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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规定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7-10 14:19:57   浏览次数:

 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 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髙行政效能,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XXX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文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本公司在行政管理过程 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第三条 XXX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室、各实体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由综合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档。

 第四条各部室、各实体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部室、各实体单位应当有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实体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章收文处理 第七条 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批办、承办、督办等程序。

 第八条外部门发给公司党委、公司、综合部的函件,由综合部负责签收、拆封;公司领导的函件,一律由办公室签收并转呈公司领导。各部室自行收到的外部门主送公司的文件,应按办文程序一律先交综

 合部登记后再办理。

 第九条 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受理公文的范围主要是: 鄂旅投总部、省政府、荆州市政府、松滋市政府和业务指导部门、洈水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实体单位,各业务合作单位。除此之外,凡越级行文,原则上应予退回。

 第十条批文、交办 (一)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来文,由综合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示分办意见后,送有关部室办理。总部党委文件报送公司党委书记批示,其他文件一律报送总经理批示后,送有关部室办理。

 (二)各部室、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公文,综合部应当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由综合部提出办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示后,送有关部室办理。对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公文,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方并说明理由。

 凡抄送本公司阅知的公文,由综合部按照对口原则转相关部室阅。

 (三)传阅文件、资料,应速传速阅,不得压误、扣留。特急件应随到、随传、随阅、随退,必要时可集体阅读。

 第三章发文办理 第十一条签发、会签 (一)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书记、副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党委工作的党委成员签发。

 (二)以公司的名义发出的公文,视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上报总部和上级机关的公文,经分管公司领导阅签后报公司董事长签发,若董事长出差,可请主持工作的总经理签发。其余的公文,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以综合部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分管公司领导或综合部负责人签发;重要事项由综合部负责人送请相关公司领导审阅。签发或会签公文时,主签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其他核签人阅视为同意。

 (四)公文会签。本公司起草的文稿需送外部门会签的(包括联名发文),应由本公司领导批签后送公司外会签;送外部门下属单位会签的文稿,承办部室负责人核阅后,由承办部室先送公司外会签;公司有关部室之间会签的文稿,由承办部室自行办理。

 外部门送本公司领导签发、会签的文稿,一律由对口部室审核提出意见,并送公司领导批签。外部门与本部门联合发文,主办单位签发后,应按联名单位顺序依次签发。

 会签稿要急件急办。会办部室若对会签稿有意见,一律应在“发文单”上写明,如在文稿上修改,应在旁边注明修改部室,以示负责。修改公文不得在文稿装订线以外书写。

 公司内文稿不得向外提供,特别是公司内尚有不同意见、有关各方未能取得一致的文稿,未经综合部同意,任何人不得向外提供。

 第十二条缮印与校对 (一)以公司党委、公司、综合部名义发出的公文,必须由综合部统一登记、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

 (二)公文正式送印前,承办部室负责对送印文稿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报公司领导复审。

 (三)校对。送印的公文由承办部室负责校对。校对文稿必须准确无误,校样与原稿必须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原稿,如必须修改时,

 应征得综合部核稿人认可,重要改动需要报经签发公司领导同意。打印其他稿件,也要先定稿再承印,不得边校、边改。校对人员校完后应在文稿上签字,以示负责。校对差错由部室校对人承担直接责任,部室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部室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已正式印发的公文内容进行调整更换,而保留文件号的,部室必须按程序报公司领导复审,同时负责收回全部已发出公文, 文件未收回的,由承办部室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限时印出的特急件,承办部室应责成专人跟踪校对,不得因无人校对造成公文延误。

 第十三条用印、发文 (一)用印。

 1、公文必须加盖公章。

 2、公文用印要以签发人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原件为准。

 3、外单位与本公司的联合行文,用印前要严格履行用印手续,必须凭据有本公司领导人签字的原件用印。用印手续不全的公文不能用印。

 (二)发文。以公司党委、公司、综合部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综合部室负责发送;其他部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承办部室负责发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修订,并授权综合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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