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知识产权合同

美国国防工业发展的军民融合战略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4-16 08:46:25   浏览次数:

美国是世界上头号经济和军事强国,其综合国力和军事、科技水平均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国防工业基础雄厚且体系完备。二战结束后,美国为了在冷战中赢得军事优势,并凭借其军事优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和全球利益,把开发先进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作为国防工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这一时期,美国不仅建立了规模巨大、体系完备的国防工业基础,开发了许多先进昂贵的武器系统,而且国防工业技术在许多领域领先于民用工业基础,国防工业基础逐步脱离民用工业基础,出现了军民分离的倾向。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以苏联和美国为代表并长达40多年的东西冷战宣告结束,“曾经是美国安全主要威胁的敌对国家现在已经被‘流氓’國家、失败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所替代”,由于过去的强大对手不复存在,因而美国开始大幅度削减军费、减少军事订货,国防工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伴随着预算下降,国防产能过剩,资本性支出减少,为继续保持强大军事力量、国防工业基础优势和增强国防工业活力,美国政府和工业界积极探索和推动国防工业发展的军民融合战略。

一、把构建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作为核心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工业基础界限并不十分明显,不仅大部分武器装备来源于民用工业基础,而且民用工业基础能较好进行平时生产和战时生产的相互转换。也就是平时可主要从事商业生产,到战时将民用生产能力转向军事生产,而一旦战争结束又可将军事生产重新转回商业生产。因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美国国防供应商大多数就来源于过去的商业供应商,它们主要是通过将商业生产线转为军事生产变成国防供应商。二战结束后,由于战争期间建立了庞大的国防生产系统,加上冷战军备竞赛需要和美国军工联合体影响,美国逐步发展和壮大起来了一个独立于民用工业基础的国防工业基础,不仅武器系统由专门的军工企业研制生产,而且许多同商用元器件大同小异的军用基础元器件(子系统和零部件)也大多由专门的军工企业生产。许多军用产品供应商甚至全是清一色的国防供应商(他们中可能也有一些设有商用部门,如波音公司),军事生产和商业生产、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工业基础相互分离,其结果导致军品成本的不断攀升和军事生产效率下降。为此,布兰迪斯大学“伦理、正义和公共生活国际中心”主任丹尼尔·泰瑞斯强调,应致力于维持“美国国防工业企业用拥有所有的商业部门中最先进的伦理项目”。

冷战结束后,由于国防支出和国防需求的大幅度减少,美国政府和工业界着手大力推动国防工业的调整和改革,并把国防工业的军民融合发展作为调整改革首要任务,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破除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工业基础相分离状态,把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工业基础结合起来,构建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即军民一体的国家工业基础。1990年美国就颁布了《国防转轨战略》和《国防科学技术战略》,并由此开启了国防工业的第一次重大调整改革,明确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调整改革战略目标。1991年,美国国防部成立了隶属于国防研究与工程署的“技术转移办公室”(Office ofTechnology Transfer,OTT),

由其作为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牵头机构,负责与商务部、能源部等相关部门协调。发布的{1993年国防授权法》指示国防部修改国防采办政策,以鼓励和推动国防工业基础和民用工业基础一体化。1994、1995年美国国会技术评价局(U.S.Office ofTechnology Assessment,OTA)

相继完成了《军民一体化潜力评估》《军民一体化潜力评估精选案例研究》《中国和日本国防工业军民一体化的基本途径》等研究报告,勾勒了美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蓝图,明确将国防工业军民一体化或军民融合(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CMI)定义为“把国防科技工业基础(DTIB)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CTIB)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NTIB)的过程”,并确立了建立统一的国家工业基础的三阶段调整改革过程和任务。

199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科学基础战略》提出逐步建立一个无缝国家科技工业基础。1996年,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通过的技术政策文件《技术与国家利益》中,首次提出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基础的一体化问题。2003年美国国防部通过了《国防工业基础转型路线图》,开始对国防工业进行第二次重大调整改革,提出了构建“基于能力的国防工业基础”的调整改革战略思想,强调按照保持国防工业行业优势和武器装备优势要求推动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一体化建设,实现同作战部队无缝连接。据此,2004年9月美国专门成立了“网络中心战工业联盟”(由28家专业化大公司组成),以便加强相关领域的协调。在后来通过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度中,继续就建立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一体的国家工业基础,明确了更为具体的发展方向和任务要求。美国还设置了专门法律条款,将“军民一体化政策”(Civil-MilitaryIntegration Policy)列为《美国法典》第10篇第148章第2501条“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国家安全目标”的(b)款,该项政策目前仍在执行。

国防工业基础之所以成为与民用工业相分离的一个独立体系,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国防部对国防产品的强制性规定是主要原因,因为国防部强制性规定使大多数国防产品(如喷气战斗机、微波雷达、导弹、火控计算机,以及其他独特的或先进的军事装备)都必须要有国防专用设施另行生产,即使同商用元器件几乎没有多大区别的军用基础元器件也一样,这就必然导致军民分离。另外,武器未来需求的不确定性、军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国防产业的易变性,通常也要求保持一个独特的国防工业基础。比如,1950年9月开始实施的《国防生产法》(定期更新至今)就是旨在允许(并鼓励)国防部为战时潜在生产的激增维持可靠国防生产能力,允许总统将关键材料配置给国防部门,要求制造商必要时创造更大国防产出。再者,美国政府和工业界认为,美国存在的许多国有军工企业,如国有船坞(提供大修和修理服务)、国有飞机维修站(按照法律规定,至少50%的维修工作必须在国有维修站完成)和国有军械库等,由于缺乏竞争和商业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军民分离。因而,把国防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工业基础结合起来,构建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就需要着力解决好政府对国防生产的强制性规定和国防供应商的来源有限和竞争不足等问题。

二、鼓励和推进军工公司合并或重组为军工大公司

随着国防预算和军事订货量的下降,继续维持因需求大幅度减少而日渐衰落的过多的系统集成商(LeadSystem Integrator,LSI)(如飞机厂、造船厂和导弹工厂等集成商),不仅会导致国防部支出的不断增加,而且必然影响和制约国防工业的军民融合。2005年,美国国防科学委员会(一个独立的顾问委员会)研究发现:国防工业的独立研发能力(企业资助的研发而不是国防部出资的研发)将显著下降;资源投入需要从武器平台(比如船舶、飞机和坦克等)建设转向信息与系统发展;未来将只有很少的大规模生产线;存在一定的(政府出资建设的)武器装备生产能力过剩。为了解决大规模武器装备生产能力过剩问题,进一步节约成本,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美国政府防务部门积极推动国防工业整合,鼓励系统集成商通过合并(兼并)将分散的许多武器系统集成商整合为数量有限的少数几家大型军工公司,从而达到减少系统集成商数量目的。美国国防工业的合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冷战结束和国防预算的暴跌,国防工业合并趋势加速推进。在这一整合狂潮中,许多国防公司必须面临以下几种战略的选择:一是收购其他国防公司,以在萎缩的市场中获取较大份额;二是在进行国防业务的同时发展商用业务,进而多样化;三是出售其部分能够带来高现金价值的国防业务,进而集中在较窄的国防领域;四是简单地退出国防业务(如果它拥有大量的商业业务),经过这一轮的整合,逐步形成了位居前5位的军工大公司(联邦政府国防合同前5位)一一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波音公司、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通用动力公司和雷神公司,兼并了50多家以前的国防公司。这些兼并收购既有横向的(例如,飞机制造工业的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和波音公司合并,导弹工业的休斯公司和雷神公司合并),也有纵向的(例如,洛克希德公司收购劳拉公司,诺斯罗普公司收购西屋公司)。经过不到十年的时间,许多主要的国防供应商和更多的子承包商合并成了少数几个关键国防公司,其中1993-1999年,主要的国防供应商就由36个减至8个。这种兼并在美国军用飞机制造公司表现得尤为突出,己从过去的十余家公司合并为现在的洛克希德·马丁、波音、诺斯罗普·格鲁曼三家公司。为了推动军工大公司的合并重组,美国政府甚至进行了直接干预。比如,为促成诺思罗普·格鲁曼公司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合并,美国政府先是宣布停止购买诺思罗普·格鲁曼公司生产的B-2隐性战略轰炸机,使该公司面临生存危机,然后由政府极力撮合,迫使诺思罗普·格鲁曼公司不得不同意被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吞并。

通过国防公司整合,军工大公司的数量大幅度减少了,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竞争,但由此得到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可以形成规模经济,更好地解决军品订单数量减少带来的军事生产产能过剩和效益低下问题;二是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国防技术更加复杂精密,研发和生产需要大量资本投资和大型工程等要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合并可以将更多的过剩军事生产能力转向民用或军民两用。例如,通过整合,美国波音公司不仅稳稳地成为世界最大军用飞机生产商,而且稳稳地成为世界最大民用飞机生产商。该公司在研发707民用飞机时,大量应用了军用KC-135加油机和B-47轰炸机等军用技术,军民资源成果的共享既节约了大量研发成本,缩短了研发周期,也增强了军民融合度。2010年波音公司的军、民品营业额分别为48%和52%。该公司还通过军品和民品要素的相互流动、相互渗透,实现就军民资源优化配置。

需要指出的是,国防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国防部是唯一的(垄断性的)买家,只有少数系统集成商(战斗机,军舰、喷气式飞机引擎和雷达等),因而不同于存在众多买家和卖家从而可以自由竞争的商业市场。著名经济学家沃尔特·亚当斯曾将其称为“一个靠共同利益相连的买家和卖家的封闭系统”,詹姆斯·麦基则认为,“我们所观察到的交易行为,用市场经济关系中普遍采用的任何‘经济模型’都不足以描述和解释。”通过国防公司整合,军工大公司的数量大幅度减少了,不仅进一步限制了竞争,而且买方和卖方之间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和特殊,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防工业效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更多的把关注点放在扩大武器系统的子系统、零部件和材料竞争上,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非传统供应商进入国防工业领域,并着力减少传统商业供应商进入国防市场的障碍。为了扩大武器系统的子系统、零部件和材料等竞争,对于军工大公司的整合,美国通常更倾向于鼓励军工企业的横向一体化合并,但不是纵向或垂直一体化合并。

三、发展和维持更多的可供替代和可靠国防供应商

冷战时期,美国国防生产特别是武器系统的生产主要集中于少数专门的国防承包商。冷战结束后,通过军工公司的合并和重组,其集中化程度得到进一步强化,但也带来了成本高企、效率低下、竞争缺失等问题。为了扩大竞争,提高国防生产效率,需要始终存在更多的可供替代和可靠的国防供应商。美国认为提高国防生产效率的廉价方式,就是由政府资助武器系统的第二个来源,并由其开发可替代的、下一代的、成本更低的和性能更好的技术(武器系统或子系统层面)原型。并且认为,这方式不仅可以通过竞争鼓励不断创新,而且花费更少。根据兰德公司的研究,即使对于战斗机这样的复杂系统来讲,寻求替代来源只需要1000-2000个工程和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费用约1-2.5亿美元)就可从事下一代装备的研制工作,而对于关键子系统来讲,寻求替代来源的花费就更少。因而,为了维持数十亿项目的竞争性来源,付出替代来源的成本是值得的。美国为了提高联合攻击战斗机(JSF)原型机的研制效率,就寻找了两个可替代来源一一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和波音公司,通过对各自研制原型机竞争,美国最后确定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方案,该公司开发了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新一代多用途战斗机F35。

寻求和发展更多的可供替代和可靠的国防供应商,最为重要的是在武器系统的子系统、零部件、材料等生产领域。武器系统的分包商和零部件、材料供应商通常被称为国防工业基础的“关键人”,他们既是武器系统成本和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技术发展和工艺进步的重要推手。比如,军舰建成后,造船者(系统商)只承担了军舰总成本的12%-18%,其余大部分成本由分包商和零部件供应商承担。不仅如此,军舰的综合性能通常也由分包商、供应商生产和提供的先进指挥控制系统、先进雷达、先进推进装置等子系统及其零部件、材料等决定。虽然导弹的总装环节极为重要,但导弹系统的成本和高风险因素有70%-80%存在于电子、传感器和推进系统;飞机制造商承担的先进战斗机生产成本只有20%,大量的成本和高风险项目存在于航空电子设备、传感器和发动机等子系统。武器系统分包商和零部件、材料供应商的军民分离,不仅会限制分包商、供应商的数量和竞争,而且在关键时期通常也难以满足武器系统生产对子系统、零部件、材料等激增需求。比如,在第一次海湾战争(1990年8月2日至1991年2月28日)中,为了对付伊拉克向沙特阿拉伯和美国军队发射大量火箭,美国试图建立更多“爱国者”反导系统,虽然当时雷神公司(“爱国者”反导系统承包商)的工厂有充足生产能力,但缺乏足够的半导体芯片等零部件来制造导弹系统,正因为半导体芯片等关键部件短缺導致“爱国者”反导系统生产和部署整整滞后了18个月。为此,美国政府积极鼓励和推动武器系统承包商对子系统、零部件、材料等生产进行外包,将更多的业务外包给有竞争力的分包商和供应商,也就是为子系统、零部件、材料等发展和维持更多的可供替代和可靠的国防供应商,从而使武器系统的子系统、零部件、材料等由更多国防公司和商业公司提供,增强武器系统生产的竞争性。

为了使更多公司加入国防供应商,美国政府特别重视对小企业的支持和扶持,在他们看来,培育更多的创新是保持美国技术领先地位的关键创新,有利于维持国家的竞争力和刺激经济增长,从而拉动国家安全领域的重大投资。研究表明,许多创新是由小企业发明的,每投资一美元,小型企业创新更大。美国早在1982年就建立了“小型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该类计划有11个联邦政府和12个国防部部门参与,每年联邦政府需要将研发费用的2.5%分配给该类计划。该类计划项目从技术转化为产品大概只需要短短的3年时间。国会还批准,联邦政府和各级机构与小型企业缔约合同比率目标是23%。2007年,美众议院代表以409:13高票通过了《小型企业公平缔约法案》(HR 1873)。这个法案试图把联邦政府和各级机构与小型企业缔约合同目标比率从23%增加到30%。从这一目标比率的实际执行情况看,有的时候达到了,有的时候没有达到,如2005年为25.4%,2006年为22.8%,2007年为22%。但这一时期国防部授予小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得到迅速上升,并主要作为武器系统的分包商和供应商流向了为伊拉克战争提供设备的大型主承包商,这说明由大量的小企业已成为国防供应商。另外,为了加快推动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工业基础相结合,美国还就国防工业基础中的哪一部分应该在公共部门,哪一部分在私营部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美国还积极从国外寻找和发展可供替代的国防供应商。美国政府认为,由于地缘政治原因,未来军事行动很可能是在联合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各国必须学会分享技术,并为联合行动共同训练,而不是闭关自守(自给自足),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国家主权和军事优势。并且认为,从国外采购或与他们共同进行系统开发并不意味着国家安全变得脆弱,何况法律也无法阻止技术和产业全球化,因此美国必须学会从这种全球化中获得好处,这既是为了国家安全,也是为了经济竞争力,并可从世界范围获得创新带来的好处。国防部长办公室出具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美国所有武器系统都有外国生产的零部件,被调查的21個重要武器系统中就有73家外国零部件供应商,占美国主承包商金额比例约为0.1%一12.5%之间。美国还利用“国外比较试验项目”(该项目2009年预算为3500万美元)等项目,充分吸纳国外先进技术为美国武器装备研发服务。比如,利用韩国先进技术开发了激光射击训练系统。冷战结束以来,美国通过积极推行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来自国外的国防供应商规模不断增加。同时美国强调,从国外获得的各类部件(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大部分具有军用民用双重用途,有可能存在各种潜在的安全漏洞,发展国外国防供应商需要加强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因而出于国家整体安全考虑,美国的国外国防供应商主要来自欧洲、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盟国和所谓友好国家与地区,而且主要是零部件和材料等低层次的国防供应商,这里既包括国外军工厂商,也包括民用厂商。

四、鼓励国防工业军用技术转为民用和开展商业经营

军事需求的先导性和战争的激烈对抗性,通常使许多先进技术产生并应用于国防生产领域,这些军用技术不仅具有广阔的民用转化和应用前景,而且能够加快推动民用科技和经济发展,甚至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引起一个新的经济时代产生。因此,美国一向高度重视军用技术的民用转化。冷战时期,美国的许多“高、精、尖、新”技术采取的主要是“先军后民”政策,也就是先由军事需求牵引军用技术开发,待军用技术开发成功后再向民用领域转化和推广。例如,1969年诞生的阿帕网(Arpanet)本是冷战军备竞赛的产物,旨在爆发核战争时确保通信高效通畅,该技术通过民用转化现己发展为家喻户晓的因特网;1978年美军发射了全球定位系统(GPS)的首颗卫星,后来的陆续发射实现了全球覆盖,建立该系统本意是为了引导导弹精确命中目标,通过军用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民用开发,现己在地面、海上、空中交通路线识别和导航等民用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冷战结束后,美国进一步要求国防工业加快先进军用技术的民用转化,并要求尽可能实现军民先进技术一体化开发,以便继续巩固美国军事技术绝对优势同时努力保持民用技术领先的优势地位,并以此确保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军事、科技和经济强国地位。美国专门成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使之成为国防部等政府部门和企业技术转移桥梁,其宗旨是将今天的技术转移成明天的产品。

为了解决国防工业国防生产的产能普遍过剩问题,美国政府要求国防工业将更多资源转向商业领域,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商业业务,并积极探索多种经营模式。主要是:收购或合并民用企业,扩展民用业务;转变业务特点,由政府的军品供应商转变为民用产品生产商或转包商;在公司内部建立脱离主要军品业务而从事民品开发生产的独立实体;在现有业务部门中利用现有人力和设备开展民用业务等。为了使国防工业成功地开展多样化商业经营,要求国防工业企业积极探索有效的实现形式:一是不应把多个民品目标与某一单项军品对立起来,力求在同一工厂、车间,利用原有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同时设计和制造军品和民品。二是尽可能地发挥和使用现有核心能力(军品和民品设计制造的通用或类似的劳动技能和设备功能)进行商业化经营。如卡曼公司将其直升机防震技术核心能力运用于吉他生产,使其高质量吉他享有很高的市场声誉。三是开发和经营民用产品和商业业务时,应当打破只关注产品最佳性能(可靠性、稳定性等)的传统做法,既要充分考虑性能需要,也需充分考虑成本、价格、供求等市场因素。

但需要强调的是,国防环境和商业环境的文化差异较大,特别是在市场营销、财务金融和工程设计等方面。比如,为了追求性能最大化,国防项目的设计往往不惜一切代价,这和商业文化追求成本最小化原则不相适应,因而许多军工公司将资源转向商业领域后,其产品由于成本过高缺乏竞争力而导致失败现象比比皆是。研究表明,军工公司开展多样化商业经营被证明是困难的,且大部分是失败的,整体成功率(包括商业和军事两方面的双向并购)通常平均在35%左右。1998年3月,纽波特·纽斯造船厂的负责人威廉·弗里克就明确指出:“坦率来讲,多样化商业经营并不成功!”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军工公司转营与其主流国防业务密切相关的商业领域,比如军用飞机制造商将业务转向民用飞机制造,其成功的概率就会明显升高,大约在70%左右。据此,美国工业界越来越多地转营到与自身国防业务直接相关的商业领域,甚至使民用项目直接共用军用技术或产品,并取得了较明显的效益。比如,波音公司在研发707民用飞机时,大量应用了军用KC-135加油机和B-47轰炸机等军用技术,为此节约了大量研发成本和缩短了研发周期。美国E&S公司原是开发生产军用高保真度图像发送器和模拟用地形模型系统的重要企业,鉴于军品订单减少,该公司利用原军用的ESIG-2000图像发送技术开发了民用娱乐产品,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支持国防生产使用商用(两用)技术产品和规范标准

美国国防采办的基本法律规范是《联邦采办法》(FAR),在传统国防采办过程中,国防承包商是由一系列联邦采办法规控制的,并采用严格的国防惯例、规范和标准组织国防生产,结果使国防生产和商用(民用)生产只能在相互分离状态下进行,并在不同工厂、车间采用不同技术、工艺、人力、设备、材料或设施组织生产。随着现代科技发展,军用民用技术和产品的界限日趋模糊,不仅先进技术在商业领域持续扩张,而且许多先进技术的主导力量通常也来自于商业领域。美国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采用商用(或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军事效益。例如军民两用航天技术的开发,每投入1美元除了能获得7美元产出的经济效益,还能创造新技术,改进旧技术;若直接采用民用技术,通常只需投入很少经费就能达到军事系统80%性能要求。因此,国防生产使用商用(两用)技术和产品,不仅是为了节约成本,更重要的是能保持军事优势。

据此,美国积极支持国防工业界进行国防生产时努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或直接使用民用技术和产品。1995年通过的《两用技术:一种为获得经济上能承受得起的前沿技术的国防战略》提出,只有当国家安全任务需要的技术和系统无法从商业市场获得,或者获得该项技术投资风险大和研制周期长时,国防部才进行专门的开发研制。1997年通过的《国防科学技术战略》就国防部门利用民用工业的技术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利用民用市场的规模经济降低武器系统的成本,大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等进行了部署。2000年通过的《国防科学技术战略》特别强调要“利用民用经济中发生的高新技术爆炸来实现国防科技的跨越式发展”。2011年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可信网络空间:联邦网络安全研发战略规划空间》、2012年和2015年美国国防部分别发布的《云计算战略》和《网络空间战略》、2015年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发布的《国家创新战略》等,就国防生产利用民用技术和开发军民两用技术等作出了规划。期间通过持续实施“小型企业技术创新计划”(SBIR)“技术再投资计划”(TRP)“军民两用科学技术计划”(DUS&T)等一系列计划,使商用(两用)技术产品在国防生产中得到较为广泛使用。在随后通过的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采办改革等相关政策制度中,反复强调了国防工业的国防生产要扩大对民用(军民两用)技术产品的使用。并进一步强化了专门负责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产业机构一一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Projects Agency,DARPA)的作用,全局约150人,大部分为各学科的高级专家、学者,主要来自军地各科研单位,经常深入科研第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和监督。不仅如此,美国还建立了以国防部为主导,商务部、能源部、联邦实验室等政府部门参与,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通过技术转移计划、倡导以及政策、法律的支持,通过全国性的技术转移网络大力推动民技军用和开发军民两用技术的网络体系。

由于商业界在诸如电子信息、灵活制造等许多技术领域和生产过程已经遥遥领先于国防工业,这就使得国防工业可以从商业界以提高性能和降低成本为目的所推动的技术持续改进中获益,并从规模经济效应中获益(这种规模效应往往存在于少量的国防产品与大批量的商业产品混合生产时)。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零部件和材料具有双重用途,并且越来越多被用于商业和军事双重领域,国防部更有优势获得大规模商业技术和产品来降低武器系统成本,提高武器系统可靠性,尤其是在电子设备和软件领域,因而这两个领域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武器系统的性能和成本。据2003年4月美国《商业周刊》报道,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国防部某承包商研发的单兵数字化系统,重达80磅,造价9万美元,后来研究人员用买来的英特尔(Intel)公司芯片等民用产品对系统加以改造,不仅使该系统重量下降到25磅,而且造价降到1万美元;将美国好莱坞的3D技术运用于飞行模拟地面训练舱开发,使开发费用从几千万美元降到了200万美元左右。为此,2010年美国国防部确定的61个有价值的技术项目,经过进一步分析暂停了24个项目,取消了4个项目,最终只投资了23个转移项目,通过投资这些项目不仅增加了工作机会和企业收入,而且扩充了国防部市场供应商,增强了国防工业基础,减少了国防采办费用。

尽管商业界变得越来越高科技化,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国防生产和民用生产、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工业基础越来越有必要进行有效整合和融合,但政府施加于国防生产和国防工业基础的特殊规范和标准却抑制两者之间的整合,且门槛非常高。这些障碍包括政府独特的成本会计要求、专门的军用规格标准以及独特的政府采购法规(通常出于保护主义或社会经济考虑,并不适用于商界),因而有必要消除这个领域内长期存在的障碍,特别是专门的军用规范标准的障碍。为此,美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减少军用规范标准的使用范围和数量,并鼓励国防工业国防生产扩大对商用规范标准的使用。美国国防部估计,修改国防采办法律,容许更多地采用商用或两用產品、技术和工业操作规程,每年可节省大约300亿美元国防开支,为此美国国会己授权国防部更多地使用商业规范标准和项目。《美国法典》第10部第2377和2501条分别号召“倾向采购商业项目”“有关国家技术和产业基础的国家安全目标是军民一体化政策”,主要三个方面:①最大限度地依托民用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来满足美国的国家安全需求;②对于在经济上依靠国防部业务的这部分科技工业基础,国防部要降低对它们的依赖;③减少联邦政府对采用民用产品、工艺和标准的障碍。

近年来,美国政府把国防工业军民融合的关注焦点集中在民用科研、两用科研、技术转让和合作项目四个领域,并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计划。美国新修订的《国防生产法》将资助政策的重点转向两用型军事和经济计划,国会也不断追加两用科研经费预算。为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美国政府还加大了国防采办制度改革力度。美国国防部对其长期执行的31000个军用规范作了重大调整和改革,通过弱化军用标准来降低民用企业参与军工生产门槛。2014年11月,时任国防部长哈格尔签发,并在之后继续实施的“国防创新倡议”(DII),以及2014年4月肯德尔签发主题为“通过卓越和创新技术实现主导能力”的《更佳购买力3.0》(BBP3.0)指令,就国防部与工业界构建起更加便利的采办关系,促使国防部更充分利用商业创新等提出了更明确要求。2015年4月,美国国防部成立了国防创新实验单元(The DefenseInnovation Unit Experimental,DIUx),旨在更积极地引进外部优势资源,加快国防技术创新。2016年5月,国防部长卡特宣布将DIUx升级为DIUx2.0,使其拥有更高权利,可直接向国防部长报告

综合所述,美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起步早,但大规模的推进是在冷战结束之后。为了适应冷战后国际安全形势新特点和要求,美国依据本国安全战略和国防工业发展特点及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国防工业发展的军民融合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战略举措。一是结合美国的具体国情,走出一条“军民一体、军民并重”的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道路;二是制定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为推进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提供重要牵引;三是调整和改革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四是制定和完善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法规,为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是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深入研究和探讨美国国防工业发展的军民融合战略及其举措,对全面深入推进我国国防工业军民深度融合具有重要启示和参考价值。

推荐访问:军民 美国 工业发展 国防 融合


[美国国防工业发展的军民融合战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