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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29:48   浏览次数:

  一、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每户每年免税8000元为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这就是说应届大学毕业生享受享受3年内每户每年可免税8000元优惠的条件:一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属于规定期限,或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三是所从事个体经营行业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行业。如果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行业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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