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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调查报告 救助管理站调查报告例文

作者:   时间:2022-05-12 18:20: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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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调查报告 救助管理站调查报告例文

救助管理站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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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站调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6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罗金昌带领,深入××县、××县、××县、××区、××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调查,重点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其它由市民政局主管的专项救助工作情况。调查组在集中学习相关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基础上,听取了所到县区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市救助站和12个福利院建设管理情况,召开了市政府组成部门中涉及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7个市直单位、10名人大代表、22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34名被救助对象代表座谈会,查阅了××市、××县、××县的自查报告,讨论汇综了调查的有关情况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了反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我市于1997年开始实

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大体稳定在9万人左右,累计筹集资金5.2648亿元,支出4.81亿元;资

金来源方面,中央和省转移支付占90%以上,市、县两级财政按照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的比例配套。其中,2021年上级补助1.37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413万元,2021年上级补助1.67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672万元,202_年上级补助1.72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963万元;截止202_年底,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十堰城区280元/月、武当山特区230元/月、××县260元/月、××县240元/月、××县240元/月、××县200元/月、××县240元/月、

××市210元/月;在低保金的管理和发放方面,建立了分类施保、临时物价补贴、补助金银行代发、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等机制,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农村低保达到低标准、广覆盖。我市农村低保工作起步于2021年。全市农村低保人口逐步扩面至24.35万人,累计筹集资金3.86亿元,支出3.49亿元;资金来源方面,省政府规定为“省与地方按5:1比例筹措落实资金”。实际执行中为,2021年上级补助6381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617万元,2021年上级补助1.33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778万元,202_年上级补助1.57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852万元;

农村低保实行的是低水平的适当救助,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基本为人均800元/年,救助资金按季度发放。

(三)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9103人,其中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15221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2.3%。全市现有农村中心福利院174所,床位15349张;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安排、福利院创收等,累计筹措资金1.19亿元,其中2021年2653万元,2021年4412万元,202_年4855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省政府统一确定,集中供养对象和分散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分别为2021年年人均1500元和1000元,2021年提高至年人均1800元和1300元,202_年还将提高至年人均2100元和1600元。

(四)各类专项救助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全市累计筹措城乡特困医疗救助资金1.08亿元,支出8982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保参合66万人次,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4.8万人次,城区救助封顶线已由初始年份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全市累计筹措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89亿元,对79.16万人次的灾民实施了生活和医疗救济,恢复倒塌房屋38570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3942户;为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全市累计筹措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42万元,累计救助13430人次,发挥了临时

救助制度救急救难的重要补充作用;坚持“文明救助、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有效救助2.33万人次。加大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累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894人次,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站)项目正在建设中。

二、工作成效

近年来,在中央、省不断加大投入,市、县、乡积极努力作用下,全市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经费投入明显增加,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初步搭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助医、助残、助学、助困、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配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等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社会帮扶的制度、机制正逐步破题。

(一)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

一是各级政府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将“纳入城乡低保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扩建市郊9所农村中心福利院”分别列入2021年、202_年政府“十件实事”,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题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确保了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区也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政府基础性工作抓在手中,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如××县水坪镇中心福利院、××县宝丰镇中心福利院,已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

施齐备、院务管理规范、院民生活安逸的“福星工程”,为入住五保老人安度晚年提供了保障。二是市、县财政不断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力度。我市城区城市低保连续提标,由2021年初的220元/月提高至202_年的280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标准由5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62元/月。坚持每年从市本级留用的福彩公益金按照10%的比例安排城市特困医疗救助资金,并适时提高了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取消了病种限制。目前,最高限额由3000元普遍提高到5000元以上,市城区达到8000元。救助比例由30%提高至35%以上,市城区达到40%。加快了基础设施和救助服务场所建设,位于天津路的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

(二)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基本建立。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在认真执行相关条例政策前提下,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城乡贫困群众大病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市级城乡贫困群众临时〈特别〉救助制度》、《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逐步建立和规范社会救助各项工作。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城市低保的对象,按照社区、街办、县级民政部门“三级审定”和社区、县

级民政部门“两次公示”的程序进行,通过“入户调查、收入核实、民主评议”三个环节进行把关;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实行“村评乡审县定制”,都要经过村里评议通过后返回到乡镇并公示,乡镇严格审查核实后报县审批,县级再次公示后,无异议的,发证发折;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操作。对分散供养对象,发证到人,与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责任。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将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基础上,通过建立限期保障制度、公益劳动制度、优先就业培训制度、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采取抽查制、举报制、电脑核准、入户调查等办法,加强对城乡低保的监管。如××区自2021年以来,通过核查家庭收入,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812户1885人,降低补助538户1345人,提高补助487户1217人。近日,市监察局、市民政局也将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清理的活动,维护低保政策在落实中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正义。

(三)社会救助工作部门协作配合,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我市各级民政、财政、人社、卫生、教育、房管、司法、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在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民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实现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建立了金融单位社会化发放制度,形成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补助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发放模式,实行低保对象专户专折,银行免收入户费,资金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提高了兑付实效,城市低保对象按月领取,农村低保对象按季度领取,全市社会化发放率达100℅,确保了低保资金运行和发放稳定。二是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如××县于2021年投入资金50余万元建成的低保救助服务大厅,办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精简退职人员救助等政策的宣传、咨询,以及各种救助对象的审批、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通过实行“敞开式办公、一厅式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事透明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便利。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一定成效,不同的专项救助工作在全省市州中名列前茅,为救助对象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事,对扶贫济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总体反映良好。但同时也应看到,在新的形势下,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低,辅助救助措施少。

一是与城市低保相比,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较低。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人月平补助(加上电、气和物价补贴等)达160元,而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仅有62元,差距近3倍,社会救助整体格局上呈现出明显的城“高”乡“低”特点。二是辅助救助措施少。城市救助对象初步形成了以低保救助为主,以医疗、住房、教育、水、电、气等专项救助为辅的救助格局,而农村救助对象获得救助的形式单一,缺乏辅助救助措施。

(二)城乡低保地方配套资金明显不足。

一是城市低保尚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省政府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城市低保资金要按照上年一般预算收入的

0.8%-1.5%的比例预算,我市市、县两级财政都是按照0.8%的比例配套;同时,根据省民政厅《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城市保障标准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确定,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40%”。202_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至750元/月,故城区低保标准应不低于300元,而目前仅为280元。二是农村低保地方配套尚未达到政策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负担,省与地方政府按5:1比例筹措落实资金”。全市地方财政在落实配套资金时,尚未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比例。就此次调查的年份看,2021年至202_年,全市共筹措农

村低保资金3.86亿元,其中上级补助3.54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仅有3247万元,占比只有8.4%,与政策标准还有较大差距。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有待提高,××区、××区福利院建设资金缺口严重。

一是集中供养率不高。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只有52.3%,低于全省57.6%的平均水平。部分农村福利院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全市尚有部分愿意入院集中供养、但受床位和服务设施限制、难以入院的五保对象,有的地方只能采取将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一类对象的方式予以保障。二是“两区”福利院建设资金缺口严重。202_年市、区两级财政加大投入,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460万元,作为市政府202_年惠民“十件实事”之一,支持了城区11所福利院的维修改造。但目前部分福利院建设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其中,××区大川、东城开发区、茅塔乡共3所福利院改扩建项目约需资金590万元,目前尚有290万元资金缺口。××区新建西沟、方滩、改扩建花果、汉江、城西共5所福利院约需资金680余万元,目前尚有420万元资金缺口。“两区”福利院建设资金缺口共约710万元。

(四)社会救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一是人员紧张。全市乡镇(街道)一级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共有231人,其中专职民政干部仅20人,而常年直接救助和服务的城乡救助对象约38万余人,平均每名干部承担着直接服务1500人的工作量。二是社会救助体系运行不够顺畅。除民政部门外,卫生、人社、房管、教育、司法等部门分别负责各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各级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也在社会救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救助资源分散,导致工作合力不足,缺乏协调性,尤其是在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投入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缺乏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整体联动,引发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够的现象,造成救助资源分配不均。三是救助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机制还没完全建立,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评定方法还停留在“以评为主、以算为辅”的阶段,导致被救助对象收入难界定,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核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学习、宣传低保政策不够,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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