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失业创业补助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29:45 浏览次数:次
失业人员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书面申请,并由市、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签署意见。
二、我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除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由所属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办理,并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账户上。失业人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本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证件、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领取自主创业补贴的非经营性收据(由财政局代为开具)或领条。
攀枝花市就业创业办事指南
一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以后,应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的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填写《攀枝花市失业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
3、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一张;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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