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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

作者:jnscsh   时间:2020-08-30 09:52:04   浏览次数:

  关于解决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

 元谋县“两馆”至能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

 元谋县“两馆”至能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拆迁安置组于7月15日召集所有抽调人员,对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为期2天学习培训。7月18日,县委、政府动员大会召开后,拆迁安置组即按照道路规划对房屋征收(拆迁)范围进行规划放线,同时进行入户登记调查等工作。通过调查核实,此次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拆迁)安置工作涉及乡镇1个(元马镇);村委会2个(大沟村委会、摩诃村委会);村民小组4个(大沟村、上总括村、下总括村、摩诃村);拆迁户56户,其中:摩诃村1户、下总括村5户、上总括村4户、大沟村46户(含国有土地和单位);居住人口214人、户籍人口203人。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有四户的情况较为特殊(均为被全部拆迁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海波,大沟村农户,经调查,无任何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起海波现居住地点原为元马供销社大沟购销点,1985年3月13日由起焕章(起海波父亲)从供销社购得,当时价款1600.00元人民币。现仅存的证明材料为元马供销社1985年3月13日出具的收款收据一份,收款人李松惠(当时元马供销社出纳),其不能证明其土地权属问题。经工作人员走访、调查,据李加寿、李绍会(原大沟购销店销售人员)、杨绍德(原大沟办事处主任)、马德富(大沟村委会书记)回忆,现起海波家的居住地位置,60年代是大沟村关牛以及堆放草料的地方,70年代时,由于元马供销社要在大沟村设一个购销店,就和大沟村领导协商,大沟村就把这块地方指定给元马供销社作为购销店进行经营,但并没有办理如何手续,就口头上说说就定了。直到80年代供销社体制改革,这一购销店就出让给起焕章,金额1600.00元人民币(据回忆当时李凤灵村长就要卖就只能卖给大沟村的其它外村人员不卖,而起焕章媳妇向其美就是大沟村的。),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界线说明面积多少,只有一张1985年3月13日元马供销社开据的收款收据。由于手续不齐,至今没有办理到任何权证材料,土地权属问题不清楚。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为446.7

 二、文碧艳,下总括村民,经调查,无任何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文碧艳现居住地点叫山头地,当时经村领导协商,同意在山头地批准180平方米地基给文碧艳建盖房屋,但现居住地的面积已远远超出180平方米,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为474.2平方米,其中有150余平方米是今年4月份围入占有的。由于超占,至今没有办理到任何权证材料。

 三、文跃武,下总括村民,经调查,持有镇(乡)土地审批手续。

 文跃武,由于当时自己没有地基建房子,经村领导协商,同意在山头地批准180平方米地基给文跃武建盖房屋,但土地审批手续只办理到当时能禹镇政府(1995年10月28日),准建证为能禹土管站1999年10月22日的签字盖章。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为181.3平方米。同时,文跃武要求要帮其岳父把现在居住的土地权属问题办理清楚后,才能同意山头地的征收(拆迁)。1997年初向小能禹村购买荒沟200平方米,当时报批80平方米作为第三产业用地,1998年能禹镇政府土地清理时交了100平方米的土地占用费,每平方米40元;2003年又向能禹土地管理所交了15平方米

 四、起爱清,下总括村民,经调查,持有房屋转让协议以及转让收款收据。

 起爱清。现居住地在1996年以前是下总括村在山头地守甘蔗的公房,由于当时起爱清家人口多,居住拥挤,经下总括村领导(杨世琼、杨德明、文碧志)协商,将在山头地守甘蔗的公房转让给起爱清作居住用房,占地面积约336平方米,转让价款6040元人民币,转让协议签订时间1996年1月16日。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为376.3平方米。

 以上四家由于情况特殊,土地权属问题难于界定清楚,特别是起海波家的土地权属问题。因此,恳请项目指挥部给予解决,为谢!

 拆迁安置组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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