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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全文-在线文档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2-03 17:22:13   浏览次数:

燕山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纲领。教学计划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基本

要求,反映了各专业类和专业方向的知识结构。它是学生在学校修读课程的依据。

一、教学计划的制订

第一条 制订教学计划必须以国家教委正式批准的专业设置方案为依据,从

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根本方针出发,遵循人才成长和高等教育的客观规

律,按打好基础、拓宽专业、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制定具有自己特色的

课程体系,以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的要求。

第二条 教学计划分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两大类课程。

第三条 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本科生教学计划中,理论教学环节课程包括校级

必修课、专业类必修课、专业方向限选课和任选课四部分。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全

部是必修课。

第四条 校级必修课是按理、工、文法、经管类确定的公共基础课程。校级

必修课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有关专家论证后统一确定。

第五条 专业类必修课是反映专业类内各专业方向公共知识的技术基础课

程,是学生学习专业方向限选课的重要基础。专业类必修课由各院(系)组织本

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专业和相关技术基础课程基层教学单位的专家论证

后统一确定,并报教务处。

第六条 专业方向限选课是反映专业方向的特点、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专

业方向限选课由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各专业基层教学单位教师讨论、

确定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 任选课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及实施素质培养的课程。分校级选修课和

专业类任选课。其中,校级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填写“开设任意选修课审批表”(附

教学日历),经所在基层教学单位和院长(系、部、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报教

学质量管理科,经教务处批准后,以《选修指南》向学生公布课程名称、内容简

介、任课教师概况,学生根据《选修指南》任意选修;专业类任选课是由专业在

制定教学计划时,根据本专业的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向供学生选修的。

第八条 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由院系提出,后经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执

行。

第九条 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计划研讨后报学校审批。

二、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 教学计划制订完毕后,由教务处负责整理、存档并发放到院(系)

等教学单位。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中,教务处按教学计划向各院(系)发出下学期的《教

学任务、排课要求通知单》,由院(系)落实后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

由教务处颁发开课教师教学任务通知书。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任何变动,都必须填写《调整教学计划审

批表》,经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变动。任何人无权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 在教学过程中,由教务处组织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教学计划的修订

第十四条 因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变动等原因须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时,

原则上按教学计划的制订程序办理。

修订后的教学计划应从新入学的一届学生开始执行。

燕山大学教务处

二○○三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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