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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实习报告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8-11 12:29:00   浏览次数:

 高级法院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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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 年 10 月 29 日到 11 月 24 日间我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 1 个月的司法认识实习。经过实习,我的实践能力得到很大提高。短短 1 个月时间,除去周 6 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210 多天,但这 210 多天来却感触颇深。在刑庭实习的 1 个多月里,我的主要工作介绍以下:

  1、整理卷宗。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 25 份,1 边整理,1 边学习。在这些已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触及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定罪量刑的原则等等。在整理卷宗进程中,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文书的归档分类有了详细了解。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实际做起来却非常容易出错,比如漏印条码、装订好后又发现缺少投递回证等。不过经过我的认真工作,我整理的每份卷宗都合格,没有被档案室退回。那时候心里的成绩感油但是生。

  在整理这么多的案件当中,有 1 件故意杀人案,我查阅了卷宗,看到证据本的照片非常惊讶。案情是这样:19 岁未婚少女吴某在医院卫生间产子,抹杀婴儿,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判决书写到:被告人吴某生下孩子后,仅仅由于没有结婚惧怕丢人和认为无力抚养,便草率实行了故意非法剥夺其亲生儿子生命的行动,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某故意杀人 1 案,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但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杀人的行动,在主观上系由于年少怀孕,未婚生子,惧怕丢人,想要顾及脸面,而

 临时起意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可认定为主观歹意不深。另外一方面,案发前被告人吴某的男朋友曾某未能赐与相应的关怀,使其处于孤伶伶的地步,被告人吴某的生理和心理也遭到了 1 定的伤害。鉴于被告人归案后 1 直能照实供诉自己的犯法行动,在庭审进程中悔罪表现比较明显,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x 刑法》地 2 百 3102 条的规定,判决以下: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看到这个判决和这个案件,心里其实不是滋味,出于同情和怜悯,但触犯了法律,就应当遭到制裁到达警示社会的作用。透过这个案折射出来的社会道德方面的问题更值得我们沉思。透过本案,我们实际看到的是 1群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基本常识的打工群体,他们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自我保护能力差,要解决这些问题,我想首先要普法,但究竟如何普法,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提高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旁听案件。刑庭是全法院最多案件的部门。每天送来的案件都很多,通常情况只有星期 2 和星期 5 才开庭,刑庭早上开庭的时间在 9 点半左右,每次刑庭开庭我基本都去旁听。通过旁听刑事案件的开庭审判,我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跟民事审判不同,刑事审判比较重视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侧重体现国家强迫力惩罚犯法,做到背法必究、严厉打击犯法。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和开庭笔录。普通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对案件的疑问点和定罪量刑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由于初次接触这类工作,我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部记录下来,只能记录重点和大概,例如量刑年限,适用的相干刑律条例,定罪量刑时有无从轻减轻的情况等等。通过这个工作,我觉得应当增加速记方面的练习,虽然开庭笔录都做好模块,但审问时

 总感觉记录不能跟上审问进度,有时还需要其他人提示或重复。

  4.撰写法律文书。在实习的 1 个多月里,我帮书记员写了 10余份履行通知书、公告启示等法律文书。虽然是 1 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而且还有模块进行参照,但还是出了 1 些毛病。比如把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号错写为法院受理的案号,由于不允许涂改,需要重新撰写。每次都认真校订几次,才交给书记员。真是应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书记员到检察院、公安部门投递文书,大部份为判决书。判决书送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投递回证签名,检察院也是如此,全部进程非常简单爽利,跟民事诉讼不同。据民庭的同事介绍,送传票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屡次被告才肯接受,即便签收投递回证也要解释半天,由于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我在刑庭实习的专业性的收获就是感遭到了认定事实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性。法官们,特别是刑庭法官对甚么是法律,基本没有太大的认识分歧,而且重复性的对法律的适用基本让他们熟知需用的法律是哪些;对具体某个案件来讲,更加重要的是案件事实怎样认定,也就是证明标准那些问题了。法官合议时会就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被告人供述的事实进行比较,然后罗列各方的各种支持证据和意见,然后统 1 认定定案的案件事实及其证据。

  在法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的确让我见识了很多。很多同学常抱怨说,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派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觉得,当我们走到社会上,谁 1 开始能够不被人派遣呢?即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辛苦代价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说的,每一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照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

 意料的东西,包括 1 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 1 个小集体中的待人处世。大 3 的实习经历,对每一个法学生来讲都多是 1 个很是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仿佛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倒不是由于实习工作果真对我们这些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有甚么帮助从理论上说,作为对培养法律人材从学习阶段迈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途径和手段的毕业实习,从实际中看却只是见识司法官僚运作乃至是“普法”的 1 个环节而已。法学专业的扩招,学生多了,实习需求自然水长船高,而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面对 1 拨拨将来不太可能从事法律职业,特别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也没有之前热情了,因而实习工作愈来愈简单,要求不断下降,许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见习见习”而已,而是调侃说原来大学近 3 年的理论学习实在只是学习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说起甚么部门法都是“1 知半解”,然后通过实习时主动选择或是被动调配的机缘,可以地了解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在实践中适用,便觉得除对这个部门法比较了解以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实在是让人感到陌生,从而产生了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某种类似于初爱情结的好感。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法院的工作,对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 1 定的认同感,而这类认同感也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有的共同语言,是 1 种职业上的认同。我想,实习的价值也许就在于此;1 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以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 1——保深情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深情识是 1 项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渐渐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

 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 1 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缘由不能不随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最少不能影响到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对这 1 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 ?

  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不管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乃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铓毕露。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掌控住关键的机会就好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甚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法院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刚开始的时候我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深入了解了,才知道了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甚么都不懂,也深深体会到大到“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的道理。不出去闯闯永久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甚么事,法官和书记员都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谅解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当责任。假设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 1 种神圣的责任。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 1 段重要的经历,也是 1 个重要步骤。

 实习,给我步向人生另外一个阶段上了 1 节悠久而充实的公然课,使我毕生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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