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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疾人创业扶持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29:44   浏览次数:

  

  据了解,计划中规定,在2016年~2018年,我省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扶贫标准进一步提高。三年内全省每年将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10000名;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30个。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 年。

  【拓展残疾人创业扶持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帮助解决原从事残疾人专用车客运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享受本暂行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履行公民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政府、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本着就近、就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安排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 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在社区实现就业。

  第六条 各级残疾人机构要与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密切合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提供专门窗口,将本地所有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入册,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咨询,免费求职指导。尽可能收集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信息,优先推荐就业。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级就业培训机构,要提供方便,积极组织培训;可以参加技能鉴定的,要优先安排参加。

  第七条 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凡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优先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并酌情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应优先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及按规定减免税收,其它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免收可免的各项收费(如卫生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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