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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

作者:   时间:2022-08-02 16:20:10   浏览次数:

  被调查人:张三,男,土家族,1968年11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利川市建南镇中坪村四组7号,身份证号码:42280219681111XXXX,现暂住丽水,联系电话1779999999。  

 调查人:刘朝阳,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刘朝阳,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2)温刑终字第430号以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01)龙刑初字第321号刑事判决书,你服吗?  

 答:不服。  

 问:为什么不服?  

 答:因为我根本就没有参与,我不知道是什么事情,为什么判我刑我也不清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也一直强调我根本没有参与任何犯罪行为。  

 问:你讲一讲判决书中所涉及的2001年1月19日晚上,你是出于什么原因到温州市龙湾区龙湾镇黄石村山北周军等人的暂住处?  

 答:我是到黎南明那里去玩,黎南明说黎南书、周世豪等他们从天柱寺那边搬过来了,我说那你知不知道他们住所,我还欠周世豪六十元钱,我明天就发工资了你带我过去他们住所看一下。我叫他们明天到我那里去吃中饭,我也好还周世豪的钱,就这样黎南明把我带到他们的住处不远的地方,告诉我是哪一间房子后他就走了。我到他们住所后,就对周世豪等说明天到我那里去吃中饭,随后离开。  

 问:那对于2001年1月19日晚黎南书、周世豪等被人抢劫的事情你是否知情?你有没有参与?  

 答:我不知情,也根本没有参与。  

 问:那你是什么时间被抓捕的?  

 答:是2001年8月11日,当时我在厂里上班,被抓走的。  

 问:那你讲述一下当时的审讯经过。  

 答:当时警察问我是否有参与抢劫,我说没有,然后警察说有人指正我是同案犯,我依然表示我没有参与抢劫,之后询问我的两个警察对我进行殴打,以及在之后强行按住我的手让我在讯问笔录上按手印。  

 问:判刑之后,你在哪个监狱服刑?刑期多久?  

 答:我在金华的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了10年零4个月。  

 问:你是什么时候被抓捕,什么时候被释放出狱的?  

 答:我是2001年8月11日被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2011年8月份出狱的。  

 问:你释放这么久了,为什么没有申诉?  

 答:我是文盲,根本不认识字,更是一点法律知识也不懂。我只想找当初的审判员评评理,为什么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把我判刑了。我用自己的方法找了他们很多次,没有找到他们,所以一直拖到现在。但是,我坚决不会放弃,在我未死之前我一定不会放弃。我相信公道自在人间,总有还我清白的一天。  

 问:那你现在准备申诉有什么新的证据?  

 答:有。该案的实际行为人王志平、黎南金、陈忠他们都可以证实我没有参与该抢劫行为的事实。  

 问:以上笔录是否是你本人的真实陈述。  

 答:是的,与我所说的相符。  

   

 调查人:
                                 被调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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