍在原居住地且原籍未分有责任田的承租户,按人均0.5亩安排口粮田,人均0.5亩安排承租地。其原承租地全部无偿收归外资办,由外资办统一发包,实行规模化经营。

 5、承租期内所欠租金不得继续拖欠,所欠贷款从2009年3月份开始分十年还清,每年归还十分之一,否则不续签合同。

 6、安排的口粮田或承租地面积今后不因人口的增减而变动,承租户不得擅自改变口粮田和承租地的使用性质。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2月10日)。主要是召开外资办干部会、专业户代表会,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经济合同法》、《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熟悉二轮承租方案的基本准则、实施细则等。

 2、确定口粮田面积、田块阶段(2月11日—3月5日)。主要是核实每户人口,确定每户口粮田或基本承租田面积,并进一步落实到田块。

 3、经营田发包阶段(3月6日—3月16日)。主要是通过招投标、邀标或协商等方式发包经营田,并签订承租合同。

 4、巩固完善阶段(3月17日—3月25日)。主要是对前几个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协商、完善。解决较为突出和尖锐的矛盾,确保第二轮承租顺利实施,以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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