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8-27 09:55:22 浏览次数:次
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合同书
奉劳开代字 [ ] 号甲方(委托人:
实际经营 (生产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重庆市勇涛劳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经甲乙双方平等商洽 ,甲方自愿将本合同约定的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乙方代为办 理 ,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
一、委托代理项目(选择项目在“□内打“V”
□代办空岗申报、招工及用工备案
□代办劳动合同签证
□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代办社会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落实 □代办劳动保障业务范 围内的其他事务
□ 1天. 安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落实
□ 2永. 安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落实
二、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约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续约 ,甲方可提前 30 日与乙方商洽续 约事宜。
三、权利义务
本合同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就约定的委托代理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
2、乙方就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服务项目在相关政策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办结 ;
3、乙方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做好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委托代理项目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
1、甲方按时足额缴纳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服务费 ;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服务项目 ,应按乙方要求在每月 22 日前提供 相关资料 ,保证其真实性 ,并足额缴纳次月的相关费用 ,若甲方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乙方视为甲方停保 ,并为其办理停保 ,停保后出现的工伤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经办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 ,以便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委托代理项目的相关 服务。
四、服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约定委托代理服务项目 ,商洽一致的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 服务费收取标准元 /人/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并甲方应按季度缴纳。乙方使 用务工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 ,所增加人员按此标准计算后另行加收劳动保障事务委 托代理服务费。
按一次性收取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服务费的办法 ,甲方自年月日起止年月日 止共缴费元 (大写 :万仟百拾圆整。
五、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对代理的务工人员不承担用人单位法律主体责任 ,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道德责任 ,概由甲方承担。
(二如果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代理劳动者伤亡、工亡事故 ,相关职能部门处以
的事故责任处罚及相关费用 ,由甲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为代理甲方的劳动者进行工伤保险 ,如果在刚投保时保险赔偿尚未达到 时效期 ,此期间出现的工伤事故 ,一律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为甲方代理参保的劳动者 ,甲方在用工过程中甲方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 纷 ,一律由甲方负责人到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进行自行调解 ,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预订委托代理服务项目 ,商洽约定违约金元 (大写 :万仟百 拾圆整。
(二因甲方提供其所委托代理服务项目的资料不真实所造
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因甲方不按要求的时限提供其所委托代理服务项
目的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 (章后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