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个人简历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9-28 08:04:31   浏览次数: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 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 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 职业白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 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 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 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 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 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白员工入职之日起 30日内签

 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 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 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白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 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19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 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

 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劳动教养的;

 、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按本规定第31 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 50%患绝症 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 23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 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

 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应赔偿公司

 下列损失:

 、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

 员工白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 25条

 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 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白动延续 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 提前30天通知 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 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 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 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 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 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 12个月 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⑴、(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 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 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 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 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9: 00?12: 00,下午

 13 : 00?17: 0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 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 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 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 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 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 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 春节假一起连休。

 、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 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 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 3天以内的丧假。

 、产

 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 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 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 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 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 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 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 3至24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2019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 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2019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 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为9个月;2019年以上2019年以 下的为12个月;2019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 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 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 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 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 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 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 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 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 167.4 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 150%勺加 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 200%勺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 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勺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 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 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 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 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 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 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 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 60%X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 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 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停发病假工资, 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 50%;

 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 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 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 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 但每

 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 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 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

 资: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 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

 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

 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

 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 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 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 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 定。

 

推荐访问: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 规章制度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