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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2:48:55   浏览次数: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税务总局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个方面,采取10项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应届毕业生网小编对四个方面、10项措施解读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第1项措施: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这是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宣传的总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增强主动性,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及具体操作规定。

  主要工作:一是在税务网站开辟专栏,编制和发布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二是整理政策具体操作规定,方便纳税人查询应用。

  第2项措施:开展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4月份全国税法宣传月活动,以及税务总局继续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专项宣传。

  主要工作:一是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宣传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省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印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第3项措施:开展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税务干部是落实政策的服务员,其政策业务水平对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较大影响,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之一。

  主要工作:抓好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第4项措施: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查账征税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目前,定率征税小微企业办理2014年度年终汇算清缴时,仍然需要对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进行备案。

  主要工作: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让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也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第5项措施: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小微企业点多面广,各企业情况不同,政策落实难度很大。税务机关将依托计算软件,帮助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主要工作:一是省级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优惠政策,自动弹出适用税率,协助计算税款,显示减免税种和数额。二是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获得感。

  第6项措施: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让所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红利,税务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增加受益面。

  主要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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