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实习心得

11.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9-09 08:40:39   浏览次数:
目前,一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通常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

 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推荐访问:批复 回扣 批复 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