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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标准化作业通知》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7-10 14:19:39   浏览次数:

  关于强化 “岗位标准化作业”的 通 通

 知 各科、队、厂:

 岗位标准化作业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抓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正规有序作业,根本上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推动和深化岗位标准化作业水平,各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必须加强对职工岗标和不规范行为的查纠,确保我矿全年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职责划分:

 :

 队组是规范职工行为的执行主体,对抓好本单位的职工岗标检查培训和行为规范负责。

 各专业科室是规范职工行为的管理主体,必须对分管范围内职工的岗位标准化作业和行为规范负责。

 班组科负责抓好全矿职工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培训合格后职工进行考试、发证。安监处对各业务科室、队组的行为规范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岗标查纠

 (一)查纠办法 1、各基层队组队长、书记每人每周抽查本队岗标不少于 3 人次,并于每周一上午,安排专人将检查结果报送班组科,月度所检查人员不得出现重复现象。

 2、业务科室科长每周检查岗标不少于 3 人次,并在安全调度填

  写记录台帐,月度所检查人员不得出现重复现象。

 3、业务科室科员每周对本业务范围内岗标检查不少于 3 人次,并于每周一上午,安排专人将检查结果以科为单位汇总报送班组科,月度所检查人员不得出现重复现象。

 4、岗标检查必须遵循“手指口述”的工作方法,使员工切实提高岗位标准化意识。

 5、安全调度建立业务科室科级干部岗标查纠专项台账,并安排专人每周一上午将检查记录报送班组科。

 6、对岗标检查不合格人员,班组科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收回其考勤卡和岗标证,由队组自行组织培训,班组科监督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保证措施及相关考核奖励:

 1、各业务科室干部、科员,各基层队长、书记,必须认真落实岗标纠查工作,杜绝敷衍了事现象。

 2、班组科负责对队组、科室岗标检查进行分析、比对,跟踪落实。

 3、岗标查纠严格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否决机制,对检查合格通过的人员,如被发现不合格现象,班组科负责落实,发现检查部认真或敷衍了事现象,给予检查人员每人每次 100 元处罚,(科队级干部每人每次 200 元处罚)。

 4、队长、书记没有按规定检查上报,给予队长、书记每次 200元处罚,业务科室科员没有按规定检查上交,给予本人每次 100 元处

  罚,科室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检查,给予本人每次 200 元处罚。

 5、班组科每周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周二调度会进行通报。

 6、班组科每周汇总后,对检查不合格人员,向队组下发停工培训通知单,队组必须在次日上午前,将不合格人员考勤卡、安全资格证上交班组科,否则给予本人 100 元处罚,队长、书记每人每次 500元处罚。

 7、对于按规定积极配合,进行岗标纠查的队长、书记、科室管理人员,每周给予 200 元奖励,科员每周给予本人 100 元奖励。

 (三)培训办法 1、队组负责对新上岗职工和岗标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向班组提出考试申请。

 2、班组科在接到队组申请两天内,安排专人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监督、考试,考试合格后给予发证和归还考勤卡,准予上岗。

 3、地面各单位也要积极开展好岗位标准化作业活动,组织职工学习《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和《职工行为规范条例》,要监督检查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逐步提高职工作业标准化合自保能力。

 三 、不规范行为查纠

 (一)查纠办法 1、不规范行为查纠要以行为控制为主、以制止不规范行为为主,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违章行为,更加直接有效的促使职工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

 2、各基层队组队长、书记,每人每周制止不规范行为不少于 3

  次。

 3、业务科室科员每人每周制止不规范行为不少于 1 人次。

 4、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每人每周制止不规范行为不少于 3 人次。

 5、查纠人员升井后,将查纠结果在安全调度填写台账,填写内容要真实、明确。

 6、安全调度要建立专项不规范行为查纠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每周一上午前 11 点前,将查纠内容汇总,并上报安监处。

 (二)保证措施 1、各业务科室科长、科员、队长、书记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查纠,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查纠人员,科长、队长、书记每次处罚 200元,科员每次处罚 100 元,并在调度会进行全矿通报。

 2、对于被查纠并及时制止,未造成重大隐患的不规范行为,要酌情给予警告、经济处罚、下岗培训进行考核。安监处每天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汇总,每月进行比对,如第一次出现不规范行为,被及时制止,并未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本人白牌警告;第二次出现同类不规范行为被警告,给予本人黄牌警告处罚 200 元;同类不规范行为出现第三次,给予本人黄牌警告处罚 400 元,并没收考勤卡,进行下岗培训,经教育考察,培训合格后准其上岗。

 3、对于出现不规范行为,被及时制止,但已经造成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本人黄牌警告处罚 200 元;对于出现不规范行为,被及时制止,但已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如安全员、瓦检员、皮带司机、风

  机工出现睡岗行为等不规范行为,及时制止的同时要给予严肃处理,不低于 1000 元的处罚、下岗培训、现身说法、义务安全员、直至降薪、开除,外委队组视情节严重给予 1000—10000 元不同程度处罚。

 4、对于出现不规范行为,制止不听,造成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的,给予安监处要根据情节严重,进行事故追查,给予本人红牌警告,处罚不低于 2000 元,队长、书记、跟班副队长、班长连带 20%,同时给予下岗培训,情节特别严重要视情况给予降薪、开除,外委队组视情节严重给予 5000—20000 元不同程度处罚。

 四、创建 本质安全型 示范岗位

 1、示范岗位基本标准 ⑴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能够清楚辨识作业现场周围存在的危险源; ⑵在岗人员必须做到行为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杜绝违章现象。

 ⑶示范岗位周围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全面达标,包括文明生产。

 2、示范岗位创建办法 ⑴ 各队组每月向安监处申报不少于 1 个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由安监处对其进行挂牌管理:

 ⑵ 挂牌的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各业务科室对示范岗位均有检查监督权,发现有不合格现象及时向安监处举,由安监处落实后给予否决,摘牌通报。

 3、保证措施及相关考核奖励 ⑴ 每月 28 日由队组向安监处申报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未申

  报队组月底将被评为管理最差队组;队组申报岗位经安监处考核,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不得重复申报,否则视为未申报; ⑵ 队组所申报的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由安监处进行整体考核,每申报合格一个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给予队组奖励 2000 元,队长、书记 200 元奖励;当月申报示范岗位不成功,给予队组处罚2000 元,队长、书记每人 200 元; ⑶ 经考核申报合格的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必须保持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不得出现管理滑坡现象,否则给予队组 2000 元罚款,队长、书记每人 200 元处罚,并进行调度会通报; ⑷ 队组出现连续三个月未申报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或申报不成功,给予队长、书记免职处分; ⑸ 队组连续三个月申报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经考核合格,给予队组奖励 5000 元,队长、书记每人 500 元奖励; ⑹ 队组所有岗位全部被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给予队组20000 元奖励,队长、书记每人 2000 元奖励; ⑺ 各业务科室对示范岗位有监督举报权力,每举报一次示范岗位有不合格现象,给予个人奖励 100 元,举报电话 5945374。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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