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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会保障调查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8-30 10:49:53   浏览次数:

  关于上杭县农村社

 会保障制度调查报

 关于井隆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参加人:王振合

 主题:井隆县农村社会保障调查

 时间:.1.18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隆村

 活动内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农村,离不开农民,

 离不开农村的社会保险制度。近年来,市政府工作部署,石家庄

 市在“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指导下,加快建 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此,我们想调

 查一下现在的农村保障制度。 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了政府工作报

 告。温家宝指出: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支出 亿元,比去年

 增加247亿元。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做实

 个人账户扩大试点工作。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

 伤、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不但是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保 障体系的需要,更是落实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 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迫切需要。为深入学习贯彻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 展观,主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中做出白己应有的贡献, 7月21日-25日,在福建农林大学人文

 社会科学院的老师的组织领导下,我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小组分赴龙岩市井隆县, 以“关注八闽巨变,感受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开展新农村调查。

 我本人主要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了调 研,以座谈、访谈等多种形式,米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所在 地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面上资料,并在调研活动结束后对各种资 料进行交流、整理、统计和分析,围绕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制度所涉及到的六个主要问题,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分别撰写了专题报告。在整合各专题分报告的基础上,形 成了本课题组的最终研究成果一一〈〈关于龙岩市井隆县农村社会 保障制度调查报告》。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一) 调查对象

 龙岩市政府、井隆县政府、才溪镇政府及其相关负责人员

 当地的乡镇企业

 当地村民

 (二) 调查方法

 实地了解(老师、学校管理人员、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其它 社会人士)

 座谈交流/个案访谈(主要针对一些关键对象如官员等进行深

 入了解)

 文献检索(党和政府的相关改革措施文件、学者研究成果

 等)

 二、井隆县农村社会保障情况与分析

 十五期间,井隆县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实施,这标志着井隆县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均已建立。

 当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

 缴率都在95%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并在逐步完

 善,为农村贫困户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为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

 重要作用。以下是我所了解的井隆县农村社会保障情况与分析:

 (一)养老保险

 农民养老保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

 应,与其它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

 井隆县委、县政府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把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

 要内容来抓,要求县劳动保障部门尽快拿出方案来,井隆县劳动

 保障局认真总结了十多年来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做

 法,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按照“统账结合、代际供养”的保险 模式,起草了〈〈井隆县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最终形成 了〈〈井隆县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日前已由井隆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试行办法》规定,凡在井隆县行政区域内 16-50周岁的农

 民都可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退伍军人、计生二女扎 户等政策性参保对象,经本人申请,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参保 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据访谈了解到,井隆县白实行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参加保险人数逐年增加, 年12月21日参

 保人数新增参保人数达 1004人,共37200人,占全县应保人数的 17%。,已征缴社保基金 500万元,当前保费征缴位居全省第

 ~ O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针对失地农民的呼吁,井隆县高度重视,出台了〈〈井隆县被

 征地拆迁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

 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福建 的县级行政区域中还是第一个。该县〈〈暂行办法》规定,凡在井 隆县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中土地被政府征用的农村居民(以下简 称为“失地农民”)均列为实施对象,并把实施对象分为三个年

 龄段:一是15周岁以内,二是 16至55周岁,三是56周岁以 上。失地农民不论男女老幼均可按规定参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 险,首次突破了年龄界限,只要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已经超过 参保年龄的失地农民也能够孚受养老金待遇。失地农民不论男女 老幼均可按规定参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

 失地农民个人白行缴纳,凡是 55周岁以内的失地农民可实行一次

 性预缴或分年度缴交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6周岁及以上

 的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缴费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凡参加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 60

 周岁即可孚受退休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我的问卷调查中发现:虽然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

 进,农民已交了养老保险的费用,可是她们选择的养老方式有

 56%为家庭养老,主要经济来源有 48%依靠子女提供,只有 15%

 依靠养老金。

 (二)失业保险

 从井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文献资料中了解到,近年来,

 该县共为1821名白谋职业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

 补贴45万元。为了认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

 经过白主创业、白谋职业、灵活就业等各种形式实现再就业,井 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国有企业大龄下岗失 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县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审核发放社会保险补

 贴。凡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 4050”等大龄人员,以及

 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经过各种形式实现再就业,并按规定接续社会

 保险,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均可凭 〈〈再就业优惠证》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手续。另外,该县还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 担保贷款规定,凡符合条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国有企业下 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即可申请。

 该县已筹集50万元资金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当前 已有数十名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出了申请,并正 在办理贷款手续。

 从问卷调查中,得知仍有 1-2人失业的家庭占 42%,但参加

 失业保险的有79%。

 从龙岩市政府得知,龙岩市失业保险参保 165689人;领取失

 业金的人数为 7588人,同比减少 43%;征收失业保险金 4418.71 万元,同比增加 12%;发放失业保险金 1633.77万元,同比减少 32%。同时,加大了失业基金用于培训和职业介绍方面的投入, 有效地发挥了失业保险促就业的作用。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 农村公共卫生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亲民、惠民政策,是 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卫生改革大局的根本大计,也是 有效控制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途径。据了解,前些 年,井隆县48.18万人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还不到 2.7万人。

 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一些刚富起来的农民和城镇非职工居 民因病返贫。在访谈过程中得知:去年 10月1日起,井隆实施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为 30

 元/人年,其中参保农民个人每年出资 10元,福建省财政出资 5

 元,龙岩市市财政出资 5元,区财政出资 8元,乡镇出资2元。

 农民每年只需交10元钱,就可享受最高 2万元的保障,根据调查 当前全县43万农村人口有近 35万参合。井隆还在龙岩率先确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县外定点医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 险制度的农民在龙岩市第二医院等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可直接 结算而不必再到管理中心报销。此次修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的补偿政策具体为:一是降低农民住院起付标准,县级医院住院 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降低至300元,县外医院住院起付线由原 来的800元降低至600元;二是提高年最高报销补偿标准,年最 高报销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三是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 55%提高到70%,县级医院由原来的40%提高到60%,县外医院由原来的 30%提高到40%;四是扩大

 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为非 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提高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积极性,在实施政策中,对一

 些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还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 1.对连续

 三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其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 5000元,按

 20%的比例补偿;2.对连续三年未开支合作医疗资金的,以家庭为 单位可安排一人免费进行常规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属

 农村二女结扎和独女户的夫凄及女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其缴费 全部由政府承担;4.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正常分娩定额补助50元。

 在问卷调查中,我发现农民认为最沉重的负担是医疗负担,

 74%的人认为看病的价格很高,而且只有 16%的人认为当地的镇

 医院,村诊所条件很好, 14%的人认为好,还有 49%的人认为一

 般。但可喜的是才溪镇 14个行政村基本上已配备了农技推广员、 林业员、卫生员、治保调解员、计生管理员和文化协管员等六大

 员,每个村都建立了村级卫生室,初步建立了 “镇 --村”医疗卫生

 网络,农民医疗卫生条件有了一定改进,人民群众就医难、看病 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农村医疗保障得到不断加强。

 (四)工伤保险

 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井隆县从农民工 的实际情况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统筹城 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努力扩大 工伤保险覆盖面,并把扩展工作的重点放在个私企业、非公企 业、高风险行业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切实解决涉及农民工 利益的问题。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已经建立起了覆盖农民工 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保障机制。在文献资料中,我发现

 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企业达 287户,其中非煤矿企业、建筑企业、

 加工企业等高风险企业实现了全员参保,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 1.3

 万余人,其中农民工达 5186人,占该县城镇企业使用农民工总数 的 86.7%。

 (五) 生育保险

 龙岩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生育保险扩面征缴,据参考 文献与实地调查可知全市参加生育保险 7.94万人,比往年增加了

 2.06%,征收生育基金 560万元,增长 20.2%,支付生育基金 366 万元,减少1.6%。从数据中显示出了龙岩市在女职工生育保险方 面的工作成效,保障了生育女职工权益。

 (六)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井隆县各级各有关部 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认真按照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 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办法,力求把好事办好、 实事办实。从1998年开始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 农村低保)制度,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在全县境 内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可是,由 于此县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资金筹集机制,长期实行县、乡、村 三级5: 3: 2比例分担农村低保资金制度,而乡镇、村普遍存在 财政困难,乡镇分担的30%配套资金、村级分担的 20%配套资金 难以筹集到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长期处于徘徊状态,

 低保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据了解, 只有8个农村乡镇开展了农村

 低保工作,纳入低保对象 424户830人,发放保障金 9.6万元(县 级配套金); 只有2个农村乡镇纳入低保对象 317户782人,年 发放保障金12.75万元,保障人数少,标准较低,范围偏窄,不 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3月底前较好地完成

 了农村低保工作任务,把年人均收入低于 1000元以下的贫困农村

 居民全部列入了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此次调查中,从 访谈中得知全县农村居民已纳入保障对象 7762户17867人,占全

 县农业人口 43.5万人的4.09%,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 本生活权益。截止到 6月发放低保金2269万元。

 二、井隆县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I可题

 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 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 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总的看,近几年井隆县社会保障工作在 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县直各职 能部门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基金收缴审核发放制度。从本次调 研活动中也看到了井隆县社会保障工作仍还存在着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信任度较低

 由于机构调整和地域面积较大等各方面原因,乡镇负责社会 保障工件的专职人员时常被调作它用,干部下乡进村入户时间减 少,对群众思想动员、舆论宣传不够,导致农民对对建立新型农 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试点工 作的有关政策理解不透,未能很好贯彻落实,管理粗放。又由于 农村社会保障机构不健全,基础条件差,多数农民对资金的管 理、发放、享受标准的确定和乡镇卫生机构的技术保障水平等缺 乏足够的信任度。部分农民对不清楚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 务,心存疑虑,担心基金被挪用,担心费用升高、得不到实惠等 等,影响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逐步推开,但受到保障资 金缺口较大的制约

 据问卷调查得知,农民普遍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缺陷 在于缺乏资金来源。筹集不到足额低保资金的原因主要是:大部 分地区由于受传统社会救济观念的影响,将低保对象限定在特困 人口上,对最低生活保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地方政府不愿意 承担过多低保对象的保障金,想将她们推给省里负责;由于多数 地方财政困难,有的仅是吃饭财政,有的甚至拖欠机关工作人员 的工资,无力筹集低保资金。保障资金的缺乏导致了保障范围过 窄。在一些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僧多粥 少”的局面,有些地方出现了以资金定保障人数的现象。随着最 低生活保障面的逐步扩大,政府必然面临筹集保障资金的困境。

 (三)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效率较低

 当前,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保险、乡政府等部门 都分别管理了其中的一块,容易出现有利益时争管和有责任时相 互推诿的情况,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统筹规划和高效运转。争 管使得大量的管理资源浪费各部门之间的争夺与博弈之中,如农 村的合作医疗和保险,就有民政、卫生与劳动保障部门都争着 管;而在有困难时,相互推诿责任与义务又使得农民找不到应该 负责的部门,使得社保体系的服务质量较差,效率较低。但在这 此次调查中,我也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回复,将设立农村合作医疗 试点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四)管理体制分散,农村社会保障政出多门

 有民政、卫生、农业、扶贫办等部门承担农村社会保障工 作。从表面上看,仿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多部门负责,易形成合 力,共同解决问题。而实际上,各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看问 题的角度不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摩擦和矛 盾。对此,农民心存顾虑。多部门管理还造成农村社会保障苦乐 不均,操作不规范,短期行为多。逢年过节,各有关部门倾巢出 动,发钱发物,好不热闹,其它时间则不闻不问。由于没有一个 统一的机构,没有统一部署,各部门各行其是,造成部分贫困户 接受多家接济,而有些贫困户则什么也没有得到,救助效果不明 显。同时在全市开展了 “一助一”富民工程,“领导干部联系困 难户”活动,以及“联民心”工程等多种活动,也存在热热闹闹 开张,冷冷静静收场,雷声大,雨点小,扶助部门做官样文章, 走过场,农民得到的实惠少。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议

 (一)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社会保障及救助体系建设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关系到 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把现有的政策用好,宣传好,引起各 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广彳之关注。一是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 意识。要经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组织公益活动宣传, 让广大农民知晓如何实现白己的权益,知道养老保险如何进、工 伤保险如何参、生育保险如何保、社会捐资到哪里、贫困救助到 哪里等常识,极力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二 是强化各级领导对社会保障及救助的责任。各级领导要率先垂 范,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各类社会保障,带头救助各类困难群 体。三是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期,抓住典型事例进行宣 传,让受益的参加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现身说法,讲 白己受益后的亲身感受,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的意义和好处。

 (二) 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

 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要在巩固完善 现有筹资和基金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定缴费时间、 定送缴地点、定缴费金额的筹资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的筹资机制,逐步完善和推进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基 础,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多渠道筹集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保险救助资金,发挥救助资源的最大功效。农村为经济欠 发达地区,应当采用国家财政支持为主、社会集资为辅的办法筹 集社会保障资金。

 (三)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和法律体系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外环 境是影响系统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管理机构和法律体系的建 立和健全,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传统社会保障向 现代社会保障过渡的根本条件。

 从中国的实践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看,必须加强对社会保 障资金的监督和指导,而且要经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 障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地管理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 运行。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征用和被征地群众补偿政策。全面实施农 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生活救助和法律援 助等制度。

 (四) 坚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

 继承和发扬苏区干部好作风,不断深化和拓展“八进农家” 和“访民情、听民意、帮民富、保民安”等主题活动,认真落实 扶贫帮困、信访接待、挂钩联系等工作制度,体察民情、关注民 生、化解民困。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综合运用法 律、政策、经济、行政及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着力解决土 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 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此次活动我的感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 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 务,指明了中国社会建设的方向。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的和 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前提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使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形 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 保障是国家依法建立并由政府主导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 化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健 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经过此次调 查,虽然井隆县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比前几年已经有很大的进 步,但还有不足之处,相信在政府与农民的配合下,社会保障制 度会更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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