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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8-27 09:47:18   浏览次数:

  装修工地规章制度

 【篇一:装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装修管理流程,实现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以及提升

 装修产品品质,要求各装修项目推行集中加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装修项目的前期策划、集中加工实施、过程

 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装修管理工作流程

 流程.doc

 第四条 装修管理前臵工作要求

 对设计要求:

 1、装修样板完成,并由公司各部门确认,装修房标准配臵会签确认;

 2、设计部完成装修样板竣工图;并提供满足装修施工的全套施工图,

 包括户型墙体砌筑图、水电条件图、开关插座定位图等;

 对采购要求: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纳入集中加工相关要求,包括集中加工区布

 臵要求,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机械设备、人员配臵方面的要求,以

 及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奖惩措施等;

 2、装修材料全部明确有封样,并在装修开工时全部移交现场项目部;

 乙供材料如果合同有限定品牌,需要采购参与确认。

 对项目部要求:

 1、装修实施前必须完成质量预控,并实施到位。不同阶段的实施要

 求如下表:

 2、项目部前臵参与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的交底与宣讲,达成共识;

 3、装修单位确定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装修管理策划,

 编制管理策划书;对装修集中加工以及现场管理进行组织安排;并

 完成集中加工点的设计施工;

 4、质量工程师必须在施工前完成装修管理培训交底计划,包括项目

 部组织对装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交底培训,以及监理对施工

 单位的培训,装修单位对施工班组的交底等,以确保相关工作要点

 的明确与落实。

 第五条 装修实施过程管理

 1、集中加工管理

 1.1 集中加工的内容包括:

 1.2 图纸深化

 1.2.1 施工图纸内容要求配备装修基面土建条件图、水电(五金)定

 位图、电路系统图、装修排砖图、通用节点图、部品二次设计施工

 图等内容。

 1.2.2 施工图纸应满足装修设计各种使用功能配臵、尺寸标注要求,

 经过各专业会审,水电(含燃气)定位准确。

 1.2.3 施工图纸同时应满足不同专业施工要求,实施过程相互不影响。

 图纸深化工作方法参见《设计图纸深化作业指引》。

 1.3 现场测量

 1.3.1 检查房间的方正度,与空调厂家商定管线走向与主机定位,

 为吊顶龙骨排版提供依据;同时测量门窗的宽度、高度及进深尺寸,

 确保与甲分包材料统一尺寸规格,方便甲分包材料统一加工与施工。

 1.3.2 土建基层尺寸需测量长度、宽度及层高、门窗尺寸,以确定粉

 刷标准尺寸。

 1.3.3 对已经完成的墙地砖铺贴面,进行过程实测,并与 1 版深化

 图纸校对,以保证施工尺寸与图纸的一致性,并保证提前下单的配

 套材料准确安装。

 测量工作方法参见《现场测量作业指引》。

 1.4 集中加工与配送

 1.4.1 施工现场设臵集中加工区并配臵加工机械,瓷砖、石膏板、龙

 骨、细木工板等材料在集中加工场地加工。

 1.4.2 选择专人专职负责材料集中加工,加工完毕的材料分规格包装

 运输至施工现场。

 1.4.3 施工现场悬挂排砖(版)图,并在安装的基面弹设安装控制线,

 加工场地悬挂加工图。

 1.4.4 加工材料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并保证材料在现场集中堆放,

 限额运送。

 集中加工管理工作方法参见《集中加工操作指引》。

 2.样板引路管理

 2.1 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样板制作,并经监理、项目部验收

 确认。

 2.2 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同时应编制施工样板制作计划(《工程样板

 计划表》),明确制作样板的时间及内容。

 2.3 工序样板封样间应张挂《工程样板计划表》、各工序施工工艺方

 法,并有现场交底对象签字记录。

 2.4 装修项目交付前 2 个月必须完成交付板,并经过各相关部门会

 签确认后封样,作为竣工交付标准。

 样板引路管理工作方法参见《 sn-cg-025 样 板 管 理 制 度 指 引》

 3、可视化管理

 3.1 装修房施工现场品质控制进行可视化管理,保证现场信息的共享,

 及问题的跟踪处理与有效闭合;

 3.2 现场设臵清晰的品质控制表格,所有表格悬挂于施工现场,由施

 工单位

 填写,监理复查,项目部抽查。

 3.2 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对可视

 化表格中巡查结果进行验证,并对巡查中发现问题进行记录;对于

 有问题的部分,应根据问题存在程度确定整改或暂停施工的记录,

 保证施工质量。

 3.3 表格格式详见附件《装修房可视化管理控制表》和《每户质量验

 收表》(总表和分户表),总表悬挂于入户门处。

 4、文明施工管理

 4.1 装修房施工现场应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单工种单工序流水施工。

 4.2 施工现场推行无尘管理,瓷砖、木板切割等会产生粉尘污染的工

 序放在工厂或集中加工区完成,现场湿作业工完场清。

 4.3 装修房施工现场对控制现场环境、安全措施、成品和半成品保护

 等实施常态化管理,实现减少材料浪费、减少建筑垃圾、噪声、废

 水、废气污染的目标。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管理部。

 【篇二:室内装修工地规章制度】

 工地规章制度

 一、 文明施工,严禁穿着不整,严禁穿高跟鞋、穿拖鞋作业,禁止

 争吵、打架,违者重罚。

 二、 注意人身、物品安全,禁止在禁烟区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

 工地的临时用电线要双芯电缆线,临时用电总闸要有漏电开关,不

 能超负荷用电。

 四、 未经许可,外人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人员会客只能在工地外。

 五、 施工工人必须服从工地管理员的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配戴

 公司统一上岗证,出入工地须出示工作牌。

 六、 严禁私自与业主私下交易收取费用,违者扣除全部工程款,并

 辞退该工程队,严禁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七、 严禁在工地赌博,严禁偷拿工地材料和工具,违者除作出三倍

 赔偿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八、 成品与半成品要分类堆放,成品要注意保护,工具的摆放整洁,

 场地保持干净。

  九、 每天收工前 ,必须清扫场地、关水、关电、关窗、关门 ,违者罚款 30 元。

 十、 每日收工前,进行材料归类、清捡,如:钉子、五

 金配件、水电配件,违者罚款 30 元。

 【篇三:家装工地管理制度总则】

 总则

 第 1 条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为确保弘景舫装饰的工程质量,切实向

 客户保质保量按期交付装修工程,快速有效地处理客户在公司装修

 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相关的所

 有工作人员,适用于弘景舫装饰有限公司所有施工工地。

 第一章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 3 条作业人员现场文明行为规范

 3.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尊敬业主及所有到访人员,文明礼

 貌,对业主,到访人员均需使用敬语。

 3.2 当业主,来工地参观的到访人员,公司工作人员等在工地现场考

 察或讨论时,大嗓音的施工用具(如电锯、电钻等)应暂时停用。

 3.3 现场施工人员应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严禁出现不遵守时间、

 不兑现口头或书面承诺的现象。

 3.4 现场施工人员应着公司统一工作服上岗。

 3.5 进入小区施工必须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须按物

 业规定办理小区出入证件。

 3.6 施工人员不得向业主所要、收受实物和现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

 的其它无理要求。工作中不得同业主或公司管理人员争吵或无理拒

 绝业主及公司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

 3.7 作业时间内不得有睡觉、打扑克、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发生。

 3.8 作业人员应和谐处理人际关系,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

 打骂。

 3.9 在材料卸货时应确保室外场地无遗漏物品,搬运结束后现场必须

 清理干净,严禁洒落遗留包物装等物品。

 3.10 施工现场食宿必须注意清洁,严禁有剩饭剩菜及其它垃圾杂物,

 不准使用电炉、明火。临时食宿严禁有积水、生活垃圾堆积。

 3.1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巡检人员、设计师及其他管理人员

 的现场指令,有不同意见也不得当面驳斥或出言不逊。发生问题时

 应及时与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第 4 条 工地标识及标贴

 4.1 弘景舫装饰工地标识体系构成及张贴规范:

 (1) “文明施工示范单位 ”标贴:进户门正门朝外及室内各 1 张;

 (2)工地管理制度:室内醒目的地方;

 (3)施工进度表:室内醒目的地方;

 (4)工作人员签到表:室内醒目的地方;

 (5)定制指示牌 2 张:分别是 “工具摆放区 ”指示牌, “材料堆放区 ”

 指示牌,张贴在工地显著区域;

 (6)安全指示牌 2 张:分别是 “注意安全 ”指示牌, “禁止吸烟 ”指示

 牌,张贴

 在工地显著区域;

 (7)窗贴 2 幅:张贴在户外主要人流通道可显著观察到的窗户上,

 字体朝外;

 4.2 所有标贴应在开工之日张贴完毕,张贴时应注意粘贴牢固,高度

 统一,贴在墙面的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墙面开始施工当天,其它

 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施工结束,施工期间所有标识标贴应完整、

 无脱落、损坏现象。

 4.3《工作人员签到表》须在施工结束后随同《弘景舫装饰手册》缴

 还公司,并作为结账的依据之一。

 第 5 条 工地卫生形象

 5.1 工地施工现场应随时保持卫生整洁,保证一天清扫两次,即中午

 一次晚上下班一次,所有建筑垃圾应在当天装袋后运送至小区指定

 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严禁出现建筑垃圾不及时送离施工现场的情况。

 5.2 工地开工当天,施工现场即应配备临时马桶。临时马桶使用时应

 及时冲洗,工地卫生间严禁出现异味或积水现象。

 5.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公司工作服,不得不穿或穿其他公司工

 作服。

 5.4 工地内不得吸烟,如果业主有意向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

 应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

 5.5 水电工程中未做防水的房间不得有积水。

 5.6 瓦工施工时不得在地面直接进行水泥砂浆的拌合,必须在地面铺

 设保护装置。

 5.7 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间须用硬物遮盖。垃圾、油漆等涂料不得

 倒入下水道,厨房、卫生间无脏物及异味。

 5.8 木工油漆工施工时应注意不得污染到其他成品和设施。

 第 6 条 现场食宿

 6.1 弘景舫施工工地原则上禁止在工地现场开伙和留宿。如果确实因

 工地距离过远或工期原因可能影响施工进度,需要在施工现场开伙

 或留宿的,在开工前须征得客户的同意并签署书面认可。

 6.2 作业人员工作前应把个人物品整理放入指定地方,个人洗漱用具

 用完收纳至杂物柜内。

 6.3 现场做饭不得使用煤气灶具、吃完饭及时收拾干净并把餐具放入

 指定杂物柜内。

 6.4 施工现场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及家属。

 第 7 条 施工作业时间

 7.1 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的 8:00 ——18:00 ,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规

 定以及客户特殊需求做适当调整,但有可能发出较大嗓音或影响其

 他住户休息的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在 8:00 ——18:00 以外的时段进行

 施工。

 7.2 在装修周期内,工地须持续有作业人员正常施工,不得无故造成

 工地内无人的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公司报备,并向客户请

 假,在取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暂时施工。

 7.3 当工地出现可能无法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情况时,工地不得停工。

 7.4 因工艺要求必须暂停施工的情形(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地暖施工,

 油漆等待干燥等)可不向公司报备,但必须提前向客户说明。

 第 8 条 材料及物品摆放规定

 8.1 每个施工工地须配备一个杂物柜,开工之日到场,并把杂物柜放

 在指定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在非使用时间内应摆入杂物柜内。

 8.2 现场制作好的成品或半成品衣柜、鞋柜、电视柜严禁摆放施工人

 员的生活物品。

 8.3 施工工地在开工

 之日至墙面乳胶漆施工开始前均应按规定张贴 “定置指示牌 ”,定置

 指示牌至少包括: “材料堆放区 ”指示牌; “工具摆放区 ”指示牌;

 8.4 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堆(摆)放应按现场标识指标实行定置管

 理,施工材料须实行分区堆放,同类型材料应堆放在同一区域,油

 漆等易燃材料应单独堆放。

 8.5 业主采购的材料应当签署书面交接记录并堆放在不影响作业的单

 独区域,有包装的材料在安装使用前不得自行打开包装,无包装的材料应妥善进行成品保护。

 8.6 业主自购的甲供材料入场时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负责

 组长代为管理,项目经理或组长应细心验收货物并进行必要清点,

 在验收单上注明签字。交接后,如出现物品的损坏,遗失或与数量

 不符,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7 业主自购材料或器具的包装物(包括纸箱、泡沫塑料、包装袋、

 木框等)应根据业主指令由业主自行销售或作为建筑垃圾处理,如

 业主委托施工人员销售的,销售所得款项须全额交还业主,在任何

 情况下施工人员均不得自行销售或占有销售所得。

 第 9 条 现场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9.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上岗,注意现场废弃材料的堆放,避

 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9.2 所有带电工具均应安装插头并使用插座面板接电使用,严禁直接

 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所有电线接线处通电前均应实施绝缘

 保护,严禁通电时有线头裸露。

 9.3 工地内所有未接面板,电线的线头必须用胶带裹好收入线盒内。

 9.4 高空作业时,须采用结实可靠的支撑物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

 置。

 9.5 工地现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出现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块

 烧水做饭。

 9.6 工人每天离场时应按程序检查电源,龙头、门窗是否关闭,不得

 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不得出现无施工人员时门窗未关闭现象。

 第二章 工期安排及控制

 第 10 条 项目经理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填写编制施工计

 划,并详细确定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第 11 条 施工进度表由项目经理通知设计师按公司规定格式制作,

 并在开工前打印后交付项目经理。

 第 12 条 巡查工程师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巡查工地现场

 时,均需检查分项工程进度,并将检查结果在工程进度表中进行标

 注,必要时记录在工作人员签到表以及工地巡查记录中。

 第 13 条 项目经理为工程进度的第一负责人,当发现分项工程实际

 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应立即调整施工作业计划,确保各分项工

 程进度如期按节点完工。

 第 14 条 巡查工程师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

 计划出现偏差时,必须立即向公司经理汇报,并督促项目经理调整

 施工作业计划,必要时可

 根据本制度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第 15 条 当出现可能影响工期的事件时,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

 并上报公司,如出现的情况是由于客户的原因造成,应让客户在

 《工程分项验收手册》上签署工程延期单,工程延期单须详细填写

 具体原因及同意延长天数,《弘景舫装饰工程分项手册》上的延期

 单必须在工程合同竣工日前交到公司存档,并作为项目经理工期考

 核的依据。

 第 16 条 项目经理必须提前做好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按工艺标准

 和验收手册要求逐项细致检查所有项目,发现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事

 项时,应先行整改完毕后再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第 17 条 项目竣工验收并在客户缴清工程尾款后,设计师为客户开

 具《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单》一式两份,经公司盖章,客户

 签字后生效,客户缴清尾款并签收《工程保修单》之日为项目经理

 对该工程向公司交付之日。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 18 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及报价必须经客户确认签字,未经签

 字认可不许开工。

 第 19 条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工程若有任何变更,必

 须通过设计师与业主共同签字认可、签署变更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施工。

 第 20 条设计师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报价单的准确性承担连带经济

 责任,当出现施工图纸所标示的设计方案错误而导致返工,由此产

 生的所有料、工、费及延期违约金损失有设计师承担,设计师报价

 单出现数量,单价或总价错误,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第 21 条 公司对施工材料实行定点,定品牌管理制度。

 21.1 各类材料采购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项目经理采购

 材料,必须取得加盖供应商印章的送(发)货清单。

 21.2 未在公司指定供应商处实施采购或未取得公司指定材料供应商

 的送(发)货清单,施工负责人不得领取工程进度款。

 21.3 项目经理在水电验收通过领取第一期工程进度时,须同时提交

 水电材料送(发)货清单。

 21.4 项目经理在工作工程验收通过领取第二期工程进度款时,须同

 时提交木工材料(包括木工板,饰面板,石膏板,木龙骨等),后

 场家俱,吊顶材料、门及线条送(发)货清单。

 21.5 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领取结账款时,须同时提交橱柜、

 油漆乳胶漆材料以及其他所有材料的送(发)货清单。

 第 22 条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场材料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让客户检

 查材料是否与报价中相关备注符合,并验收通过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 23 条工程分项验收: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实施分项验收制度,

 有关工程分项验收的规定按公司文件执行。

 第 24 条施工工艺依据 gb50210-2002 db32/381-2000 gb50210-

 2001 及《弘景舫装饰工艺说明》中的相关规定作业。

 第四章 成品保护

 第 25 条 电梯口保护:开工之日应对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电梯口

 及在施工地楼层电梯口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

 第 26 条 进户门保护:开工之日应对进户门把手,煤气包等易损坏

 物品进行保护,保护膜应采用胶带四周封边,保证工程竣工时所保

 护物品完好无损。

 第 27 条穿线管保护:瓦工进场时应对前期水电施工地面铺排的穿线

 管在跨越门口处,人行通道等容易损坏的部位用木方或水泥砂浆进

 行保护。

 第 28 条地砖保护:对在施工工程中新铺的地砖,铺贴过程中未固化

 前严禁踩踏,铺贴结束后应将成品地砖表面清理干净,不得有沙笠,

 铁钉等杂物,然后采用彩布条、无钉纸箱(板)或公司专用保护膜

 保护,成平保护膜须用胶带全封边,四周上反 100mm 。至完工保洁

 前保护膜均应保持完整,不得有损坏,露空显现。禁止在已铺地面

 上进行切割作业,以防污染或损坏面层。

 第 29 条 木饰面工程成品保护:搬运物品必须小心,以免碰撞门套、

 柜面,开空打眼必须标准,施工照明灯具应远离成品物面,配套施

 工必须有成品保护措施。

 第 30 条 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施工工地禁止使用 1000w 以上的照

 明灯具,使用其它可能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应距离最近的易燃物品

 30cm 以上。

 第 31 条成品家居保护:施工完成的衣柜、电视柜等家具成品应在将

 表面灰尘清理干净后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所有成品不得摆

 放施工用具,施工材料或作业人员的生活用品。

 第 32 条 油漆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油漆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

 他物品用保护膜或报纸进行保护,当门套线喷漆时,与墙面结合处

 必须用报纸进行分隔保护。

 第 33 条门锁,五金的保护:在木工安装完毕后式锁完好后,必须拆

 下包装好放置安全地点包管,待油漆施工完毕后再装设。

 第 34 条洁具三件套保护:洁具三件套在施工结束时安装,洁具安装

 完毕后立即应采用塑料袋或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所有公司工作人

 员及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新安装的洁具。

 第 35 条地板保护:地板铺设后,不得有铁钉等硬物散落,严禁在地

 板上用餐,防止油腻散落在地板上污染地板油漆,地板铺设后,所

 有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须穿鞋套或脱鞋进入工地。

 如需使用梯子等硬物接触地面,须采用硬质无钉纸箱板保护与地板

 接触的部位。在进行乳胶漆修补作业时,所有可能贱洒污染的部位,

 均需采用有效方式进行遮盖保护。

 第五章 工地管理奖罚细则

 第 36 条 施工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工地事物 4 级快速服务机制

 处理客户关注的问题,如客户在网络上公开投诉,一经发现,施工

 负责人罚款 300 元。

 第 37 条 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楼梯、电梯口及在施工地楼层楼

 梯、电梯口必须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粘贴材料只能使用

 透明胶带,违者处以罚款 100 元/次。

 第 38 条现场施工人员应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严禁出现不遵守

 时间,不兑现口头或书面承诺的现象,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查实处

 以罚款 100 元/次。

  第 39 条施工人员不得向客户索要,收受实物和现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的其他无理要求,一经发现处以罚款 200 元/次。

 第 40 条作业时间内严禁出现嗜睡、打扑克、酗酒、赌博以及施工人

 员在工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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