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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1:27:49   浏览次数:
  

  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

  转出: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转入:

  (省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在广州市继续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跨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

  失业保险

  职工在非户籍所在地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户籍所在地

  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

  转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单位代办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失业保险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页)

  3、就业失业登记凭证

  4、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医疗保险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1、在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失业保险

  转出: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经核定办理转出后,参保入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

  转入:由单位或个人到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医疗保险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1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

  办理时限及收费

  办理时限

  养老保险

  转入:

  1、在参保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条件和资料,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2、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信息表和资金后,审核信息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

  转出:

  1、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资金

  失业保险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医疗保险

  转入:

  1、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寄回或申请人送回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关系转入手续

  2、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转出:

  接收新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后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五险一金转入转出流程

  办理条件

  一、养老保险

  转出: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在广州市继续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

  二、失业保险

  职工在非户籍所在地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户籍所在地

  三、医疗保险

  广州医保关系转移条件:

  、医保关系转入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其中,申请将省内其他统筹区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应在广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或可通过缴纳过渡金方式)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条件以及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的参保人,选择广州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将其省内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

  、医保关系转出条件

  1、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人已在广州市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

  办理材料

  一、养老保险

  转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单位代办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二、失业保险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页)

  3、就业失业登记凭证

  4、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三、医疗保险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

  一、养老保险

  1、在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二、失业保险

  转出: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经核定办理转出后,参保入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

  转入:由单位或个人到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三、医疗保险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1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

  办理时限及收费

  办理时限

  一、养老保险

  转入:

  1、在参保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条件和资料,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2、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信息表和资金后,审核信息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

  转出:

  1、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资金

  失业保险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二、医疗保险

  转入:1、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寄回或申请人送回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关系转入手续

  2、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转出:

  接收新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后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人社部5月13日 简化社保卡证明材料和相关手续,将一些不必要申请材料取消及取消档案保管费,做好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等重点改革任务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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