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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期间的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作者:jnscsh   时间:2020-10-25 01:18:10   浏览次数:
  失业人员生育保险报销吗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养老保险交过的钱终身不作废.

  医疗保险间断三个月即作废.

  失业保险在离职后60天内申请失业待遇,过期无效。

  工伤、生育在离职后就没有了,这两个险种个人不交费。

  生育保险报销

  责任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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