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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就是为每个学生发展提供可能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26 08:40:19   浏览次数:

【摘 要】基础教育最主要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均衡、受教育机会不均等方面。江苏主张让每一个人在平等接受教育机会的同时,尽可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也即是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好发展机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江苏形成了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做法和经验。

【关键词】公平;学生;发展

【中图分类号】G52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12-0053-03

【作者简介】喻小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南京,210013)博士。

公平,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主要是指“处理事情合乎情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就其类型来说,麦克马洪(McMahon)认为公平类型有三种,水平公平,指相同者受同等待遇;垂直公平,指不同者受不同待遇;代际公平,指确保上一代人的不平等现象不至于全然延续下去。教育公平是以社会公正之规范对教育平等状况的推断,它是一个含有价值判断的要求。科尔曼(Coleman,J)和胡森(Husen,T)提出教育公平要包括起点公平(入学机会的均等)、过程公平(学校条件、受教育过程的机会均等)、结果公平(学业成就甚至未来生活成就的机会均等)。由此可以看出,教育公平不仅是指在教育全程中,每一个体都应享受到均等的机会,而且要求通过政策倾斜、行为补偿等方式使弱势群体受到关照,实现最大限度地发展。

卢梭认为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工具,只有实现了教育公平,社会公平才有可能真正实现。20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有教无类”,使教育公平有了理念雏形,实现教育公平也随即成为中华民族的永恒追求。然而,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不公现象屡有发生,有研究者指出,地区和城乡教育资源严重配置不均衡差距造成的教育不公平、制度设计偏颇造成的教育不公平、学生家庭收入过低造成的受教育不公平、政府规定执行不力造成的教育不公平、农民工城市化政策缺失造成的教育不公平等是中国教育的五大不公平。教育不公平严重阻碍了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为实现教育公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在江苏基础教育阶段,实现教育公平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长期坚持实施的一项重要教育政策。“十二五”期间,在江苏基础教育阶段坚持教育公平,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

教育公平是基于教育发展过程中重难点问题的解决而提出的。江苏基础教育“十二五”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均衡、受教育机会不均等方面。特别是农村地区教育发展滞后,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质量不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影响着江苏基础教育公平的实现,也成为阻碍江苏基础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所在。为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进行相关制度设计、出台相应政策,还需要以政策制度为引领,变革教育行为,切实找到问题解决的方法。

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对教育公平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出现了大量流动人口。尽管我国一直倡导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更使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成为一项法律要求,但不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无法享受到同等教育权利的现象依旧大量存在。如何确保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满足流动就业随迁人口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需求等都对教育公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和谐社会构建是教育公平提出的重要时代背景。建构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强烈要求。和谐社会构建需要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中,平等享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教育公平已凸显为急需采取的突破性行动,每一项政策的制定、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每一个行动的采取,都应该把教育公平作为重要的基石和引领。

近五年来,江苏基础教育公平的重要指导思想是,让每一个人在平等接受教育机会的同时,尽可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也即是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在基础教育公平推进过程中,江苏形成了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做法和经验。

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努力实现城乡之间、校级之间均衡协调发展。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和区域之间不均衡是永恒的教育发展过程性问题。十二五期间,农村教育发展滞后成为阻碍江苏教育整体发展的重中之重,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既是教育整体提升的关键,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近五年来,不论是财政拨款、教师配置,还是学校建设、条件改善等,都对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实现了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如,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规定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组织1000所城镇学校与苏北农村薄弱学校结对挂钩,选派7169名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农村任教等,提升了农村师资力量和水平;积极推进高中招生改革,均衡分配热点高中指标;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资源总量;关爱特殊人群,保障受教育权利,努力提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入学率等等。2012年,省教育厅启动实施的薄弱初中质量提升工程,实现了薄弱初中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以机制完善保障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在义务教育阶段,江苏主要是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确保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南京为例,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立下了军令状,2012年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率达90%以上,在公办初中就读率达到100%;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江苏尽量满足流动就业随迁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允许其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考。2012年,江苏出台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13年起,凡具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随迁子女,均可参加当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这一改革实现了江苏高考“零门槛”的规定,被称为江苏异地高考“史上最大方的方案”。

通过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普及。2013年,江苏省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提出到2015年,江苏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入园率达5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8%以上,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50%以上,2020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比例达95%以上。在经费投入上,全面建立和完善了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省定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8倍;在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方面,印发了《江苏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到2015年,特殊教育学校符合现代化办学标准的达60%以上,2020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并在2013-2015年,设立了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建设、医教结合实验等三个重点项目;同时,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随班就读等措施,基本满足了残疾人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实现了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全面提高。

帮扶弱势群体,不让每个学生因贫失学、辍学。让穷人家的孩子上得起学,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是江苏人始终恪守着的教育训诫。在弱势群体帮扶上,江苏主要是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为留守儿童少年改善食宿条件等方式实现的。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而言,江苏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提高了资助标准和比例,全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面达10%,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完善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扩大高中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比例,2015年平均资助面达到15%,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就留守儿童食宿条件改善而言,江苏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管理和服务机制全面形成,2010年就投入2亿元启动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同时,制定了学生宿舍、食堂建设标准,并多次组织相关检查验收工作。

总的来说,“十二五”期间,江苏是以不同者受不同待遇为理念引领,以农村教育、薄弱学校有同等的条件和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弱势群体受同等教育机会为工作重点,推动全省基础教育公平获得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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