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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维修竣工车辆的出厂与验收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09 08:40:43   浏览次数:

摘要:车辆和总成修竣完工后,要按照出厂规定进行检验、验收和交接。本文主要阐述汽车维修竣工出厂的规定、验收标准两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汽车;修竣;出厂;验收

一、汽车维修竣工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

车辆和总成在修竣出厂前,承修厂必须按照汽车修竣出厂的检验规范和验收标准,做好路试前、路试中和路试后的质量检验,以使修竣出厂的车辆完全符合汽车维修技术标准中的修竣出厂技术要求,确保维修质量。车辆和总成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装备、附件的状况如何,均应按照原制造厂规定配备齐全,发动机应安装限速装置,并彻底做好车辆维修竣工的收尾工作,做到在交车时不再补修或补装。接车人员应根据汽车维修合同规定,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等进行验收。若发现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况时,应由承修单位查明及处理。送修单位可以查阅有关检验记录及换件记录,甚至还可以要求重试。对不符合出厂验收标准的部分可以拒收。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既是车辆维修质量合格的标志,也是承修方对托修方质量保证的标志。按照规定,凡经过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后竣工出厂媳车辆,在修竣验收合格后,必须由承修方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向托修方提供相应的维修技术资料。其内容包括:汽车维修过程中的主要技术数据、主要零件更换记录、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后的走合期规定、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后的质量保证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以及返修处理规定和质量调查等。送修单位在大修车辆或大修总成修竣出厂后,必须严格执行走合期使用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维修质量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都应优先安排、免费修理。倘若发生质量纠纷,可以先行协商;若协商无效,则交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分析或仲裁。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标准

(一)整体要求

凡经过大修修复、送往总装配的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且各项装备齐全、组装正确、连接可靠、无凹陷残缺、裂损和锈蚀。总装后的汽车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制造厂设计规定。全车整洁,车徽字迹清楚,各种装备齐全有效;各部机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开口销及锁止装置齐全;各摩擦部位润滑充分,无四漏现象。

(二)发动机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同类型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经大修修复、送往装配的发动机零部件或附件以及发动机的总装配工艺均应符合原厂规定技术条件。各部机件连接牢固,附件齐全良好,三滤(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和空气滤清器)齐全,且清洁完好。发动机应在正常启动环境温度(柴油机不低于5℃,汽油机不低于-5℃)下迅速顺利启动。发动机油电路工作正常。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包括怠速转速稳定),且加速灵敏,过渡圆滑;急加、减速时不得发生回火放炮,不过热。发动机油耗正常,且排放合格,排气烟色正常。在正常温度、正常工况和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经大修的发动机,其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不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其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汽油机压缩压力差应不超过8%,柴油机不超过3%。发动机启动并运转稳定后,只允许齿轮、机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连杆轴承、曲轴轴承等有異响声。其中,经维护出厂的发动机在走热(工作温度50℃以上)后高速下应无明显敲击;经大修出厂的发动机在走热后任何转速下都应无异常敲击。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油料,且发动机各处不得有四漏现象。经大修的发动机在装配后应按规定进行冷拖和热试、拆检和清洗;应按规定加装限速片(汽油机)或限制调速器(柴油机)并加铅封。大修发动机的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涂现象。

(三)底盘

第一,各操纵机构灵活可靠,各操作踏板行程符合原厂规定。第二,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如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打滑、不发抖,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挡轻便灵活,不跳挡、不乱挡,且无异响与异热。传动轴及后桥主传动器等无异热异响等。第三,前桥梁及后桥壳不应有变曲、裂缝,前轮定位符合规定。钢板弹簧无断裂、错位,悬架及避震器工作良好。轮胎气压正常,搭配合理,换位适时。第四,转向机构操纵轻便灵活,在行驶中无发卡、松旷、跑偏、高速摆头现象,且转向机构各部连接锁卡可靠。转向盘自由行程,大修车应不大于8°,非大修车中小型车应不大于15°,大型货车应不大于30°;最大转向角及最小转弯直径应符合原厂规定,其横向侧滑量应不大于5 米/公里。第五,制动性能良好,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所述规定。如行车制动反应灵敏、均匀平顺,不单边、不跑偏、不发咬,制动距离符合原厂规定,驻车制动良好可靠(当拉紧手制动后应不能起步及滑溜)。第六,底盘各部机件工作正常、调整适当、润滑充分,无异常磨损,且不得有“四漏”现象。

(四)车身

车身正直,左右对称。驾驶室与客车厢形状正确,蒙皮完整平滑,合缝匀称,且不得漏水或有异响。仪表台和车厢内饰紧固、贴服和干净;各操作踏板及其支架符合规定;挡风玻璃视线清晰,不炫目。靠背坐垫完整舒适,后视镜及座椅颜色、形状、尺寸、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厂要求。货车车身及货厢坚固(其纵横梁、拦板和地板不应有腐朽破损),拦板锁钩牢固可靠驾驶室门窗开闭灵活,锁止可靠;翼板和机罩的挂钩牢靠。客车车身平整无凹陷、线条均匀、左右对称,喷漆表面光泽均匀,无裂纹、汗流起泡现象,左右对称,且应有良好通风,地板和车厢密封良好,坐垫靠背完整、固定可靠,门窗玻璃齐全,门窗开闭灵活可靠,锁扣可靠,上下踏板完好;车厢内部整洁。车身外观油漆颜色协调、色泽均匀光亮、用色与线条等均应与原厂相符,无起泡、流痕或皱纹、裂纹现象。车辆随车工具、牌照、刮水器、反光镜、牵引钩及附件齐全良好。

(五)电器设备

蓄电池清洁完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适当,发电机发电正常。启动可靠,线路完整,包扎及卡固良好,应能保证发动机用启动机启动。各种照明及信号齐全有效,大灯光度光束符合要求,喇叭清脆洪亮无异声,仪表齐全、指示正确。

(六)汽车动力性能及经济性能

动力性能。大修发动机的最大功率不应小于原机功率的90%,且加速性能应符合原厂要求;爬坡性能可由试车驾驶员以爬坡挡位及使用低挡次数来判断。 滑行性能。在平坦干燥硬质路面上,平地开始拉动车辆的拉力应不大于车辆自重的1.5%;或在平坦干燥硬质路面上,以30 公里/小时初速开始滑行的滑行距离应不小于230 米。汽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转向性能应轻便灵活,无跑偏和摇摆现象,最小转弯半径符合规定。燃油经济性能。经大修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挡空载行驶时,在经济车速下,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在汽车走合期满后,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其中,凡有条件的应在中速下测定油耗的同时,测定发动机扭矩及比油耗,凡最大扭矩及最低比油耗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应视为不合格品。汽车噪声应符合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排放污染应符合GB/T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的规定。

作者简介:

吴敏,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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