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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保险最新政策规定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1:36:13   浏览次数:
  杭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上调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1.2%缴纳。

  注意:1、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职工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

  3、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确定。

  二、男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只要办理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不论男女,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均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当月所有工资之和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计算缴费基数时,

  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生育津贴产假报销标准

  1、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

  2、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 个月;

  3、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4、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5、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6、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7、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8、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9、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10、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11、人工流产按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12、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

  六、生育补贴标准

  1、剖宫产2000元;

  2、助娩产1500元;

  3、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杭州市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一、顺产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流产提供的材料:

  1、产假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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