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入党申请书

作歌说舞一二三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8-06 08:55:04   浏览次数:

歌借舞以形,舞借歌以魂。作歌而无舞意,见魂而不见形;作舞而无歌意,见形而不见魂。

歌者,声乐也;舞者,舞蹈也。因此所谓歌舞,即声乐与舞蹈的合称。歌舞表演呈多重多元特点,现分述之。

按照彭吉象先生在其所著的《艺术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中的艺术分类,将音乐与舞蹈均划入“表情艺术”之中。而所谓“表情艺术”,是指通过一定的物质媒介(音响、人体)来直接表现人的情感,间接反映社会生活的艺术,其中主要指音乐、舞蹈两大艺术。

抒情性是音乐、舞蹈的基本属性。对此。古今中外的美学史均有精辟论述。我国汉代的《毛诗序》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乏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德国的黑格尔也说:“音乐是心情的艺术,它直接针对着心情。”的确,音乐与舞蹈不但可以直接表现人类各种复杂细腻的情感和情绪,而且可以直接触及人的心灵深处,激发和宣泄人的激情。音乐中有组织的乐音、动人的旋律,舞蹈中的人体动作,都通过力度的强弱、节奏的快慢、幅度的大小等各种方式,来表现人的丰富复杂、深刻细腻的内心情感。

表现性也是音乐、舞蹈的基本属性。所谓“表现性”,常常相对于“再现性”而言,是指将来源于客观生活的思想感情直接地披露出来;而再现性则指模仿、复现客观生活的形态,创造“看得见摸得着”的艺术形象。表现性要求创作者与表演者通过借景抒情或寓情于景等手法,来传达对于生活的情感体验,因此便常常显示出不确定性、非语义性、多义性或朦胧性等特点。

歌舞表演要做到抒情性与表现性的有机融合,充分调动观众的情感和想像,与观众产生情感共鸣与心灵共振,这才是最佳的艺术效果。

音乐、舞蹈都属于表演艺术,即通过演员表演并借助舞台来完成的艺术形式(话剧、戏曲、曲艺等,也属于表演艺术范畴)。表演性特点,要求表演者的二度创作必须具有创造性。同是一部声乐作品或舞蹈作品,不同的表演者会有不同的艺术效果,也会达到不同的高度。如民族声乐歌唱家宋祖英,可以在澳大利亚的悉尼歌剧院、奥地利维也纳的金色大厅等世界顶级的音乐圣殿举办个人独唱音乐会;民族舞剧《丝路花雨》与《大梦敦煌》享誉全球,都主要得力于其表演上二度创作的高超与精彩。

形象性也是音乐与舞蹈的共同特性。所不同的是,音乐形象是听觉形象,而舞蹈形象是视觉形象。因此歌舞表演,就要把听觉形象与视觉形象有机融合在一起,做到音画同步、载歌载舞,使声音艺术与形体艺术完美结合。

节奏性是艺术领域内的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不仅时间艺术如诗歌,而且空间艺术如雕塑、建筑,就连综合艺术如戏剧、影视,也离不开节奏。但是,对于音乐与舞蹈来说,节奏就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视作是艺术生命。

节奏是音乐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表现手段,它包括音的长短、高低、强弱等变化组合的形式,它是旋律的骨干。也是乐曲结构的基本构成要素。节奏的根源在于运动,即乐音有规律地运动及其变化。不同的节奏有不同的作用,产生不同的艺术个性。所以朱光潜说:“节奏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也是心理和生理的统一。”

节奏也是舞蹈最重要、最基本的表现手段。舞蹈的节奏指人体的律动。包括动作力度的强弱、速度的快慢、幅度的大小等。

与此同时,韵律性也是音乐与舞蹈的共同特性。音乐的韵律体现在旋律之中;舞蹈的韵律体现在动律之中。

使节奏性与韵律性完美融合,便能达到情景交融、形神兼备的境界。

歌舞表演中的音乐与舞蹈密不可分。声乐表演有伴舞,舞蹈表演有乐曲,尤其是通俗唱法的声乐表演,就更将乐与舞集于一身。因此著名舞蹈家贾作光在《论舞蹈艺术》中说:“舞蹈节奏运动的进行是表现音乐内在灵魂的形象,舞蹈动作的延续、重复、变化始终伴随着节奏。”

至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女人借男人而抒情,男人借女人而达意。歌舞与男女而无别亦!

责任编辑 李红梅

推荐访问:二三 作歌说舞一


[作歌说舞一二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