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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16 14:12:15   浏览次数:
  

  1、国际服务贸易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发展

  关贸总协议乌拉圭回合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系后,使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国际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对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

  随着各签约方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承诺的执行,为国际服务贸易进一步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从今后总体发展趋势看,国际贸易的增长将快于世界经济的增长,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则会快于商品贸易的发展。

  2、国际服务贸易中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服务继续占据优势地位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业迅速扩张,贸易能力也大大增强。专业和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银行与保险服务、现代健康与教育服务、法律和会计服务已构成当代服务经济的主要内容,无论服务人员素质,还是物化了的知识类服务,都朝着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整个服务贸易市场也向高增值服务型转移。

  以美国为例,在1985-1995年间整个服务业有85%的投资属于信息类软件服务项目,在1995-2000年信息服务出口额每年增长了13%。

  3、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中贸易摩擦将越来越多

  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正像商品贸易自由化过程出现的艰难与曲折一样,服务贸易领域自由化也将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商品贸易的管理对象是货物,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原则推行起来相对容易些。

  而服务贸易的管理对象不仅有服务这种无形的行为,还有服务的提供者,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而且涉及国内立法等复杂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些规则对各个国家的约束力将受到限制。

  服务贸易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要跨越国界服务就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商业存在。

  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涉及到一个敏感的开业权问题;对劳动密集型的服务来说,还涉及到劳动力流动及移民政策等问题。现实情况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个国家对外国人进入本国服务市场都采取严格的限制。这一方面是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

  另一方面是由于许多服务行业,如金融、邮电、航空运输等关系到本国的主权和安全等。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将面临重重困难。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向发展中国家施压,想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在服务业方面比较落后,不愿将本国的服务市场置于发达国家的控制之下。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矛盾是尖锐的,而发达国家之间在这个领域的竞争也将是激烈的。可以预料,今后国际贸易摩擦不仅存在于商品贸易领域,而且更多会出现在服务贸易领域,如何缓和这一领域的贸易摩擦,将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

  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WTO新回合谈判时程已与当初所订的目标时程落后甚多,服务业市场开放承诺的延滞情况更为严重,其重要原因之一即为开发中中国认为由于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严重缺乏,使得会员们无法由统计资料中得知市场开放后对中国之冲击与影响。

  因为开发中会员的中国服务行业(如金融、电信与运输服务业等)一般来说较欠缺国际竞争力,若是贸然开放将会对其中国业者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得开发中会员迟迟不肯做出市场开放之承诺,或提交初始回应清单与修正回应清单。依据WTO统计数据显示,初始回应清单约只有六成会员提交,而修正回应清单方面,更仅有约四成会员提交。

  另外,欧盟东扩后,其服务业承诺更有缩减之情况,其中有十馀个WTO会员提出补偿谈判的要求,但因谈判双方会员都欠缺足够的统计数据来支援谈判,致使谈判时程一再延后。台湾与加拿大均透过管道想要收集服务贸易相关统计资讯,但结果也都不如人愿。

  以上这些情况在在显示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对WTO整体谈判的重要性。

  因为服务贸易谈判亟需统计资料作为市场开放要求与承诺、事后监督承诺,与提供解决争端之依据;并且这些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也能评估市场进入机会、决定谈判优先次序与策略、比较各国承诺、评估特定市场自由化程度之基础,以及了解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变化情形。

  因此建立各国一致、具公信力的统计资料,不仅可以应用于贸易谈判中,也得以对于服务贸易进行全面性乃至以个别行业为基础之评估。如此才能作为各会员政府执行政策与驻外谈判人员争取中国最大利益时之参考。

  国际服务贸易的作用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通过跨境交付(自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商法人或者商人)、自然人流动等形式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提供服务的贸易。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服务输入和输出活动。广义的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和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其内容包括:

  1.国际运输;

  2.国际旅游;

  3.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

  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5.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

  6.国际咨询服务;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8.国际电讯服务;

  9.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

  10.国际租赁;

  11.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

  12.国际视听服务;

  13.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

  14.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

  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国际服务贸易可分为国际追加服务和国际核心服务两大类。国际追加服务指随附商品实体出口而提供的追加劳务。国际核心服务是为消费者单独购买,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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