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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亲生女儿,,可以让别人当自己的监护人吗?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26 08:42:08   浏览次数:

老伴去世后,70岁的张玉兰就跟着唯一的女儿去了国外。但是,张大妈不适应当地的气候和环境,折腾了几次说什么也不去了。回到国内后,远房侄子张强照顾起了张大妈,倒也上心。但女儿还是很担心,如果生病要进行手术治疗,是需要有监护人资格才能签字的。要是张大妈将来糊涂了,更需要有监护人。为了打消女儿的顾虑,张大妈想让张强当自己的监护人。

法律点:张强能成为张大妈的监护人吗?

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也有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国首次确立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表达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给自己找个监护人。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举个例子,老人需要做手术,儿女不同意也不签字,手术没法做。而意定监护人就有权签字,从而保障老人的权益。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将“意定监护”这一概念的适用人群,扩大到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意定监护因表现出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而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法律点:张强如何才能成为张大妈的监护人?

必须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公证要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公证申请人应为意定监护的设立人和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双方。

2.公证员应向当事人阐明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意义、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和监护人的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公证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意定监护协议文书。意定监护协议文书应当明确意定监护事项、监护职责、监护条件实现的确认方式、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4.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办理后,公证机构、公证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以维护意定监护协议双方,特别是设立意定监护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意定监护条件实现时,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向意定监护的设立人的所有法定监护人公开意定监护公证文书。

5.公证机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应当在公证书出具后及时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上传至全国公证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一般来讲,老人选择了意定监护人后,儿女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但也不排除有的老人会给意定监护人一定報酬,有的甚至会把遗产给意定监护人。

律师提醒:

意定监护是法律新时尚,对自己的未来有风险预估的人都可以通过意定监护降低风险的影响。比如孤寡老人、独居老人、被子女不善待的老人、心智障碍子女家长、失独家长等。同时,意定监护具体规则和细节措施还有待于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比如如何界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意定监护的触发条件是什么?如何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意定监护人合法行使监护权?因此,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目前阶段只是在一些城市和公证处展开相关服务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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