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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工作的有效组织与管理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17 14:47:09   浏览次数:

笔者就如何有效地组织管理好机关档案工作谈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档案界同仁。

1 明职责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职责与任务确立,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原则来明确。

1.1 法定职责与任务的一般性规定。法定职责与任务的一般性规定,是指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原则性规定。这些一般性规定,是对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与任务的最基本要求,是各机关档案工作必须执行的一般性要求。

1.2 法定职责与任务的特殊性规定。是指专业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中对系统内、专业内机关档案工作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是对系统内、专业内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与任务的特殊性要求,也是系统内、专业内各机关档案工作必须执行的特殊性要求。

1.3 职责与任务的行政性规定。职责与任务的行政性规定,是指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行业主管机关对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与任务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相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说,对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性要求更具体,更符合本机关和本行业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

对于一个机关来说,在确定本机关档案工作的职责与任务时,要充分了解上述三方面规定。原则上系统内、专业内无行政性规定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一般性和特殊性规定为准。系统内、专业内有行政性规定的,原则上以行政性规定为准,因为这些专业、行业的行政性规定更符合系统内、专业内机关档案工作实际,更具有针对性。但鉴于有些行政性规定形成时间的原因,难免会产生行政性规定滞后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性、特殊性规定的情况,这就需要在行政性规定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般性、特殊性规定作补充,来完善本机关档案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当行政性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般性、特殊性规定相冲突时,应当请示上级业务主管和行业主管机关给予答复,上级业务主管和行业主管机关无答复的,应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般性、特殊性规定为准。

2 立机制

按照《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精神,机关档案工作应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机制,即在一个机关内,对其内部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机关各类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集中管理机制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

2.1 统一管理网络。就是在一个机关内形成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机构的有效管理格局。实行统一领导,就是机关内要明确一位领导统一主管机关档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任务;解决档案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协调机关内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统一管理机构,就是机关内要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机构——机关综合档案室,明确其职责和任务,防止机关内档案工作机构重叠,工作各自为政情况的发生。

2.2 统一管理制度。制度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再好的管理机制也很难有效地运行,可见,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机制的运行是多么的重要。具体到一个机关来说,就是由机关综合档案室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以机关正式文件形式发布,供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执行。

2.3 统一监督指导。对机关内部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是《档案法》赋予机关档案部门的职责,是必须履行的职责。只有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才能够实现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2.4 集中统一管理全部档案。对机关形成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有效组织和管理机关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机关档案作用的自身内在需求。因此,对于一个机关,无论产生形成多少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都应按照要求由机关综合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要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好机关档案工作,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机制,来保证机关档案工作各项职责与任务的有效实施。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机制,仅靠机关档案部门和档案员自身的努力,是做不好机关档案工作的,也很难实现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3 建机构

建立与机关规模、职能活动相适应,设置合理的档案工作机构,是有效组织和管理好机关档案工作,保障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核心动力和重要推手。

3.1 建立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是实现本单位档案工作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有效组织和管理的基本保证。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期召开机关档案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机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负责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的审核发布,组织档案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文件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三是负责机关档案鉴定、销毁和受限档案利用的审批工作;四是监督检查本机关文件归档和档案的接收、移交工作;五是负责本机关档案工作内调外联工作。

3.2 设置机关综合档案室。机关综合档案室是对机关档案工作实行有效组织和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是机关档案工作法定职责与任务的具体承办机构,也是集中保管机关全部档案的保管场所。设置机关综合档案室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机关综合档案室职责与任务。二是选择合适档案保管和办公场所。三是配置相应档案保管保护设施和设备。机关应根据保管档案的需要,配置足量的档案柜架;根据机关档案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档案保护和数字化设备,以利于综合档案室工作开展。四是配置专兼职档案员。机关专兼职档案员是机关综合档案室职责和任务的具体执行者,配备好档案专兼职工作人员关系到机关档案工作职责和任务能否落实好、实现好的关键所在。

4 定制度

机关档案工作制度是机关有关档案工作的工作规范和准则。具体到一个机关,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4.1 综合性档案工作制度。综合性机关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对机关档案工作总体性进行纲领性规范的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本机关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如,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原则等。二是机关综合档案室和内设机构职责任务、管理权限及专兼职档案员任职要求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如,专兼职档案员任职条件、综合档案室职责等。三是对机关档案工作内容、范围、形式及相应保障措施的原则性规定。如,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档案灾害应急方案等。综合性档案工作制度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其具体的措施需要在业务性档案工作制度中完善和细化。

4.2 业务性档案工作制度。业务性档案工作制度包括一般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两个方面。一般性规定也就是平时说的机关综合档案室七项制度,即,文件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移交制度。专门性制度是指针对机关档案工作各环节工作的一些具体性规定,如,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电子文件归档制度、会计文件归档制度等,此类制度是对综合性档案工作制度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各机关可根据本机关业务的不同,制定出符合本机关档案工作实际的各种管理制度,以利于机关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4.3 辅助性档案工作制度。辅助性档案工作制度是指为保证机关档案工作有效组织和管理的一些行政性规定。如,档案员岗位责任制、机关档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

制定机关档案工作制度是有效组织和管理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机关档案工作形成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就谈不上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5 规范化

实行规范化管理是有效组织管理机关档案工作应有之义,是组织管理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内在要求。

5.1 工作管理制度化。用统一的管理制度来覆盖机关档案工作的各个管理环节,使之成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前提,也是形成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约束机制的重要保证。

5.2 工作环节程序化。工作环节程序化是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措施。工作环节程序化,就是将机关档案工作各个工作环节,按照其内在的逻辑关系,编制成具有相对确定程序的过程。对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程序化管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在充分调研分析各工作岗位任务、职责权限以及本岗位与其他岗位关系基础上,绘制各岗位程序化运行图,并编制运作说明,使各岗位档案员清楚自己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明白自己的管理行动线路,了解自身岗位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协作事项,通力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将机关档案工作程序化管理贯彻到底。

5.3 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质量标准化就是将机关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使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协调统一。一个机关如果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来衡量,各内设机构自行其是,会造成工作上的混乱。如,各内设机构归档电子文件格式不统一、著录项目不一致等,就会导致电子档案检索和利用上的困难,使原来的工作成为无效的劳动。由此可见,尽管机关内各部门的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不同,但其衡量工作的质量标准必须是相同的。要对机关档案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就必须通过制定和贯彻各种标准,使机关内各部门的分工合作有一个统一的准则和依据,成为其不可缺少的纽带。

6 勤督导

6.1 勤指导。机关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专兼职档案员是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任务的具体执行者,要实现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关键在主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员的执行能力。而执行能力的关键,在于对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任务、管理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质量要求的理解认知程度。为此,必须使指导工作经常化,不厌其烦开展指导工作。可以是对机关档案工作目标任务、管理机制、工作制度的学习讲解,也可以是对工作程序、规范标准的培训、讲座。但不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必须围绕对上述问题的认知理解来进行,提高其执行的自觉性和执行能力,确保对机关档案工作组织管理的有效实施。

6.2 勤监督。机关档案部门监督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档案工作提示机制。机关档案部门可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时提醒主管领导、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和专兼职档案员应当关注的档案工作事项,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机关档案工作的进展情况,使机关主管领导、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档案员对机关档案工作的进展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四是建立责任奖惩追究机制。通过责任的奖惩、追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惩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机关档案工作各项目标的贯彻落实。

(作者单位:刘子芳,许昌县档案局 刘沛江,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 来稿日期:201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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