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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热载体炉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放标准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21 08:50:13   浏览次数:

摘要:从有机热载体炉的定义、分类、工作原理及其烟尘排放与测试等方面进行分析, 并从有机热载体炉大气污染物适用的有关地方排放标准加以应证,提出有机热载体炉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放标准应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关键词:有机热载体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图分类号:X-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370(2013)09-0134-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中对于有机热载体炉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放标准是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加热炉类标准[1], 还是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上述两种排放标准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可能给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环保主管部门对有机热载体炉排污管理带来一些疑惑。本文从有机热载体炉的定义、分类、工作原理及其烟尘排放与测试等方面进行分析, 并从有机热载体炉大气污染物适用的有关地方排放标准加以应证,以探讨有机热载体炉适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有机热载体炉的定义

有机热载体炉又称为有机热载体加热炉、导热油炉、导热油锅炉、热媒体锅炉和热载体炉,是以煤类、油类、气类为燃料或以电加热,利用循环油泵,强制导热油进行液相循环,将热能输送给用热设备后,再返回加热炉重新加热。它具有低压(常压或0.3-0.5MPa)、高温(300℃以上)、安全、高效、节能的特点,可以精确地控制工作温度,无需水处理设备,系统中热的利用率高,运行和维修方便,便于锅炉房布置。现已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制药、纺织印染、轻工、建材,机械等工业领域。

2有机热载体炉的分类

有机热载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矿物型有机热载体,如目前我国生产使用的YD 型和HD 型等导热油;另一种是合成型的有机热载体,如联苯混合物等。相应地,有机热载体炉分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两种。气相炉主要是以联苯混合物(联苯26.5%,联苯醚73.5%,常压下沸点为258℃,凝固点为12.3℃,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为370℃)为介质,气相炉内的热载体是靠气相炉的压力向外输送,气相炉的压力是因有机热载体汽化而形成的。因此,气相炉是承压的。液相炉中的有机热载体(导热油)是靠循环泵的压头将有机热载体打入热网系统供生产工艺的需要。因此 液相炉及系统的压力大小取决于循环泵的压头。我国现有的液相炉循环泵安装位置有两种情况:一是安装在液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入口,称为注入式;另一种是安装在液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称为抽吸式。无论哪一种情况,管网系统都是承压的,但对于有机热载体炉本身来说,前一种安装位置液相炉是承压的,而后一种安装位置液相炉是不承压的。国内有机热载体炉主要为液相炉,气相炉很少用。

3有机热载体炉的烟尘排放及其烟尘测试

根据GB/T17410-2008《有机热载体炉》,有机热载体炉烟尘排放应符合GB13271规定。烟尘测试方法按GB/T5468-1991进行。[3]

4有机热载体炉大气污染物适用的有关地方排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765-20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用于生活和生产的燃煤、燃油、燃气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单台出力不大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的发电锅炉。[4]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39-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锅炉的定义如下:锅炉是将燃料燃烧,使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又将热能传递给水、汽、导热油等工质,从而产生热工质的设备。[5]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87-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定义如下:锅炉是指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它来源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工业锅炉是指产生蒸汽或热水(或有机热载体等)用于工业生产的锅炉。[6]

根据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锅炉的定义如下:锅炉是指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又将热能传递给水、汽、导热油等工质,从而产生蒸汽、热水或通过导热工质输出热量的设备。[7]

有机热载体炉的加热介质是有机热载体(如导热油)。有机热载体炉在上述有关地方排放标准中均被视为锅炉,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的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结论

从上述有机热载体炉的定义、分类、工作原理及其烟尘排放与测试等方面综合分析,并从有机热载体炉大气污染物适用的有关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见,有机热载体炉是一种以有机热载体(如导热油)为加热介质的新型特种锅炉,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的定义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该标准规定的10类19种工业炉窑中的加热炉分为两类,(1)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包括各种钢坯加热炉、均热炉、锻造加热炉、感应加热炉;(2)非金属加热炉:包括沥青加热炉、玻璃塑型炉、沥青混凝土搅拌炉等。上述两类加热炉中均不包括有机热载体炉,而且有机热载体炉加热的介质为有机热载体,不直接将物料或工件加热,因此,有机热载体炉不属于工业炉窑。

综上所述,有机热载体炉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放标准应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不是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加热炉类标准。

参考文献

[1]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

[2]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17410-2008,有机热载体炉[S].

[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4/765-20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

[5]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11/139-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

[6]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31/387-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

[7]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

收稿日期:2013-5-18

作者简介:邓任伟(1978-)男,北京人,注册环评工程师,大学本科,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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