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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资金管理的派生风险及其防范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17 14:25:19   浏览次数:

摘要: 行政单位的资金管理不以单一的利润为目的,但其流动性现金支付与资金调度周转期是不相匹配,衍生行政单位的到期债务支付风险,同时由于执行一般性不等于预算,派生行政单位的专项资金不专项核算风险。而利用收现收入比可以总体分析行政单位流动性现金支付功能是否正常,建立年、季、月预算机制,通过多项预算督促执行与核算。

关键词:行政单位;资金管理;流动性现金支付;预算执行

一、资金管理:实现资金可持续性

资金管理是一种对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的概括,其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性是对固定、流动和专项资金进行使用界限划分,使三者之间不能互流通。从现代管理的角度来看,资金管理是整个管理体系当中的核心地位,其既要适应国家计划任务,又要决策有效资金利用,同时又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资金建立责任制,使资金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实物界由于刻意追求高收益、高利润的目的,常会将资金管理片面的认为是单一的流动资金管理,并且错误的认为高利润数值就是资金管理有效的直接表现。而会计理论认为,资金管理是否有效是其是否适应资金长期可持续发展,张立明(2006)认为,现金流只是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专项资金则是资金管理的“左心右房”。从整体发展来看,资金管理中的现金流远比利润、固定、专项资金重要,其作用于整个价值链并关键于价值链。所以综上述,资金管理是一个主要以流动资金管理为主,固定、专项资金管理为辅的会计手段,其目的是实现资金可持续性。

行政单位作为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其的资金管理虽然不及企业那样以追求利润为第一目的,但是由于其单位的特殊性,造成一些资金大面积的浪费,更有些被贪污或挪用。总结行政单位的资金管理,发现其的流动性现金支付与资金调度周转期是不匹配的,而这种不匹性,衍生了到期债务支付风险,单位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由于执行一般性不等于预算,派生了专项资金不专项核算风险,而这种专项资金不专项核算直接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的原则。为了防范行政单位的资金管理风险,建议利用收现收入比总体分析行政单位流动性现金支付功能的正常性,并建立年、季、月预算机制,通过多项预算督促执行与核算。

二、行政单位的资金管理派生风险及其类型

(一)流动性现金支付与资金调度周转期的不匹性,衍生的到期债务支付风险

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限额一切现金结算,对于超额部分应以支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支付,对于确实需要全额现金支付的需要进行银行审核。此规定从本意上避免了大额支付现金的带来的风险,但是这一规定一般性在行政单位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特别是对于需要多次、大额、异空间、异时间的支付行为,多次的向银行审核或其它措施并不能满足这种“正常的工作行为”,更在一定程度来降低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所以多数情况下行政单位会跨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这一条文,进行方便式的高额现金支付。这样一来就导致了行政单位的长期剩余巨大账面现金,而据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应为本单位的3至5日常所需现金量,超出将有可能加大单位资金管理的风险,留给单位的是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而更有部分行政单位为保持自身可流动性现金的充分性,利用单位的可大额现金支付现状,将一些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白条顶库),以谋私利。

综上不规行为,其留给的不仅仅是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可能,而是单位长期的大额现金支付,累积大量的期限债务,使得资金管理者无法控制。如果银行贷款期限到期,单位的就需要一定的资金调度期进行相应的可流动性现金调动。但是一般性行政单位的资金调度期是与银行的期限不匹配的。单位由于前期的大量白条顶库等现象,已经造成了单位的空头账面,调度期内可使用的现金数目并不会像账面上那么充分。这样一来由于银行到期债务与行政单位资金周转期的资金不符,最终导致的是单位的资产抵债,严重的影响了行政单位的正常运行。而如果行政单位资产无法偿还其到期的债务,也就有可能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执行不等于预算,派生的专项资金不专项核算风险

《预算法》规定“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其目的性是为有效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由于对资金支付的不确实性而在初期超额支付后期无支付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能实际性的按着本原则进行资金管理,那么其资金就很难出现大的致命风险。但是在行政单位的实际资金管理过程中,由于多个会计原则的交叉适应,造成大多数资金并不能支出一定按预算执行。特别是一些行政单位利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原则,对大部分的行为进行不计成本核算,带来表面资金支付执行远低于预算而实际高执行支付的假现象。虽然这种假现象在短期内并不会产生致命的风险,但是其的长期存在,促使资金管理员“自欺”认为预算资金过剩,并放松资金节省原则,最终导致超预算支出。

当然一般性行政单位的资金是专项资金,需要在相应的短期内对其的各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以便资金管理员能实时的了解单位资金的实际运行状况。但是由于行政单位利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原则对大部分的资金行为进行了不计成本核算,导致了这些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并不能单独的反映出来,如果对某一项专项资金进行核算,就需要进行多项的资金核算,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的原则。正是由于这二者之间矛盾的存在,大多数行政单位放弃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措施。而如果专项资金不进行专项资金核算,造成的是专项预算资金不会按照预计的用途进行实际使用,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不正常行为,严重影响专项资金的实际用途。

三、我们的建议:可行的资金管理风险防范

(一)收现收入比总体分析行政单位流动性现金支付功能的正常性

行政单位流动性现金支付衍生的到期债务支付风险,一般性是由于单位长期的大额现金支付,累积大量的期限债务,而资金管理员又无法通过一个总体的量化数据来对单位的总体现金流量进行实时的监督,等到发现问题的存在时又发现为时已晚。从行政单位的正常运转来看,必须保证一定的现金流入量,这样才能保证单位的收入与实际可操作资金相匹配。所以为能从总体上分析行政单位流动性现金支付功能的正常性,引入“收现收入比”这一量化数据,其与行政单位的当期现金收入量成正相关关系,而与当期收入量成负相关关系,用公式表示为:

收现收入比=(当期现金收入量/当期收入量)*100%

按照可持续性原则,一般性当期现金流入量不能少于当期收入量,即收现收入比大于“1”,此种情况下表示单位目前的资金管理属于一个比较优化状态,如果单位有能力可能利用比较合理的资金管理进行相应的可控制范围的其它行为。而如果收现收入比等于“1”,则表示单位资金管理属于正常范围内,即不会造成致使性风险,但也不能带来更大可操控的空间,此时的单位可以对资金进行如对现以前年度订货票据或多次退票票据、延期票据到期承兑等操作,以优化单位的不良资金结构。如果收现收入比小于“1”,则表明单位目前处于一种“入不敷出”的困境,必须严格限制一切不必要开支并节省一些正常的日常支出,另外单位还可以转让以前年度收到票据及延期票据,以便缓解当前单位流动资金困境。

当然,在收现收入比中,一些现金收入是不能计入当期现金收入量的,这是由于在日常的现金收入中有一部分可能是“陈年老账”,只是在当期得以解决。所以这部分资金是不应计入的,而如果被计入,就有可能造成原本收现收入比小于“1”而表面却大于或等于“1”的假象。

(二)在年、季、月预算机制中预算、执行与核算

对于预算,可以从三方面建立系统的预算机制。首先是建立全面且完整的年度资金预算体系。将一年当中的各项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进行一个从预算到执行再到总结的预算,以编年制的形式进行现金流量的预算,当然在这个编年制的预算系统当中,需要对应有的收账款和票据进行比较明细的预算。其次是建立月或季的资金预算体系。在编年制的预算基础上,再将预算进行滚动性的预算,依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年度资金预算进行相应的精确调整。最后是建立日资金预算体系。虽然这一体系比较繁多,但是其并不是正常意义上的资金预算,而是将日常的资金运行情况与月、或季的资金预算体系进行相应对比,分析其的资金预算是否于实际执行的情况相同或相近,以便提高资金预算的执行度。

另一方面,当预算机制成熟,就需要改变会计的核算方法,引入项目辅助核心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相应的专项核算,以便能及时的了解单位资金运行情况,找出资金动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问题进行相应的资金管理。

参考文献:

[1]张立明:加强资金管理,规避资金风险[J],《冶金财会》,2002年第6期

[2]陈灵:强化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J],《行政管理》,2011年1月

[3]李勇: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风险控制[J],《会计之友》,2010年第7期下

[4]何远、王英:资金管理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上海综合经济》,2002年04期

(作者单位: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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