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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新闻有哪些特征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4:08:38   浏览次数:

  广告新闻是以新闻形式宣传广告的内容。它与广告的差异仅仅在于文体形式的不同而已,从其内容,目的来看,和广告没有什么区别,仍属于广告,是不能纳入新闻之列的。那么

  广告新闻特征:编排混乱

  广告性新闻指所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的隐性广告,其本质是广告。因此,广告性新闻应在广告版面、时段上刊播,不应该出现在新闻版面、时段上。但事实上,所有广告性新闻都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使受众陷入难以分辨的困境。同样,新闻性广告虽然其投放在广告版面、时段上,但外在表现形式却以新闻出现,使受众误以为是新闻。某种程度上,新闻性广告提高和增强了广告信息的传播效果,但在新闻媒体编排方式上,违背版面、时段的编排原则。换句话说,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混淆了新闻和广告的编排原则,欺骗和误导了受众。

  广告新闻特征:本质一致

  新闻性广告是新闻的异化,广告性新闻是广告的异化。本质上,二者有着惊人的一致性。二者皆是为了促销而进行的付费的商业信息传播行为,是 媒体广告经营行为对新闻业务的介入。实际上,很多广告主就是利用二者打擦边球的。广告主追逐商业信息传播利润的最大化,采用非法方式,欺骗或诱惑受众。

  广告新闻特征:行为违法

  从法理角度分析,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违反了我国的《广告法》,也不符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精神。广告性新闻,本质是广告,它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新闻性广告往往有广告标记或与广告标记类似的标记,但广告文案往往具有新闻要素形式,广告主自我宣传采用新闻形式,通过欺骗或诱导受众,提高消费者对所刊播的商业信息的信任度。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或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广告新闻特征:危害巨大

  新闻性广告至今没有明确的定义,在《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只有这样的论述:国内外的一些报刊以新闻形式,将商业广告性内容发表在广告版上,按广告收费,或注明为广告按广告收费的大块文(即买版面),应视为广告。这里的广告其实是指新闻性广告。新闻性广告是广告商为达到促销目的,按照新闻形式撰写文案,在广告版面、时段或类似广告版面、时段上刊播的商业广告,是新闻介入广告创作后出现的异常形态。

  而对于广告性新闻,《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有这样的定义:广告性新闻也称有偿新闻,一般具有新闻要素,在新闻报道形式中塞进广告性的某些内容。广告性新闻指所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的隐性广告,其本质是广告媒介往往以企业家风采、企业形象策划、公关专版、企业专访等名目发布广告,号称软广告。

  广告新闻核心

  广告新闻核心也是国内知名企业品牌策划传播机构 品牌联播所提倡的新闻联播方式的一种,所谓企业新闻联播,即通过新闻的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地为企业、产品或人物进行宣传,来吸引公众的注意与兴趣。结合互联网这一大平台,企业新闻联播呈现出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效果长期等众多优势。品牌联播所运营的精准企业新闻联播,能让信息从焦点变为记忆点,进而产生卖点,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能为企业带来积极的效应和价值。

  品牌联播着力于品牌营销、全网传播、提升品牌影响力、营销价值最大化,是专门帮助企业做品牌营销推广的营销联播机构。目前已经帮助不少企业实现了品牌推广价值最大化,有着自身的优势和特色。

  1.新闻与生俱来的基本特点之一是新鲜,由此而延伸出新闻报道上迅速及时的要求。然而广告则不然,它没有时新性和时效性的要求。只要广告客户肯出钱,不管所刊登的 广告的内容发生的时间有多长,或者是还没有生产出来的产品都可以登广告。

  2.新闻产生于事实的变动过程中, 不是变动的事实就不是新闻,但是广告并没有这个要求。同一个产品,可以在不同的时间里登广告。

  3.同一新闻报道只能登一次,但是同一广告却不受这种潜在的限制。

  4.刊登新闻不能向被报道的对象索要报酬,而且要受媒介制度, 社会责任, 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约束,而广告是一种有偿活动,也不必象新闻那样受很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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