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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厂牌通知通知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1-18 08:04:48   浏览次数:

通 告

 根据公司10月25日会议要求,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提升企业文化风貌,并且以更好更新的形象迎接公司能在2015年成为顺德行业内首家上市公司。自2014年11月3日(即下周一)起,公司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及上下班时间出入公司大门

因厂牌是代表你在公司在职的身份,如有损坏者本周内请到行政部文员处办理更换。如有新旧样式不统一的,行政部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为使此项管理能真正落实下去,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作好本部门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部不定时作出抽查。对不按规定佩戴的当事人,按员工手册中的工作行为规范章节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具体执行措施为:

1.普通员工没按规定佩戴好厂牌者每次处罚5元,每月有二次以上没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厂牌者,除按规定进行每次给予5元处罚外,另扣除本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奖金绩效分数5分。本人当年内综合累计以月为单位达到三个月次以上违反此项规定者,除进行当月次的处罚外另扣除当年年终绩效奖金考核分10分,并在下一年度的三个月时间内不得参与晋升、调职、调薪。所有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好厂牌者,在以上违反项基础上加倍处罚。

2.各部门管理人员: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以班组为单位)放任部门属下人员不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使班组当月达3人次以上未按规定佩戴者,部门各级管理至主任级每人各处罚5元,部门级当月达10人次以上者另加部门部长处罚5元。全厂人员当月违反规定综合人数达25人次以上者,行政部各级管理人员每人处罚10元,保安每人处罚5元。

3.保安在员工入厂或巡查时对所有人员佩戴厂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没按规定的提示其佩戴好再入厂,对不作为的或有人举报属实者每次处罚5元。

3.因公干外出人员可不用佩戴,但回厂后必须立即佩戴,否则照样处罚。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由部门提出或保安或行政部直接提出对当事人进行通报评批,并将违反者名单提交财务部对其执行经济处罚。

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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