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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视角下服装设计的相似性界定

作者:jnscsh   时间:2021-10-27 08:46:00   浏览次数:

zoޛ)j馟饨ky活动,后者则是根据《著作权法》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著作权客体规定而下的定义。本文的论述对象既包括作为作品的服装设计,又包括实践活动中的服装设计。

服装设计的基本元素。服装的材质、色彩、款式、结构和制作工艺等多方面的综合协调才能构成服装整体的视觉美感,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都可能搭配不出一个较为完整的服装设计。而在这些要素中,款式、色彩、面料在设计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被称为服装设计中的三大要素。

一是服装款式设计。服装的廓形、细节样式和细节设计是服装款式设计的组成部分。服装廓形是服装造型的第一视觉要素,消费者对服装的第一印象往往都来源于服装廓形。常见的服装廓形有A型、H型、X型、T型,服装廓形的主要设计视点为肩、腰、臀、摆。通过不同的廓形设计可以把握服装设计的基本造型,这也是服装外部设计最基本的特征。细节样式也即服装分部设计又被称为服装的内部结构设计,包括服装的领子、门襟、衣袖、口袋和腰部等部位的造型设计。分部是对廓形设计的细化,除了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功能,还具有很强的装饰性。出神入化的分部设计不仅可以契合服装所要表达的思想和主题甚至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廓形设计是对服装的整体结构设计,分部设计是细化的内部结构设计,而细节设计就是局部造型设计。细节设计的主要对象是廓形内的零部件及边缘形状和内部结构的形状,包括服装的裁剪细节;增加装饰性东西;特殊处理边角的装饰等。服装细节设计不仅可以增强整体的美感,提升视觉效果,还可以提高服装的功能性和实用性。

二是服装色彩设计。服装设计师在设计服装时对颜色的选择和消费者在挑选衣服时对颜色选择的着眼点不同,仿制服装的商家与他们则更是不同。服装设计师所要考虑的是不同的色彩传达的信息不同,体现出的感情也不同,最终挑选的颜色是最能表达作者灵感的。消费者在看上某一款式的服装后,在挑选颜色时大多思考的是哪种颜色更适合自己。商家为迎合消费者则根据每年的流行趋向不同,仿制最受欢迎的颜色的衣服,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不同角色对颜色的选择大为不同,充分地传达着人类的思想感情。

三是服装材质设计。服装的功能从远古时期的御寒和保暖,发展到现代的展示个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制作服装所用的材料也从动物的皮毛发展到现代的棉麻、丝织品及各种化学纤维品。服装材料是服装设计师灵感和思想的载体,其既可以用于局部设计也可以用于整体设计。设计师通过对服装材料的二次设计可以赋予整个服装设计新的面貌,激活其灵魂。

四是服装设计的方法与步骤。服装设计虽然是服装设计师灵感迸发的产物,但其从思考到设计完成都要遵循一定的设计方法和流程才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一般服装设计流程包括分析、准备、构思、实施和整合等五个阶段。在分析阶段和构思阶段设计师都要先确立思想层面的因素,如服装的创意点、主题风格等。其后才是造型与色彩、面料辅料、配件等。即思想在前而表达在后。

传统版权中相似性界定的理论解读

西班牙学者Delia Lypzic(德利娅·利普希克)曾说:“在版权领域中,独创性存在于创意或个人特征的表达或表达形式,哪怕这种独创性和创意的分量十分微小。”独创性和创造性是一个著作权作品的核心思想,是其灵魂。但著作权法不能保护抽象的思想、观念、技术、制度、操作方法,而只能保护以文本、音乐、艺术等有形的方式对思想的表达。王迁教授认为:著作权法只保护其中符合独创性要求的特定的智力成果。此处的智力成果当然是指以有形的方式对思想进行的表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议》)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是思想、技术、过程或数学概念等。明确著作权应保护表达而不是思想,即“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也是目前各国都能接受的版权法的基本原则。既然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而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那么,思想和表达的分界线在哪里?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规定,学者们也没有统一的定论。

美国著名的汉德法官在1930年判决的Nichols V. Universal Pictures Corporation(尼克斯诉环球影业公司)案中提出了用抽象概括的方法来寻找“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王迁教授用这种方法对小说及戏剧类作品抽象出一个从具体细节到主题思想的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结构。在金字塔底端的具体细节到顶层的主题思想的渐进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具体因素被一层层剥离。每剥离一层都会有一条分界线,在诸多分界线中总会有一条分界线可以划开思想与表达。那么,我们可否用这种“抽象概括”的原理和“金字塔”式的分界线来界定服装的相似性呢?

作品相似性在服装设计中的重构

第一,服装是设计灵感的表达。设计师在艺术设计过程中从某些事物上得到瞬间启发,突然出现情绪激动、思维迸发、取得顿悟的精神现象是获得灵感的表现。巴黎高级时装设计师克里斯蒂昂·迪奥尔说:“凡是我所知道的,我所看到的,我所听到的,我的存在的一切,都可以归结到衣裳上去。”服装设计师把自己瞬间领悟的启发或脑海中的思想通过服装的风格、款式、面料及材质表现出来,就是思想向表达转向的过程,衣服上的一粒纽扣不能表现出这款服装的整体风格,基本款式不能完整体现作者思想,只有将服装上的所有要素有机地综合起来,才是设计灵感的完美表达。

第二,服装相似性对比的“金字塔”。事实上,对于一款服装而言,能划入到“思想”范围内的绝不只是这款服装的灵感。从细枝末节的裁剪处到完整的服装成品,可以抽象为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参见图1)。服装设计师设计服装是从思想到表达逐渐具体化的一个过程,而进行相似性分析则是从表达到思想的逐渐抽象过程。从金字塔底端的服装第一视觉要素(廓形)到金字塔顶端的完整成衣,可以有一个不断填充对比的过程。可以首先对“金字塔”最底端的款式廓形进行相似性比较,接着对内部结构设计进行比较,然后对局部造型设计进行对比,按照这种方法和顺序最终对整体服装进行对比,也即达到了金字塔的顶点——成衣。在这一从“金字塔”底端到顶层的渐进过程中,随着对比因素的增多和对比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服装元素被容纳进来,服装的相似性也越来越强。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比较的服装元素相对于前一层次相似性弱,相对于后一层次却可能相似性强。在“金字塔”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片思想和表达的界限比较模糊的地带,在这一片区域内思想与表达难以区分。在这片区域之下,相似性较弱,可归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而在这片区域之上,相似性强可归于受保护的“表达”。如果仿版服装只与这片区域之上或这片区域之下的服装元素相似,并不会造成两款服装相似性极强的现象,也不会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但如果仿版服装同时与这片区域之上和这片区域之下的元素相似,則两款服装在视觉上就具有极强的相似性,极有可能造成侵权。在此值得注意的两个问题是:第一,在进行相似性对比时,应当以一般人对服装的着眼点为依据,将服装元素逐个地加入对比行列进行相似性对比。这样有助于清晰地比较出相似性的强弱,切不可盲目随意地打乱顺序。第二,“金字塔”由下至上既是对服装要素不断填充的过程,也是对服装思想不断抽象的过程,在比较过程中不宜混淆。

第三,以“金字塔”理论分析棒球服的相似性。棒球服(参见图2)起源于美国,是棒球文化的衍生品。原始的运动装Baseball uniform(棒球服)是完整的一套,包括棒球帽、衫、裤,鞋、袜和手套。随着棒球服流行的扩散和受众群体的增多,棒球上衣也即棒球服最受青睐,逐渐成为经典。

棒球服与夹克的基本版型十分相似,都是主体线条以宽松类廓形为主,尺寸、长度一般不过臀围线,是一种衣长较短、胸围宽松、袖口紧、下摆紧式样的夹克式上衣。

图3和图4中的两款棒球服的款式基本相似,但棒球服的历史可追溯至19世纪,这种夹克式款式也早已流入公众领域,所以这是表达而不是思想。图2和图3中两件棒球服分部设计中的口袋都属于斜插缝内袋设计,但口袋的倾斜程度不同。图3口袋的位置更与传统的棒球服一致,而图4口袋的倾斜度接近90度,与服装的整体花纹相协调。这一微小的变化已经进入了思想与表达的模糊地带了。在细节方面,图3的“A字母补丁贴”与图4的“AML GIRL”完全不同,这与服装整体色彩搭配息息相关,而图3和图4的色彩完全不同。受棒球制度风格的影响(棒球上衣和内衬的颜色不同),上身主体颜色和传统棒球服的袖管颜色一般是不一致的,而且主要以泾渭分明的撞色为主,图3就是黑白撞色,彰显出轻便、时尚的特点。但图4并没有完全遵循传统的设计思路,主体颜色与袖管的颜色并没有形成强烈对比的视觉效果,反而灰色与彩色搭配出协调之感,而乱中有序的彩条让人眼前一亮感到青春活泼,富有朝气。在这两件棒球服中,色彩应当完全纳入思想行列。因此,个人认为图3和图4中的棒球服相似度较低,所表达的思想也不相同,图3属于较为经典的棒球服而图4则是对传统棒球服的创新。

针对版权视角下服装设计相似性认定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法律的滞后性也决定了法律只能规定已有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服装设计侵权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服装设计侵权案件会越来越多。当这些案件铺天盖地般的席卷而来时,司法界只依据《著作权法》现有规定难以做出公平的判决。而根据笔者以上提出的理论,对服装的相似性强弱做出判断,并以此作为判案依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鼓励创新。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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