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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的必要性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07 09:12:11   浏览次数:

摘 要: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判断在用车辆达标的标准。随着江苏省车用汽油标准的提高、汽车发动机水平、污染物控制技术的发展,现有标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966-2006)已经难以起到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的需要,标准修订迫在眉睫。

关键词:污染物 排放限值 机动车

中图分类号:X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a)-0068-01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为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控制措施和对策。国际上通常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和完善的后处理系统来达到削减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目的,同时辅以不断加严的排放控制法规标准和严格的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体系(如:I/M制度)。I/M制度是世界上发达工业国家和地区对在用车进行强制性定期检测,并对出现故障的车辆进行强制修理的制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是I/M制度中的关键参数,是判断在用车辆污染排放是否达标、是否需要进行强制修理的标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关系到广大汽车厂家的生产活动,关系到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成本,关系到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必将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1 国内外发展概况

1966年9月,日本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此后,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纷纷立法,限制汽车尾气中CO、HC和NO的排放量。目前,世界汽车排放标准并立,分为欧洲、美国、日本标准体系。欧洲标准测试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泛,是发展中国家大都沿用的汽车尾气排放体系。由于我国的轿车车型大多从欧洲引进生产技术,中国大体上采用欧洲标准体系。中国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3年我国颁布了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标志着我国汽车尾气法规从无到有,并逐步走向依法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道路。第二阶段:我国在1989—1993年又相继颁布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等标准,至此,我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第三阶段:1999年北京市DB11/105-1998《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尾气排放法规制订和实施的序曲。2000年起全国实施GB14961-1999《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等效于91/441/1EEC标准),制订出台了《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还参照ISO3929中双怠速排放测量方法分别制订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这些标准的制订和出台,使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外九十年代初的水平。

我国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在1999年7月发布,2001年修订。第一阶段: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等效采用欧盟93/59/EC指令,参照采用98/77/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I,从2001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第二阶段: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采用欧盟96⑽69/EC指令,参照采用98⑽77⑽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Ⅱ,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Ⅲ,将于2007年实施。第四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Ⅳ,将于2010年实施。我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仅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2 江苏省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

江苏历来是全国经济发达地区,2012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54058.2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在江苏地区日益普及。2012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1680.5万辆,平均5个人拥有一辆。2012年全省机动车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82.5万吨、21.9万吨、34.2万吨、2.83万吨,其中汽车分别占排放总量的77.0%、72.6%、94.2%、97.2%。这些数据表明,汽车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其中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1.5%。控制住汽车污染物排放,也就抓住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牛鼻子。

3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用情况

2001年10月,江苏省就通过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拉开了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序幕。2007年3月1日,我省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966-2006),排放限值选用《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标准中最宽松的限值,至今该标准已实施近6年。2012年全省检测数据显示,全省一次检测合格率是85.6%,复检合格率是80.2%,综合检测合格率是97%。也就是说,目前在用汽车检测中,仅有3%为不合格车辆,这个数据明显低于HJ/T240-2005中推荐的20%(±5)的淘汰比例。究其原因:一是6年来,我省车用汽油标准有了很大提高(从国II提高到国IV),油品质量大幅度改善;二是汽车发动机水平、污染物控制技术飞速发展,导致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也大幅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因此,随着国V油品标准(2013年10月1日开始)的实施,机动车污染排放将进一步降低,如果再延用《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966-2006),难以起到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的需要,因此,对DB32/966-2006的修订已经迫在眉睫。

4 结语

据国内外统计资料表明,机动车排气污染存在“二八”理论,即20%的高排放在用车辆,排出的污染物占机动车总排放的80%左右,也就是说,机动车污染物总量的80%是由20%尾气严重超标的车辆排放。根据这个理论,通过排放限值的修订,筛选出20%的高排放车辆,加强对老旧车辆的管理,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检修、维保、报废、淘汰和更新,显著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省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为我省提前实现现代化、达到主要发达国家生活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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