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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绩效评估方案

作者:   时间:2022-06-25 18:30:07   浏览次数:

  2021年度绩效评估方案

  1 年度评估目的

  年度评估要满足公司、员工个人和各级经理三方的以下需求:

  1.1 满足公司以下需求:

  Ø 对员工能力进行盘点,对员工(尤其是干部)能力与公司战略的匹配程度进行差异性分析;

  Ø 奖励及留住表现最好的员工;

  Ø 为人力资源配置和开发提供依据。

  1.2 满足个人以下需求:

  Ø 获得对自己工作的认可;

  Ø 认识到自己能力上的长处和差距;

  Ø 为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2019年7月31日前到岗,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绩效考核成绩(含转正考核成绩)的员工。

  3 年度评估期间和实施时间

  3.1 评估期间:按自然年度进行评估,即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 实施时间:2019年度评估在2021年1月7日启动,3月22日结束,具体安排详见2019年年度绩效评估通知。

  4 考核内容

  包括全年(自然年)负责业务目标的达成情况、个人管理业绩(只对干部)、服务转型达标要求和各项技能进步情况,具体如下:

  4.1 非管理岗位

  在各季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员工年度的业绩﹑表现和能力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估;重点是对能力的评估和发展,具体详见附件2:年度绩效评估表。

  4.2 管理岗位

  Ø 业务经营业绩:

  - 总 经 理/副总经理:主要依据是部门P值及说明;

  - 处级经理:直接引用季度Q值。

  Ø 员工对管理的满意度:主要通过团队士气调查报告来体现。

  Ø 管理能力:从干部胜任力体系中提炼出的8项关键能力。

  考核内容及相应比重详见附件3:年度业绩/能力盘点清单。

  5 考核形式

  5.1 非管理岗位

  采取直接上级考核的形式;

  5.2 管理岗位

  Ø 处级经理:在直接上级评价的基础上,向部门总经理述职;当处级经理人数在10人以上(含)时,建议采用公开述职会的形式,集体述职,现场评分;

  Ø 副总经理、总经理(含助理总裁兼任):采取公开述职会的形式,集体述职,现场评分;在直接上级评价和述职会的基础上,向隔级主管述职,即副总经理向主管VP述职,总经理向元庆述职;

  Ø VP/SVP:直接向元庆述职。

  6 工作程序

  6.1 非管理岗位

  6.1.1 年度总结(建议时间:2021年1月18日前)

  应依据以下资料进行年度总结,并在1月18日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个人“年度总结”,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9年年度绩效评估指南:

  ² 《岗位说明书》;

  ² 各季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评价结果。

  6.1.2 绩效评定(建议时间:2021年2月1日前)

  6.1.2.1 分组:按照业务相近或分管原则进行分组。对于2019年度中存在内调或更换过上级的员工,由现在的直接上级牵头,两个上级联合评价;涉及跨部门内调时,从员工发展角度出发,建议在新部门排序。

  6.1.2.2 评定:采取直接上级评价为主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部门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小组评估的方式。

  6.1.3 年度绩效面谈(建议时间:2021年2月29日前前)

  ² 准备工作:进行绩效面谈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 《岗位说明书》

  - 各季度绩效考核结果

  - 年度绩效回顾表等

  ² 绩效辅导:被考核人与直接上级进行绩效回顾,分析主要成绩与不足、优缺点以及促成或影响目标达成的因素。

  ² 技能评估:在绩效回顾的基础上,对被评价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技能、领导能力以及核心能力进行评估,全面评估被评价人在上述技能方面的现状。

  ² 制定个人能力发展计划:在绩效回顾与技能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和被评价人个人需要,制定其在技能方面的年度发展计划,并展望个人长远的职业期望以及长远需要发展的技能。每一项技能的发展计划应规定所采取的行动、时间安排和负责人。

  6.2 处级经理

  6.2.1 年度总结:(建议时间:2021年1月18日前)

  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9年年度绩效评估指南。

  6.2.2 绩效评定(建议时间:2021年2月1日前)

  6.2.2.1 分组评定:按照部门进行分组评估。

  ² 当处级经理人数在10人以下时,与非管理岗位一起分组,由直接上级进行评估;

  ² 当处级经理人数达到10人(含)时,须单独组成小组进行评估,绩效评定方式可以采取直接上级评价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述职会的形式:直接上级评价+评估小组评价(推荐使用,述职会说明详见附件)。

  2019年度中存在内调或更换过上级时,参照条款6.1.2.1执行。

  6.2.2.2 与总经理面谈:总经理应与每个处级经理面谈1小时,面谈内容参见附件1:2019年年度绩效评估指南。

  6.2.3 绩效面谈(建议时间:2021年2月29日前)

  具体要求同非管理岗位,详见条款6.1.3。

  6.3 副总经理、总经理(含助理总裁兼任的总经理)

  6.3.1 年度总结(建议时间:2021年1月25日前)

  应依据以下资料进行年度总结,并在1月25日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个人“年度总结”:

  ² 修改后的《岗位说明书》;

  ² 各季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² 企划部提供的P值及说明;

  ² 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干部民主评议报告;

  ² 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团队士气调查报告。

  年度总结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9年年度绩效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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