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资料分享}有关在作业区严禁吸烟通知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9-09 08:38:08 浏览次数:次
各生产车间及部门: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改善我厂的工作环境,从2006年6月27日起,在全厂范围禁止随意吸烟,具体规定如下:
全厂范围(包括生活区)禁止吸水烟,禁止带水烟具进厂。如违反,除没收水烟具外,还要收取携带水烟具的员工100元污染费,吸水烟员工10元的污染费。
在生产作业区域的建筑物内严禁吸烟,具体位置:电杆成型车间及绑扎房内;钢筋笼加工车间内;钢板圈加工棚;机修房;仓库;食堂;办公室;架立圈、螺旋筋制作车间;锅炉房;配电室等室内作业环境。凡在以上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元;以后罚款10元/次。
在氧割作业点及氧气乙炔瓶周围10m内严禁吸烟,违者第一次罚款10元;以后罚款20元/次。
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本通知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向所管人员宣传,并认真执行。
北海精益工业预制构件厂
2006年6月24日
关于在作业区严禁吸烟的通知
各生产车间及部门: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改善我厂的工作环境,从2006年6月28日起,在全厂范围禁止随意吸烟,具体规定如下:
全厂范围(包括生活区)禁止吸水烟,禁止带水烟具进厂。如违反,除没收水烟具外,还要收取携带水烟具的员工100元污染费,吸水烟员工10元的污染费。
在生产作业区域的建筑物内严禁吸烟,具体位置:电杆成型车间及绑扎房内;钢筋笼加工车间内;钢板圈加工棚;机修房;仓库;食堂;办公室;架立圈、螺旋筋制作车间;锅炉房;配电室等室内作业环境。凡在以上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元;以后罚款10元/次;凡在以上区域发现有烟头,但未落实抽烟当事人的,每个烟头处该区域所属车间或部门1元罚款。
在氧割作业点及氧气乙炔瓶周围10m内严禁吸烟,违者第一次罚款10元;以后罚款20元/次。
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各车间、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对违反此通知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告知厂部;对于各车间、部门已主动处罚过的,厂部不作重复处罚。
本通知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向所管人员宣传,并认真执行;外来人员由其对口人员负责宣传、实施。若因不知道此规定而在禁烟区内吸烟的,除要按上述规定处罚当事人外,还要对未尽到宣传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部门领导、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班长以及外来人员的对口人员)处以1元/人次罚款。
北海精益工业预制构件厂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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