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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亩均产值 昆山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苏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

作者:   时间:2022-05-03 15:40:09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业项目亩均产值 昆山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苏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供大家参考。

工业项目亩均产值 昆山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苏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

昆山市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

(出让)

甲方:区管委会(镇政府)

乙方:用地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7〕26号)以及昆地网()工挂字号出让公告、竞买须知,乙方通过挂牌竞买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受让年限为年。依据项目评审内容及出让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基本要求

1、乙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天内凭本项目监管协议、成交确认书、履约保证金收据等资料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具体规划建设指标依据执行,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拟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向市国土局规定账户缴纳出履约保证金总额,其中为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为达产履约保证金。

3、甲方负责本地块交付,交付时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土地交付使用前,甲方负责该地块各类补偿安置到

位,地块平整,周围基础设施符合通路、通水、通电,无地上高压线、通讯等设施,无地下管线、电力线、通讯线等问题。地块交付时,甲方负责通知乙方,与乙方签订《地块交接书》。如乙方自期限截止之日起七天内未办理土地交接手续的,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在该截止日已接受该地块,此后对该地块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本地块监管期六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监管期内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二、项目用地监管内容。

1、投资规模。乙方项目产业类型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亩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注册资本不低于。

2、开发建设。乙方须在前开工建设,

前竣工。

3、产出效益。乙方确保在监管期内达产,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亩均产值不低于,年税收不低于,亩均税收不低于。

4、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及资源利用。(根据评审内容填写)

5、科技水平。(根据评审内容填写)

三、监管工作程序

1、乙方开竣工后,可向甲方申报开竣工认定。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出具书面意见。乙方可凭甲方书面意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退付开竣工保证金。如乙方未按期开竣工,须经市联席会议进行会审,认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后进行处置。

乙方经认定构成未按期开竣工违约责任的,每逾期一日,将被按照出让金总额的0.3‰征收违约金,直至全部没收。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经认定构成闲置土地的,根据《土地闲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乙方须在监管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申报考核。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效益评估。经甲方考核通过的,乙方凭甲方书面考核意见、综合效益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向市国土局申请退付达产履约保证金。

监管期届满,乙方未提出达产考核申请或经考核未通过,达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人同时需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平均年税收低于本协议约定标准40%,甲方有权提请市国土局收回乙方土地使用权。

3、乙方未通过综合效益评估,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提出继续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后续监管协议。

乙方在后续监管期内对每个年度的产出效益主动进行申报,须向甲方缴纳税收差额部分的10%的违约金,直至再次经综合效益评估认定达到约定标准。

四、土地使用权退出及建筑物处置约定。

经相关部门认定不符合要求,或未通过综合效益评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甲方负责返回剩余年期土地出让金价款,报请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该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 (一) 项约定履行。对生产设备及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予补偿,乙方须自行清除,恢复场

地平整。

(一)由甲方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甲方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土地出让合同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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