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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9-09 09:48:50   浏览次数: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_[全文]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 ; 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7></a><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886800'>8 周岁 ( 必须年满 16 周岁 ) ,并

 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

 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 6 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 <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886800'>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

 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5 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依法分别确定为单位 :10%,个人 :10%。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

 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

 相关证明 ( 病假应有医院证明 )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

 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

 (1) 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

 (2) 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

 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

 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

 私用 ;

 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886800'>8) 关心企业,维护企

 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

 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节 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

 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

 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

 大的 ;

 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

 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 : 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

 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

 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

 擅离职守或串岗的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

 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

 (<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886800'>8) 违反企业规定携带

 物品进出厂区的 ;

 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

 解除劳动合同 :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经营秩序的 ;

 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

 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 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 日的 ; (5) 盗

 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 元以上的 ; (6)

 

 违反操

 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 元以上的 ; (7)

 

 违

 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 元以上的 ; (<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886800'>8) 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

 纪律 ;

 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

 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 ( 或全体职工 ) 讨论确定,并向全体职工

 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 年月日生效。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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