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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落实“三转”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作者:   时间:2022-09-03 15:40:20   浏览次数:
乡镇纪委落实“三转”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时期中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关,对如何落实“三转”,聚力主责主业,还需要积极实践、不断探索。近日,笔者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乡镇纪委落实“三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乡镇纪委落实“三转”陷入了“四难”境地:
  一是统一认识难。一是乡镇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党政“一把手”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三转”要求的重要性,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不支持、打折扣。二是乡镇纪委书记自身认识不到位。有的顾虑重重,认为纪委工作只种刺不栽花,处理干部怕得罪人、丢选票;
有的存在畏难情况,怕处理干部影响人际关系,有“老好人”思想;
有的对“三转”有抵触情绪,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不愿放弃一些既得利益。
  二是专司专业难。按照乡镇纪委机构设置,乡镇纪委班子由纪委书记、纪检干部、纪委委员组成。虽然大部分乡镇都按要求配备了一名纪检干部和1至3名纪委委员,但事实上,乡镇纪委班子缺乏合力。因纪检干部要求为公务员,但目前乡镇合适人选不多,专职配置很难。纪检干部真正专职专用甚少,或多或少地参与了乡镇中心工作,有些还身兼数职。纪委委员大多身兼数职且年龄偏大。
  三是能力提高难。目前乡镇纪检干部,掌握金融、财务、审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同时,由于乡镇纪检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兴趣不高,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较低。镇纪委自办的大部分都是村干部工作失职、普通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类“简单”案件,经济类案件很少,基层信访件成案率低。稍复杂的案件,从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到审理、结案,都依赖于上级纪委的全程指导,独立办案能力较差。
  四是依法履职难。基层站所大部分都属于市直管,编制、工资、考核都不在乡镇,乡镇纪委对其只能“看得见管不着”,难以实现有效监督;
按照机构编制,乡镇纪委应是一套班子,由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组成,但事实上,纪委委员大多由民政、团委、妇联、综治等部门负责人甚至其他班子成员兼任,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些委员基本上不参与纪委工作,很难正常履职。
  二、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实际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理清职责,解决“主业不清”问题。建议出台《乡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乡镇纪委角色定位,乡镇纪委书记除履行监督责任外,一律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强化作风建设、案件查办、预防腐败工作重点,实现“理清职责”、“退出越位”。加强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工作督促检查,对于“明转暗不转、虚转实不转”的要分别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健全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量化内容、细化标准,突出考核乡镇纪委执纪监督主要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纪检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挂钩,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培训,解决“水平不高”问题。将乡镇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方位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的素质水平。一是开展提升办案能力培训,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上门辅导、跟案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对乡镇纪检干部实施全覆盖的办案轮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上级领导、纪检监察理论专家、学者,举办“纪律讲堂”、“监察课堂”,业务大练兵活动,定期对乡镇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拉练,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开展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教育乡镇纪检干部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和办案安全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廉政准则》,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反腐“铁军”。
  三是协同作战,解决“单打独斗”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办案协作区作用,凡涉及镇直单位负责人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济类案件,适时启动协作区,实行镇案市办、镇镇交叉、异地办案等有效手段,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
建立乡镇办案人才库,案源线索由市纪委统一管理,办案人员由市纪委统一调配,减少同级党委、政府、人情关系等外界干扰因素影响。
  四是创新管理,解决“角色尴尬”问题。全面落实中央纪律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实行乡镇纪委委派工作机制,乡镇纪委的人、财、物由市纪委统一管理,办公经费纳入市纪委统一调配,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的编制不足、专职不专、出路不宽、经费紧张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乡镇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探索在乡镇纪委设立副科级纪检员岗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对于真正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纪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对于怕干事、少干事、甚至不干事的纪检干部,要坚决调离,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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