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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9-01 09:44:56   浏览次数:

  咨 询 通 告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机 场 司

 编     号 :AC-13-7CA-201-041

 下发日期 :2 0 1年49月 9日

 易折易碎杆塔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目  录

 1目的




? ? ? (1)

 2适用范围




? (1)

 3定义




? ? ? (1)

 4参考资料




? (2)

 5通用要求




? (3)

 5.产1品




? (3)

 5.环2境条件



? ? ? (4)

   5.2风.1




(4)

   5.2温.度2



? ? ? (5)

   5.2湿.度3



? ? ? (5)

   5.2日.照4



? ? ? (5)

   5.2盐.雾5



? ? ? (5)

  5.2振.动6



? ? ? (5)

   5.2摆.动7



? ? ? (5)

 5.材3料




? (6)

   5.3杆.塔1材料



? (6)

   5.3其.它2部件材料


? ? ? (6)

 5.工4艺要求



? ? ? (6)

   5.4钢.铁1制件和钢制紧固件

? ? ? (7)

   5.4铝.制2件



? ? (7)

   5.4颜.色3



? ? ? (7)

   5.4涂.装4



? ? ? (7)

 5.高5度




? (7)

 5.重6量




? (7)

 5.易7折性要求



? ? (8)

 5.组8装要求



? ? ? (9)

 5.偏9移要求



? ? ? (9)

  5.1可0维护性



? ? (9)

 1

   5.10一.般1要求



? (9)

   5.10特.殊2要求



(1 0)

  5.1基1础




(1 0)

  5.1防2雷接地



? ? (1 0)

  5.1电3线电缆



? ? (1 1)

  5.1清4洁




(1 1)

  5.1说5明书



? ? ? (1 1)

 6试验规程和合格判断条件


? (1 1)

 6.可1视测试



? ? (1 1)

 6.盐2雾试验



? ? (1 1)

   6.2试.验1程序



? (1 1)

   6.2合.格2判断条件


? ? ? (1 1)

 6.太3阳辐射试验



(1 1)

   6.3试.验1程序



? (1 2)

   6.3合.格2判断条件


? ? ? (1 2)

 6.偏4移试验



? ? (1 2)

   6.4试.验1程序



? (1 2)

   6.4合.格2判断条件


? ? ? (1 2)

 6.易5折性试验



? (1 2)

   6.5试.验1工具和程序


? ? (1 3)

   6.5合.格2判断条件


? ? ? (1 4)

 6.风6压试验



? ? (1 4)

   6.6试.验1程序



? (1 4)

   6.6合.格2判断条件


? ? ? (1 5)

 6.维7护性能试验



(1 5)

 7出厂检验




(1 5)

 7.检1验




(1 5)

 7.检2验记录



? ? (1 5)

 8包装




? ? (1 5) 编写说明




? (1 7)

 2

 易折易碎杆塔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1目的为明确民用机场飞行区内易折易碎杆塔的技术要求 ,规范有

 关检测工作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第 915号7文件 《机场设计手册 第

 6部分 -易折性 》,参考美国联邦航空局第 15/0534-545C号咨询通 告 《L o-wi m p aRcets i sSttarnutc》t,制u定r本e咨s询 通 告 。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民用机场飞行区障碍物限制面中的用于支

 撑助航设施设备的易折易碎杆塔 ,包括进近灯光杆塔 、仪表着陆设

 备杆塔 、风向标杆塔等类似结构 ,不适用于跑道 、停止道和滑行道

 边上的立式灯具 。

 3定义

  a.易折易碎物体 。

 在规定的冲击力下会折断 (破碎 )、弯曲或屈服 ,从而对航空器的危害达到最小的轻质量物体 。

  b.易折性 。

 机场各种目视和非目视助航设施 (例如进近灯光杆塔 、气象设备 、无线电导航设备等 )一般设在跑道 、滑行道和机

 坪附近 ,若起飞 、着陆或地面运行的航空器与其意外碰撞会造成危

 险 。

 所有此类设备及其支柱必须易折且应当安装得尽可能低 ,以

 保证碰撞不会导致航空器失控 。

 易折性可通过多种设计理念来实

 — 1—

 现 ,例如可采用轻质易折易碎材料 、脆性或低韧性的构件和连接件

 等方式 ,以确保易折物体受到碰撞时破碎 、弯曲或屈服 。

 注 :易折性包含易折性和易碎性 。

 c.易折易碎杆塔 。

 易折易碎杆塔 (以下简称 “易折杆 ”)是 指

 采用轻质易碎材料或易折结构制成的单杆式 、塔架式等构型的支

 撑结构物 。

 注 :易折杆通常用作进近灯光系统 、仪表着陆系统航向仪天

 线、下滑仪天线 、风向标 、大气投射仪 、前向散射仪等机场设备的支

 柱。

 4参考资料

 a.G5B00-02901《建2筑结构荷载规范 》

 b.G5B01-32500《高6耸结构设计规范 》

 c.G/TB319-2000《变8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

 d.G/TB689-200《6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

 e.G/TB873-2300《铸7造铝合金锭 》

 f.G/TB112-02600《橡9胶老化试验 表面龟裂法 》

 g . G/TB1 3 9-1220 0《2金 属 覆 盖 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

 要求及试验方法 》

 h . G/TB5 2 6 7-2.030《8紧 固 件 热浸镀锌层 》

 i.G/TB208-72800《7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

 j.G/TB106-120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 (GP)S表面结构 轮

 廓法 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 》

 — 2—

 k.G/TB133-82400《机8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l.G/TB3098-2.010《0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 、螺钉和螺柱 》

 m.GJ1B50.-210A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 1部

 分:通用要求 》

  n.GJ1B50.-72A00《9军用装 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

 o.GJ1B50.-1210A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11部

 分:盐雾试验 》

 p.GJ1B50.-2210A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21部

 分:风压试验 》

 q.M5H00-2101《民3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

 r . I CDAoOc 9《1机5场7设 计 手 册 第 6部分 易折性 》

 s.IC附A件O 14《机场 -卷 I机场设计和运行 》

 t . F AAAC1 5/05 3 4-455 CL o-wi m p aRcets i sSttarnutc t u r e s

 u . F-AEA-2 7 0L2o-wi m p aRcets i sSttarnutc t u r e s

 v . M-ISLT -D8 1 0EFn v i r o nEmnegnitnaelCeornisnigd earnadt i o n s

 LaborTaetsotrsy

 w.ASTAM325《最M小抗拉强度 830M的P热a处理米制钢结构

 螺栓》

 5通用要求

 5.产1品

 产品应当结构完整 、配件齐全 、外观完好 ,整体满足本规程的— 3—

 技术要求 ,还应当提供出厂试验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产品出

 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

 注 :产品应当包括易折杆的所有零部件 (安装底座 、调整和连

 接组件等 ),还应当提供安装和维护所必需的装置 (如升降或折倒

 装置等 )。

 5.环2境条件

 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置于以下环境中 ,其结构

 或任意易折易碎部分必须能正常工作而不会失效 。

 5.2风.1

 a.确定自然风速 。

 易折杆应当足够结实牢固以满足在国家

 规定的典型自然风荷载 (例如覆冰 12.5和m风m速 140k/hm)中正

 常工作的运行要求;还应当能经受 210k/hm的风速 ,或采用当地

 50年一遇最大风压来确定风荷载 ,具体可参考 G B5 0 0《0建9筑 结 构荷载规范 》,取两者最大值 。

 b.确定喷气气流风速 。

 航空器的喷气气流不应当对正常工

 作的易折杆产生破坏和永久性变形 。

 设计时 ,应当使用航空器排

 气轮廓线图 ,结合易折杆相对于航空器的距离和方向 ,确定易折杆

 所能承受的喷气气流风速 。

 c.综合确定设计风速 。

 易折杆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自然风

 和航空器的喷气气流来确定所能承受的风速 ,取二者中最大值 。

  d.计算设计风压 。

 设计风速确定后 ,应当依据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 B5 0 0-0290 1)附2录 E的风压风速变换公式 ,计算易折

 — 4—

 杆所能承受的设计风压 。

 e.计算风荷载 。

 设计风压确定后 ,应当依据 《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 》(GB500-02901)82.的1计算公式 ,综合考虑风振系数 、体型

 系数 、高度变化系数等计算易折杆所能承受的风荷载 。

 5 . 2温.度2

 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 ,应当能在 -55℃~55℃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

 5 . 2湿.度3

 易折杆及 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应当能在相对湿度为

 5%~100(%包括冷凝 )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

 5 . 2日.照4

 此要求适用于使用塑料或非金属材料的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

 所有必需设备 ,其应当能经受长时间太阳辐射 。

 5 . 2盐.雾5

 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 ,应当能经受盐雾腐蚀环

 境。

 5 . 2振.动6

 易折杆的零部件 、其零部件组合乃至整个结构 ,在自然风 、喷

 气气流和地震等影响下不应当产生谐波振动 。

 5 . 2摆.动7

 对于安装在高塔上的易折杆 ,设计时应当考虑摆动因素 ,满足

 高耸结构的位移要求和助航设施设备的偏移要求 。

 — 5—

 5.材3料

 5 . 3杆.塔1材 料

 杆塔应当选用质量轻 、质地硬 、韧性模量低的材料 ,可用哑光

 处理的阳极氧化铝合金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以下简称 “玻璃钢 ”)

 等。

 5.3其.它2部件材料

 5 . 3 .不2锈.钢1

 所有不锈钢制成的五金零部件应当使用 18-8以上的不锈钢 。

 5 . 3 .钢2制.五2金 件

 所有高强度碳素钢制成的螺栓和螺母应当进行热处理 ,最小

 抗拉强度不低于 830M,P适a合实际应用 。

 5 . 3 .非2金.属3连 接 器

 玻璃钢的钻孔和切割边应当镀与原树脂同样的材料 。

 5.3.橡2胶.4

 所有用于易折杆结构的橡胶或类似橡胶的材料应当符合 GB/

 T112《0橡6胶老化试验 表面龟裂法 》B法 --矩形试样弯曲试验法的全部要求 。

 5.工4艺要求

 易折杆结构及其零部件不应当有锐利边缘 ,以防操作中造成

 危险;其表面应当平整 ,防止影响组合和安装 。

 所有接合面 ,无论

 是金属的还是非金属的 ,结构接合前均应当喷砂处理并用溶剂清

 洗。

 — 6—

 5.4钢.铁1制件和钢制紧固件

 所有钢铁制件和钢制紧固件 (不锈钢除外 )表面应当做防锈 、

 防腐蚀处理 ,并满足 5.2的.要5求 。

 对于钢铁制件 ,宜按照 G B/T

 139《1金2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进

 行热浸镀锌 ,且钢铁制件表面在镀锌前应当喷砂到基体金属 。对

 于钢制紧固件 (螺母 、螺栓 、垫圈和其它微小部件 ),宜按照 G B/T

 5 2 6 7《紧.固3件 热浸镀锌层 》进行热浸镀锌 。

 5 . 4铝.制2件

 所有铝制件都应当在硫酸电解液中进行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

 膜不染色 ,但应当做哑光处理 。

 5 . 4颜.色3

 易折杆颜色应当符合 MH500《民1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有

 关要求 。

 5 . 4涂.装4

 所有玻璃钢或同等性能材料制成的零部件 应当喷涂 38~51

 微米厚的聚氨酯涂料 。

 除有具体说明外 ,对于所有玻璃钢零部件 ,

 色素和紫外线吸收剂应当溶入涂料中 。

 喷涂料前 ,应当用砂纸或

 通过机械加工磨平所有突起 (表面粗糙度参数 Ra达到 6 .)3并 用

 适合的溶剂清洁表面 。

 5.高5度

 易折杆支撑的设备至少应当在 ± 20c高m度范围内可调整 。

 5.重6量

 — 7—

 易折杆结构应当设计得尽可能地轻 ,并符合 5 .、25 .、35 .、75 .、9

 5.1中0的相关要求 。

 5.易7折性要求

 a.设计目的 。在 5.所2述的所有环境条件下 ,能用质量尽可

 能轻的易折杆支撑起尽可能重的助航设施设备 。

 但遭受任意方向

 意外撞击时 ,易折杆应当易折易碎 ,以最大限度减轻对航空器的结

 构损伤 。

 碰撞时 ,易折杆必须破碎 、弯曲或屈服 ,且不缠绕航空器 ,

 以防限制航空器的安全机动性 。

  b.对于可能与起飞或降落的航空器发生碰撞的易折杆 ,在遭受重 3 0 0 0、速k度g 140k/hm的航空器撞击时必须易折易碎 。对于

 可能与地面滑行的航空器发生碰撞的易折杆 ,在遭受重 3000、速kg

 度 50k/hm的航空器撞击时必须易折易碎 。

  c.碰撞时 ,易折杆施加到航空器上的力应当不大于 4 5 k;N航空器与易折杆碰撞接触瞬间 (约 100)m,s易折杆施加给航空器的最大能量应当不大于 55k。J

 d.电缆应当是易断开的 ,以避免缠绕航空器和降低易折杆的易折性能 ,同时应当确保供电可靠性 。

 电缆可设置一些断开点 ,可

 通过采用比拉断电缆小的拉力就能断开的接线器来实现 ,接线器

 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应当使用可脱开的保护罩 ,以减小电缆断

 开时电弧引起的火灾危险 ,保护罩的大小应当与电压相匹配 。

 e.安装在易折杆上的电气设备或组件宜设计成易折杆结构

 的一部分 ,并保证运行性能不降低 。

 — 8—

 f.如果易折杆位于跑道端安全区内 ,易折杆底座的所有机械

 固定点必须与易折固定装置相匹配 ,且易折固定装置的易折点应

 当不高于周围地面 76m。m易折杆进行测试时 ,必须将其底座的固

 定点连接到易折固定装置上 。

  g.按照 MH500《民1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立式进近灯及其支柱均应当易折 。

 但在距跑道入口 300以m外的部分 :

 (1)若支柱高度超过 12,m则其顶端 12m的部分应当易折;

 (2)若支柱四周存在非易折物体 ,则高出非易折物体的部分

 应当易折 。

 5.组8装要求

 易折杆应当制成多个部件的组合体 ,以便于运输和操作 ,但不

 得影响设计的整体性 。

 各部件应当不需使用特殊工具就能在现场

 快速组装 ,不应当在现场焊接结构部件 。

 5.偏9移要求

 易折杆必须足够牢固 ,其结构偏移应当限定在偏移容差范围

 内 ,以防影响其所支撑的助航设施设备的信号质量 。

 设计时 ,应当

 考虑不同设施设备的运行性能 、测量精度等要求 ,合理确定偏移容

 差。

 例如 ,进近灯光杆塔在全部表面覆冰 1 2 . 5、m经m受 100k/hm

 的风速时 ,光束垂直偏移应当不大于 ± 2度 ,光束水平偏移应当不

 大于 ± 5度。

 5.1可0维护性

 5.10一.般1要求

 — 9—

 易折杆应当便于维护 ,不应当作为攀登架或用来固定梯子 ,以

 防止其性能降低 。可以采用容易移动和升降的设备对易折杆及所

 支撑的设备进行维护 ,也可以将易折杆降至地面或仅降低设备进

 行维护 。

 对于可降至地面或仅降低设备的易折杆 ,当降至地面时 ,设备

 应当处于易于维护的高度 。

 所有可降低装置应当作为易折杆的必

 要部件由制造商提供 ,且应当与易折杆作为整体来考虑其重量和

 易折性 。

 维护作业完成后 ,设备应当重新安装就位 ,且不需重新调

 校。

 例如 ,进近灯光杆塔的灯具降至地面维护时 ,灯具应当保持水

 平;杆塔应当适于安装且不会限制灯座的调整范围;维护作业完成

 后 ,灯具应当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对齐 。

 5.10特.殊2要求

 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易折杆 ,例如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仪天

 线杆塔 ,若确实需要设置用于维护的固定爬梯 ,爬梯应当作为易折

 性设计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

 5 . 1基1础

 为确保易折杆及所支撑设施设备的稳定性 ,易折杆底座应当

 牢固安装在基础上 (一般为水泥混凝土基础 ),且经简单调整即可

 调至水平 。

 易折杆基础应当符合 MH500《民1用机场飞行区技术

 标准 》及相关规定 。

 5.1防2雷接地

 易折杆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

 — 10—

 5.1电3线电缆

 电线电缆不得裸露 ,其外部保护构件应当作为易折性设计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且不降低整体的易折性能 。

 5 . 1清4洁

 易折杆材料表面应当保持清洁 ,所有在生产过程中所残留的油脂 、油、灰尘 、污垢 、助焊剂和化学品等应当予以清除 。

 5.1说5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提供所有重要程序 ,包括 :分拆 、组合 、安装 、操

 作 、建议维护措施说明和一份完整的零部件清单 。

 6试验规程和合格判断条件

 6.可1视测试

 必须对易折杆所有零部件的工艺品质 、表面光洁度和预期目

 标的符合情况等方面进行目视检查 。

 6.盐2雾试验

 6 . 2试.验1程 序

 必须对易折杆的一部分和所有必需五金件进行盐雾试验 。试

 验条件为 48小时喷盐雾 、48小时干燥 。

 具体可参照 GJB150.11A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11部分 :盐雾试验 》。

 6.2合.格2判断条件

 若没有出现损坏 、锈蚀 、点蚀 、腐蚀 (保护性涂层损坏除外 )以

 及玻璃钢分层等现象 ,则认定通过盐雾试验 。

 6.太3阳辐射试验

 — 11—

 6 . 3试.验1程 序

 对于所有带有塑料或非金属外层材料的易折杆 ,必须进行太

 阳辐射试验 。

 试验以 24小时为一个循环 ,照射 20小时 ,停照 4小

 时,试验应当持续至少 56个循环 。

 具体可参照 GJB150.《7军A用

 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7部分 :太阳辐射试验 》中的程序 I-I

 -稳态试验 (光化学效应 )。

 6.3合.格2判断条件

 若没有出现品质降低或玻璃钢分层等现象 ,则认定通过太阳

 辐射试验 。

 6.偏4移试验

 6 . 4试.验1程 序

 将根据 100k/hm风速和覆冰 12.5m计m算出的静态荷载 ,垂

 直施加到按实际工作组态组合和安装的易折杆 (最大高度 )的纵

 轴上。

 6.4合.格2判断条件

 若偏移不超过 5.中9的数值 ,且易折杆没有永久性变形 ,则认

 定通过偏移试验 。

 6.易5折性试验

 必须对装有所有零部件和最大设施设备负荷的 (包括电线电

 缆 )、最大规格的易折杆进行易折性试验 ,易折杆底座的易折五金

 件也应当包含在内 。

 易折性试验应当能够模拟易折杆被航空器碰

 撞的情形 。

 — 12—

 6.5试.验1工具和程序

 a.撞击物 。

 撞击物应当为刚性半圆形轻质钢管 。

 钢管长度

 为 1m或为易折杆 (塔 )最大横截面尺寸的 5倍 (取两者最大值 ),

 钢管壁厚不小于 25m,m钢管外径不超过 250m。m钢管表面应当尽

 量平滑 、不需要涂层或抛光 。

 撞击物应当固定在试验车上 ,从而使

 撞击物与易折杆结构的碰撞过程尽量体现出刚体碰撞的特性 ,以

 便于在试验中获取最大碰撞力 、碰撞时间及碰撞时间内的能量变

 化等数据 。

 b.测力传感器 。

 测力传感器应当安装在尽量靠近撞击物的位置上 ,并且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测力传感器 ,以确保当撞击物偏

 离中心线或与易折杆 (或其底座 )反作用产生意外冲量时 ,数据仍

 能有 效测 量。测力传感器 量程不低于 45k,N采样频率不低于

 10k。Hz

 c.高速摄像机 。

 应当使用高速摄像机来记录撞击物与易折

 杆的 碰撞 过程,帧 速率 应当 足 以观 察并 记 录碰 撞 瞬间 (大约

 100)m易s折杆的损坏模式 。

 目视观察碰撞过程和结构变形是不 可行的 。

 d.撞击速度 。

 装载撞击物的试验车辆最大行驶速度应当大

 于 140k/hm。

 应当维持撞击速度不变 ,并记录碰撞瞬间的撞击速

 度。

 e.撞击位置 。

 撞击物或易折杆结构应当处于合适的相对位

 置 ,使碰撞发生在高出地面以上 4m或易折杆顶端以下 1m的位置

 — 13—

 (选两者较高的位置 )。

 6.5合.格2判断条件

 a.根据测力传感器的记录 ,易折杆施加到撞击物上的力应当

 不大于 45k;撞N击物与易折杆碰撞接触瞬间 (约 100)m,s易折杆

 施加给撞击物的最大能量应当不大于 55k。J

 b.观察高速摄像机的视频或影像记录 ,易折杆不应当继续锚

 定在基础上 ,且不会有缠绕机翼的潜在可能性 ,以防止航空器飞行

 方向受到不利影响 。

  c.易折杆被撞击后的损坏模式应当为 :被撞击位置破碎 、开出一个豁口或弯曲 。

 d.若易折杆碰撞后形成的节段 (碎片 )或与基础分离的易折

 杆下部被撞击物带走 ,可认为不会对航空器造成危险 ,不算作试验

 失败。

 e.电线电缆应当分离 ,不应当妨碍易折杆破碎 、开出一个豁

 口或弯曲 。

 如果撞击物与电线电缆 、或与被电线电缆捆住的易折

 杆节段缠绕在一起 ,应当判断是否会阻碍重约 3000的k航g空器继

 续飞行和安全操作 。

 f.易折杆被撞击后形成的节段或碎片 ,其质量应当尽可能小

 且其断开方式不会对航空器造成严重损害 (例如击穿挡风玻璃 、

 机身或机尾操纵面 )。

 6.风6压试验

 6 . 6试.验1程 序

 — 14—

 至少应当对最大规格的 、以实际工作组态组合和安装的易折

 杆按照 5.2中.的1风速要求 ,通过施加静态荷载或者按照 GJB150.

 21《A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21部分 :风压试验 》的要求

 进行风压试验 。

 6.6合.格2判断条件

 当荷载消除时 ,易折杆结构恢复至初始位置 ,且未发生永久变

 形,则认定通过风压试验 。

 6.维7护性能试验

 制造商应当按照说明组装一个最大规格的易折杆结构 ,以演

 示组装 、所有零部件及升降功能的适用性 。

 结构升降前 ,制造商应

 当在易折杆上安装与适用设备等重的配重块 。

 演示必须证明维护

 人员能够安全执行所有维护作业 。

 7出厂检验

 7.检1验

 制造商应当检验易折杆的所有零部件 ,以保证其物理尺寸 、材

 料和工艺品质合格 。

 7.检2验记录

 制造商应当保留 7.中1的检验记录 3年 。

 所有零部件应当可

 通过序列号或检验记录追踪查询 。

 8包装

 易折杆应当妥善包装 ,以保护其零部件 ,防止运输过程中受损

 或被腐蚀 。

 所有集装箱应当标明易折杆的装箱内容 、型号 、高度

 — 15—

 等 。

 若使用一个以上的集装箱运输 ,易折杆的零部件应当在包装

 上贴有识别标签 。

 所有包装标签和易折杆零部件应当符合 G B/T

 133《8机4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的要求 。

 — 16—

 编写说明

 本咨询通告为 201年1度中国民用航空局本级专项任务 “易折

 杆测试方法及合格判断条件研究 ”项目成果 ,由民航局机场司郑

 斐和民航工程咨询公司武善杰等同志起草 。

 本咨询通告主要参考了美国联邦航空局 《Lo-wimpaRcetsistant

 S t r u c》(tAuCr1e5s/05 3 4-455)C和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机场设计手册 第

 6部分 易折性 》(DOC91),5编7写过程中结合我国民用机场易折

 杆产品的实际应用情况 ,广泛征求了民航管理部门 、机场管理机

 构、设计单位 、有关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的意见 ,经多次讨论 、修

 改,最终定稿 。

 本咨询通告由民航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函告我司 ,以便修订时参考 。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201年49月 2日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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