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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治市考评应检材料

作者:   时间:2022-08-05 19:00:07   浏览次数:

***市人民法院依法治市考评应检材料
按照省、***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安排,我院认真落实依法治市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我院2009年没有发生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事件。关于独立行使审判权,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处理好法院与党委的关系。法院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审判工作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才能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影响面广的案件,我院及时向党委汇报,使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得到党委的有力支持;
二是正确处理独立审判与人大监督的关系。法院是由人大产生的,要向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做到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并重,法院在重大事项上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以求得支持。三是正确处理好独立审判与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我院在积极参与的同时,正确把握案件的性质。四是正确处理好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案件公正审理需要新闻媒体的监督,但是我院要求法官在裁判时应当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秉公办案,不受舆论压力影响。
二、关于当事人息诉服判的问题
我院一直以来把提高案件的息诉率作为重要工作来抓。2009我受理各类诉讼案件 件,结案 件,上诉 件,息诉服判率达到92%。为此,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坚持实行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立案时,立案庭法官对要求立案的群众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举证指导,使群众清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并且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提醒当事人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尽量减少诉讼风险带来的不必要损失。二是审判人员及时引导,耐心听讼。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及时引导当事人围绕讼争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并且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的意见,做到静听、多思、少说,避免当事人误认为审判人员在法庭上未听懂其意见而发生缠诉现象。三是多种措施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积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的力量协助调解;
对有诉讼代理人和有人说情的案件,先做诉讼代理人和说情人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他们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同时,还注意邀请当地调解人员参与调解,使调解方案更易被当事人接受从而达成调解协议。四是加强判后释疑析理工作。判决后,审判人员向当事人阐述胜诉和败诉的原因及法律依据,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促其息诉服判。


三、关于执结率的问题
我院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执结率。2009年我院受理执行案件 件,结案件,执结率达到91%,有效执结率达到67%。一是增强执行程序的透明度、参与度,使当事人全面了解执行程序,正确理解执行工作,正视债权作为请求权其与生俱来的风险。二是对被执行人的固定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主动进行调查,对被执行人可能拥有的到期债权等财产状况,执行干警依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三是对老、大、难案,骨头案以及涉及弱势群体申请人权利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陪同执行,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规定对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人员应根据案情采取劳务抵债、罚款等强制措施。
四、关于公开开庭的问题
第一,首次明确了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的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等三项基本原则。《意见》规定这三项基本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中还是首次。这三项基本原则是对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其意义在于为做好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明确了标准。《意见》或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司法文件对审判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的,要按照这些原则精神坚决执行具体要求;
没有提出具体要求的,要按照这些原则精神自觉地做好公开工作。

  第二,针对影响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六个方面的告知义务。具体体现在《意见》第7、8、9、10、17、18条,主要涉及:应当补齐的起诉材料和手续;
所适用的审判程序、诉讼权利义务、转换适用程序的事实和理由;
对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处理内容及理由;
决定采取或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先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执行中决定是否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调查财产的结论和理由,调查财产状况的结果,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
评估、拍卖、变卖的有关情况等。

  第三,推出了三项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具体体现在第6、20、21条,主要涉及:方便当事人查阅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等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人民法院工作规范;
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法院建立审判工作的声像档案并允许当事人查阅和复制。

  第四,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公开开庭或不开庭审理的四个方面要求。具体体现在第11、12、13、14条,主要涉及:应当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加大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案件的力度,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逐步提高当庭宣判比率并规范定期宣判、委托宣判等。

  第五,首次制定了规范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具体体现在第19条。主要是要求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经调卷复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举行听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司法文件中就听证工作提出一般要求。

  第六,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有选择、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五、关于违法审判案件的问题
我院去年以来没有出现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案件。我院坚持公信立院、从严治院的工作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规定对执法不公、不廉,以及渎职失职导致错案的,依法严肃处理。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法官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和司法能力。要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在增强群众感情上下功夫,引导法官换位思考,把群众当亲人,以对待亲朋一样的感情、方式、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六、关于人大会议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满意度的问题
2009年,我院的工作报告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174名代表中,名代表投赞成票,名代表投反对票,名代表投弃权票。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以此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实现人大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该院明确由办公室主任专人负责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通过登门走访、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群众普遍关注案件的庭审、向人大定期汇报工作、报送资料、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每季度将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审判作风、执行作风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定期向监督员进行书面汇报。三是及时高效办理来信来访。凡涉及人大代表议案和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该院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包案,专人办理,坚持做到“一案一号”,并将结果及时向人大汇报、向人大代表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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