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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个人工作总结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8-27 09:52:37   浏览次数:

 第四部分 制度建设

 一、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成立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卫生协会(以下简称“动机心协”)

 第二条 本协会隶属于动力与机械学院分团委,接受校心理卫生协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以丰富大学生,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有益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活动为目的而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服务大学生生活,服务大学生心理。

 第四条 本会统一使用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卫生协会的口号、会徽。

 第五条 本协会目标:为广大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优化大学生心理生活,提高同学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同学适应和创新能力,为大家创造轻松的生活氛围和健康成长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协会骨干八名,各班级心理委员为协会成员。协会下设宣传部、活动部、秘书部和会员部。会长主要负责统筹计划阶段任务,协调安排部门各项工作,保证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下属部门工作安排。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部门职能内的工作并及时向会长汇报。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

 (一)、参与心协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二)、拥有对心协开展的各活动的发言权。

 (三)、参与心协各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心协各资源的运用权。

 (五)、享有对协会提出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心协的各项制度。

 (二)、积极参与心协活动。

 (三)、关注心协发展,为心协发展出谋划策。

 (四)、努力提升自身的心理素质。

 第四章 工作管理条例

 第九条 各类活动运作及要求:

  (一) 前期准备工作

 1、计划的制定

  a 各项活动均需制定详细的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目的、主题及内容、时间、参加人员、经费预算、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具体工作安排等。注:电子档+纸质档

  b 由负责部门部长将计划交分管主席,主席团讨论提出意见,报学院同意后计划方生效。

  c 活动开展5日前,活动负责部门须将计划交至办公室,各部文件夹中备案(办公室对经费预算进行复核,对不合理的预算支出提交主席处理),该活动的经费报销才能生效。

 2、场地工作

  a 活动开展3日前,必须预定好场地。

  b 如有意外更改活动时间、地点的,必须在活动开展一日前做好更改通知工作。

  c 活动场地的设计、布置以及使用器材的准备,必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小时全部完成。

 3、 宣传工作

  a 包括制作、张贴海报,拉横幅或派发传单工作。

  b 宣传物(传单除外)的制作由宣传部完成。

  c 海报、横幅及传单的张贴、拉挂、派发由本部门自行完成或提交主席团协调。

 4、物资购备工作

  包括活动内容的用具、奖品或纪念品的预备工作,应在活动开展前一日全部完成。

 5、邀请工作

  包括请柬(或邀请信)的购买、书写、发送等工作,应在活动开展前三日全部完成。

 (二) 活动期间工作

 1、活动负责部门必须派专人联系、跟进各专项工作的执行,并及时向活动的总负责人汇报情况,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2、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的签到,由专人负责。

 3、活动所需物资的管理由活动部门(或秘书处)负责。

 4、工作人员在暂未有工作任务时或工作完毕后,必须在指定位置就座,未经活动总负责人宣布或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去。

 (三) 后勤工作

 1、现场清洁、活动物资的收拾、管理、归还等工作,由活动部门负责。

 2、活动经费报销详见“财务管理制度”。

 3、活动结束后七天内,活动负责人必须将活动总结交送秘书处备案、

 (四) 其他事项

 1、活动内容要立足与维护同学利益、丰富同学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

 2、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司其职,因主观原因导致计划不能按期完成当追究当事人负责。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 预算

 1、各项活动开展前,必须根据预算经费列出详细指出报告,交秘书处审批、备案,各部门自行保存原稿。

 2、预算必须详细列出每一项可预计支出,不确切费用需大概估算。

 3、制定预算时,应遵循节约的原则,学生会固有资产中拥有且够用的物品,向办公室借用,不得额外购买。

 (二)决算

  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需立即收齐该活动的所有正式发票(包括其他部门的发票),仔细鉴别每笔开支的用途,并列出该项活动的开支决算表。表上要反映每张单据的会计事项,包括用途、数量、金额(注意分类列出),经有关负责人签名后连同发票及单据在活动结束后7天内交主席团成员处报销,部门自行保存决算表原稿。

 (三)报销

 1、单据及发票背后注明活动项目,具体用途,经手人、活动负责人,缺任何一项均不得报销。

 2、各部应严格控制日常经费支出,对日常经费开支异常的部门给予警告处理。

 附则: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卫生协会所有。

 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卫生协会

 2010年5月20日

 

 二、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卫生协会成员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心协内部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更加量化、细化会员考核制度在继承心协优良传统的同时,为心协进一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此制度适用于包括会长在内的所有的心协内部人员。

 第三条 心协各部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务必贯彻落实此章程。

 第四条 在与此章程不违背的前提下,各部门可以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部门内部的制度。

  第二章 考评原则

 第五条 考评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 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所有成员均享有监督权。

 第三章 基本纪律条例

 第八条 各项活动、会议、值班等由专人做好考勤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会员、需向所在部门部长或会长请假,且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当时不能上交,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全,请假条统一交由秘书处保管。

 第九条 原则上会员须参加本学年内所有例会、活动(聚餐等娱乐性活动除外),会员的出勤情况由秘书部详细记录并备案,会员无故缺席活动、会议累计达2次的由所在部门部长或会长提出批评,累计达4次取消期末及下一年评优评先进个人的资格,累计达6次的交由主席团商议,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强制退会处理。

 第十条 针对第二条,若有迟到或早退,则根据迟到或早退的时间决定相应的惩罚方式。具体的方案见附则。

 第十一条 日常生活中,部长或会长交代的任务,如新闻稿、会议记录以及活动策划等的撰写、借教室等必须在指定日期之前上交,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部长或会长说明,但不得迟于截止日期后两天。

 第十二条 部门内部成员如有2/3及以上对部长或副部长的工作能力或态度不信任,由部门成员单独向主席团汇报,经主席团商议后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直接撤职。

 第十三条 活动过程中如有无故离开的视后果轻重扣除相应的积分。细则见附表。

 第十四条 对于各项会议,活动及与兄弟院系的联谊等方面积极表现(如:会上积极发言,活动中互帮互助,勇于承担等)的个人,在该次总分五个积分的基础上给予1到2个积分不等的奖励。

 第十五条 年终总评依据有两项,日常活动的考评考勤结果(占50%)以及年终考评(50%)。年终总评包括自评和互评(部委、部长以及会长),细则见附表。

 第十六条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得知考评结果后两日内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 重要会议须由秘书部的一名成员担任会议记录,并备案,部长对于会议记录认真的会员给予1到2分不等的奖励。

 第十八条 各部门对于一次活动中(如宣传部宣传板的绘制,会员部心委的联系等)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见第七条。

 附表一:成员考评考勤细则

 考勤项每一次总分5分,各部门部长结合签到记录等在此得分基础上实行扣分制,计最后得分。考勤情况包括协会例会,活动开展前的准备动员大会等所有心协相关的各项活动。扣分细则如下:

 会议出勤(5分)

 类型

 具体情况

 该扣分数/次

 缺席

 未请假

 3分

 请假

 1分

 未请假,是因为未通知到

 1分

 迟到

 会议开始后15分钟内

 1分

 会议开始后15分钟上

 2分

 早退

 1分

 协会日常活动(5分)

 具体情况

 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

 该扣分数/次

 未完成

 严重/轻微

 3分/2分

 逾期完成

 严重/轻微

 2分/1分

 完成质量较差

 1分

 相关各种大型活动(5分)

 类型

 具体情况

 该扣分数/次

 迟到

 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

 3分

 未产生多大的不良影响

 1分

 未到

 事先说明,并安排好调换

 1分

 事先说明,但导致无人去

 2分

 未申明

 3分

 三、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委员考核条例

 配合学院心协的工作

 1、班级动态上交情况考核

 (1)各班心理委员需按照本班实际情况总结心理动态,不得弄虚作假。

 (2)各班心理委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心理动态表,如有事情耽搁,需及时与年级负责人或部长联系。

 考核标准:及时上交(+1分/次)

  延期上交(+0.5分/次)

  未交(-0.5分/次)

 2、心理动态完成情况考核

 由部长将各心理委员上交的班级动态分为A、B、C档,根据相应标准进行加分。

 A档:内容具体,能够充分反映出同学的心理状态以及对学校、学院的建议,反映出的有价值信息比较多。

  B档:内容一般,能反映出绝大多数同学的心理状态以及对学校、学院的建议,能提炼出有价值信息。

 C档:内容简单,只能反映少数同学的心理状态,不能提炼出有价值信息。

 考核标准:A档(+2分/次) B档(+1分/次) C档(0.5分/次)

 3、积极配合心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心协活动,参加或者承办活动(+2分/次)。

 完成各班的工作情况

 1、在班级开展各项心理健康宣传活动(+2分/次)。

 2、进行班级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分析,并将结果反馈至学院心协(+2分/次)。

 其他方面情况

 1、班级同学对心理委员的工作情况的满意度。

  由班级同学进行打分综合测评

 2、各班心理委员在学院心协的积极性和工作的量。

  由心协会员部进行心理委员配合工作绩效进行打分综合测评

 3、会议考核

 (1)每次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是缺席一次。

 (2)请假需提前,并亲自与会员部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否则按缺席处理。

 (3)一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总会议的1/3,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考核标准:按时出席且无早退显现(+2分/次) 请假迟到或早退(+1.5分/次)

 请假迟到且早退(+1分/次)

 请假未出席(0分/次)

 无故缺席(-1分/次)

 4、附加考核:

 (1)学习成绩优秀,获国家奖学金+5分,学校奖学金+3分,学院奖学金+2分。

 (2)一学期挂科超过三科者取消评优资格,每挂一科-1.5分。

 (3)有同学反映工作不认真负责者,一经查实-5分。

 (4)能提出有利于部门发展的建者,每次+3分。

 附: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卫生协会所有。

 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卫生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四、动力与机械学院成长辅导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成长辅导室的使用,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成长辅导室安全卫生工作,特制定《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卫生协会成长辅导室管理条例》。

 第二条 成长辅导室仅供大学生成长教育辅导和社团正常活动使用。如开会讨论社团活动比赛学习等。禁止一切违反规定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条 成长辅导室日常使用要严格按照活动安排表进行。

 第四条 任何社团不能私自进入成长辅导室,如有需要,必须在社团活动开展前两天向秘书部申请。并由秘书部统一备案。

 第五条 成长辅导室是向学院大学生成长辅导和社团提供活动场地所用,社团负责人及成员不得私自将成长辅导室外借。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配钥匙,否则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心协成员要保护好成长辅导室的财产,使用前检查清点设备,使用中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办公用品,活动完毕后应及时关好电器门窗,确保财产安全。

 第八条 未经同意,不得拆卸成长辅导室内设备,严禁将设备带出成长辅导室;

 第九条 社团进行活动时不准外界人员私自进入成长辅导室;

 第十条 各社团活动时,尽量减小噪音,不得防碍其他楼内人员正常学习工作;

 第十一条 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乱扔果皮纸屑,活动结束要打扫卫生确保室内整洁。

 附:以上管理条例各社团和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保障成长辅导室的正常使用。

 动力与机械学院心理卫生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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