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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的奖惩制度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1:54:0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增强企业的忠诚度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书面奖励与经济奖励合并使用

  1. 书面奖励

  (1)良好表现(2)优秀表现

  (3)优异表现(4)杰出表现

  2、 经济奖励

  (1)良好表现100元(2)优秀表现300元

  (3)优异表现500元(4)杰出表现800元

  3、 奖励特例

  季度最佳员工评选:公司按照目标任务,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於每季度评选出一名最佳员工,通报表扬及现金500元予以奖励。

  4、有以下情形按程序酌情给予经济奖励

  (1)好人好事乐於助人者。

  (2)敢於维护公司利益,同不法分子作斗争者。

  (3)提出合理方法或改进建议被采用并取得良好的交果者。

  (4)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显著者。

  (5)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损失或伤害者。

  (二) 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合并使

  1、 行政处罚

  (1)口头警告示(2)轻微过失(3)一般过失

  (4)来重过失(5)恶意过失

  2、 经济处罚

  (1)轻微过失50元(2)一般过失100元

  (3)严重过失200元(4)恶意过失、立即除名

  3、 处罚分类

  (1)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来重过失的有效期都为一个月;如在轻微过失有效期内再次触犯任何轻微过失,则视为一般过失;如在一般过失有效期内再次触犯轻微过失,将视为严重过失;如在严重过失

  有效期内再次触犯任何过失,将视为恶意过失。

  (2)在处罚过失行为外,公司对未例的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公司形象,破坏公司团结,违章违纪等过失作业相应处理。

  4、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1)不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上报计划以及工作进展情况;

  (2)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严重干扰他人工作;

  (3)上班时间闲聊、吃零食、打瞌睡、看无关书报;

  (4)外出公干不填登记表,未经批准者;

  (5)在工作时间离岗串岗,未负工作使命而离岗。

  5、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轻微过失处理。

  (1)出入工作区域不佩带工号牌,上班不穿工装或仪容不整

  (2)外出公干及开展为务期间中途遛号、办私事、逛街者;

  (3)做出不符合卫生之行为,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烟头、涂污墙壁者;

  (4)工作不配合,拒绝合作者;

  (5)下班后不清理工作台上的工具、文件,不关类、空调、电脑、不打扫所属区域内卫生者;

  6、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一般过失处理。

  (1)不服从上司正常的工作安排、调动、管理者;

  (2)违反工作流程,影响工作效率者;

  (3)未经领导批准处出公干不归者;

  (4)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价值在20元以内,除处以一般过失外,再按以一罚十标准予以罚款;

  (5)未经允许擅自用公司布告报或撕下任何通知者。

  7、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严重过失处理。

  (1)因工作失职或违反安全条例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事故、经济损失者,造成经济损失做出赔偿;

  (2)隐蔽工程不做隐蔽记录者;

  (3)拉帮结派、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5)工作场所无理取闹者。

  8、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恶意过失处理直至除名。

  (1)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不改,明知故犯者;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3)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和公司声誉者;

  (4)盗窃公司或个人财物价值20元以上者,或盗窃公司技术资料和重要文件者;

  (4) 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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